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特色现代农业提质增效,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有机农业发展之路,在更高层次上发挥示范区作用,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实际,现就支持有机农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有机农业的重要意义
有机农业是指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按照一定的农业生产标准,通过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达到农业生产体系持续稳定的目的。它以生态友好和环境友好为主要特征,在生产过程中完全或基本不使用人工合成的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而是采用有机肥和动物排泄物满足作物营养需求的种植业,或采用有机饲料满足畜禽营养需求的养殖业,产品安全可靠、品质良好。
近年来,随着农产品供求关系变化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产品的消费已经由数量满足型转变为质量安全型,社会和公众更加地关注品质、营养和安全,期待更多绿色、生态、环保、健康、安全的农产品满足物质需求。目前,示范区有机农业生产单位只有7家,生产基地面积不足3000亩,且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存在诸多问题,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有机农业是示范区贯彻落实第八次省部共建会议精神,更好地履行国家使命的重要举措,是彰显“杨凌农科”品牌、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高端、优质、生态、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更新观念,大胆探索,科学规划,强化措施,大力推进有机农业健康快速发展,推动现代农业生态化、规模化、可持续发展,为全省乃至全国有机农业发展作出示范。
二、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坚持“政策引领、企业主导、市场运营”的思路,充分发挥农业资源优势,加快科技创新,积极培育品牌,实施组织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通过有机农业带动示范区特色现代农业高起点发展,争取打造出特色有机农产品样板工程。
(二)基本要求。着眼市场需求,突出区域特色,大力发展林果、蔬菜、食用菌等优势农产品;重视基地建设、重视产品认证、品牌创建工作,全力打造杨凌有机农业品牌;严格标准,严把生产、加工、贮运、销售等各个环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目标。用3-5年时间,新发展有机认证经营主体8-10家,认证有机农产品15-20个,建成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1万亩,不断增加有机农产品种类和数量,逐步扩大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面积,力争形成以经济林果、葡萄、蔬菜和食用菌、粮食作物等优质特色农产品为重点的一批绿色环保、种养结合,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循环经济示范基地,推动有机农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合理规划。按照有机农业环境要求,本着“因地制宜、典型示范、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的原则,选取自然环境良好、远离污染、交通便利的区域,突出特色,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机农业生产基地,积极推广高效的有机农业发展方式,着力推进优势农产品有机化生产。
(二)提供技术帮扶。协调有关科研机构、农业院校和相关部门建立有机农业发展技术服务队伍,聘请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工作人员及有关专家与生产者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对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生产进行指导和技术培训,为有机农产品生产者提供技术帮扶。
(三)加强政策扶持。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杨凌农科区域品牌建设的意见》(杨管发〔2016〕7号)要求,对经营主体建设有机农业生产基地,产品通过“有机产品”认证或连续2年通过“有机转换产品”认证、其鲜销产品或加工产品规范使用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根据认证基地面积大小,给予5—10万元奖励,奖励经费由“杨凌农科”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发放。对经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农业生产基地,相关部门要优先安排项目。对农业科研院校和企业开发应用和推广有机农业新品种、新型安全肥料、生物农药、有机农业生产新技术,相关部门要优先在立项、经费上予以支持。
(四)严控产品质量。聘请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工作人员及有关专家,对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生产进行指导和技术培训。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化对有机农业生产过程的监管,严控投入品使用,加强种源管理,加强产品溯源认证管理,随机抽查追溯验证,保障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强化宣传引导。积极组织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有机农业技术培训,普及有机农业知识,深化对发展有机农业的认识。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的认知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有机农业发展和消费有机农产品的市场环境。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区成立以管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农业局、科技局、质监局、食药监局、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有机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机农业发展及品牌创建工作规划、指导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农业局,负责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安排相关事宜,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有机农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由农业局负责有机农业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指导有机农产品的申报及认证后的监督检查。由科技局负责,依托在全国布局的示范推广基地,加大有机农业的示范推广力度。由质监局负责有机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有机农产品获证企业日常监督管理;选择若干基地和品种,探索制定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销售等标准体系。由环保局负责对杨凌辖区及示范推广基地的土壤环境、水环境以及农业面源污染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形成监测分析报告;做好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有机农产品生产区域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做好有机农产品生产环境遭受外来污染的调查和执法工作。由食药监局负责有机农产品加工环节和进入市场后的监督管理。由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有机农业发展,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
(三)加大财政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有机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制订和完善促进有机农业建设的配套政策措施,引导、调动各经营主体参与的积极性。要按照责任分工,积极给予政策倾斜,优先安排资金,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扶持,切实增强有机农业发展后劲。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将有机农业产业发展工作列入重点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认真安排落实。示范区有机农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将发展有机农业纳入示范区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工程统一管理,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定期组织对有机农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有机农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