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示范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促进农村社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为载体,在2017年底前,建成5个集班子强劲型、现代智慧型、综合服务型、民主管理型、文明安全型为一体的“五型”农村综合示范社区,为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做出示范。
二、试点内容
杨陵区政府围绕“五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目标,按照聚居人口适度、服务半径合理、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的原则,确定5个试点村(社区);遵循与村(社区)布局规划、镇(街办)驻地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相协调,促进村(社区)内部生产、生活、生态等功能合理分区,资源科学整合利用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以试点村(社区)为单位因地制宜编制建设规划。在此基础上,依据建设规划全面开展建设试点工作。
(一)建设班子强劲型示范社区。把强化村级班子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为打造“五型”农村示范社区提供强劲有力的组织保障。
1. 建设强劲有力的基层党组织。按照“三有三带”标准,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围绕“五个好”要求,建设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引领经济发展、创新社区治理和联系服务群众等方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
2. 建设高效运转的村民委员会。坚持以发展农村社区经济和引领群众致富为第一要务,将德才兼备、公正清廉、年富力强、群众拥护的优秀党员和能带领群众致富的农村能人选进村委会班子,不断健全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管理、村务财务公开等制度,建设高效运转的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
3. 建设高度履责的村民监督委员会。按照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等基本要求,选优配强村民监督委员会。进一步明确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和工作纪律,建立健全工作规程、考核评议制度,做到“六有”,即机构有牌子、办公有场所、选举有制度、运行有规程、工作有资料、监督有记录。
4. 健全农村社区基层群团组织。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团委和妇联组织,进一步明确其职责任务,支持和保障其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桥梁纽带和能动作用。
5. 健全农村社区治理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增强镇(街办)、村党组织服务功能,以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农村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社区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级党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农村居民、支持农村社区发展机制;完善和强化由村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牵头,以村民自治为基础,农村居民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
(二)建设现代智慧型示范社区。围绕基层党建、村民自治、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充分利用物联网、计算机、互联网、智能终端等电子技术,以信息收集、上传,文件、指示下传为纵向建设主线,构建区、镇(街办)、村(社区)三级工作网络。
1. 建设基层党建网络。以党员教育、党员培养、三会一课、群团建设、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公开公示、群众留言等为主要内容,建设区、镇(街办)、村(社区)三级基层党建网络。
2. 建设村民自治网络。围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社区协商、社会救助、社会组织、文化活动、环境治理、平安建设、政策咨询、群众留言、意见征求、投票表决、结果反馈、远程互动等内容,建设区、镇(街办)、村(社区)三级村民自治网络。
3. 建设公共服务网络。将涉及民生的部门公共服务网络终端延伸至镇(街办)、村(社区),并对其进行整合,建设集社保、社会救助、劳动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服务网络于一体的农村社区服务网络,并开设便民栏目,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
4. 建设平安社区网络系统。依托杨凌社区(村)网格化管理系统,对社区(村)各种基础数据进行全面系统录入,形成类别齐全、信息准确、动态更新、共用共享的区、镇(街办)、村(社区)基础数据库;建设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居民家庭报警系统,构建覆盖城乡、连接到户的平安网络系统。
(三)建设综合服务型示范社区。坚持以农村党组织为核心,拓宽多元主体参与农村社区建设渠道。有效整合镇(街办)社区服务便民服务大厅办事机构,完善“一站式”服务职能;强化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力度,提升社区公益服务、便民服务和互助服务水平。整合行政力量、志愿互助力量、社会力量,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市场化服务有机衔接,建立健全覆盖全体居民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 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将涉及农村建设的相关资金进行整合,按照农村社区办公和服务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不得超出总面积的30%,室外活动场所建设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标准,对试点村的社区服务中心进行改造提升,城中村和城郊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参照城镇社区办公和服务场所的建设标准执行;健全和完善村党支部办公室、村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共青团妇联办公室、党员活动室、老年活动室、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卫生计生服务室等村级阵地;鼓励电力部门、金融机构、通信运营商、供销合作社和其他企业到试点村设立服务站点,建设农村社区便民连锁超市及商品配送中心,逐步形成以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站点为补充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网络。
2. 拓展社区服务内容。依托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网络和便民服务网络,建立一站式社区便民服务大厅,搭建社区居民服务供需对接平台,为居民提供政策咨询、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救急难、就业、助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养老保险、就医预约挂号、农业技术远程咨询等服务;开展面向老年人、残疾人、“三留守”人员、特困人员、困境儿童、病患人群的健康、餐饮、家政等日常生活服务,为其配备电子辅助呼叫终端;建立社区微信群、QQ群等信息发送平台,向居民推送天气预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健康养生知识;支持电力部门、金融机构、通信运营商、供销合作社和其他企业依托社区服务网点做好便民服务。
3. 做好流入人口服务。对于跨县(市区)、跨镇(办)融入社区的居民,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并到社区登记后,纳入社区管理,享受社区公共服务。自愿迁移户口的应当鼓励。保留原户籍的,除承包地、林地、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权益及涉农补贴仍在原户籍地外,其他涉及教育、卫计、养老、低保、救助等,均在居住地社区办理。在居住地办理低保,要有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4. 全面促进“四社联动”。通过推动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各类社区社会组织;采取购买服务、直接资助、以奖代补、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支持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到农村社区开展服务;组织社会专业人才、社区志愿者到农村开展医疗卫生、养老、助残等社区服务,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专业工作人才和社区志愿者“四社联动”,完善“四社联动”工作机制;采取志愿服务、公益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发挥农村幸福院、妇代会、共青团等的作用,健全农村弱势群体关爱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参与社区管理服务,不断提升社区服务和治理水平。
5. 发展社区社会事业。大力实施安全饮水、街巷硬化和村村通宽带、通有线电视工程。将社区范围内的各类教育资源向周边农村社区居民开放,发挥广播电视、农家书屋、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重点文化工程的作用,加强面向农民的卫生健康、科普知识、实用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对试点村卫生室进行标准化建设,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升农村社区医疗服务保障水平。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和各类投资主体到农村社区兴建幼儿园、养老院、诊所、便民超市、餐饮店等公共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农村社区社会事业。
(四)建设民主管理型示范社区。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把村民自治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根本途径和有效手段,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创新民主管理形式,提升农村社区自治水平。
1. 完善村规民约。按照特色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易记、易懂、易行的要求,结合村情民情,抓住重要事务和热点问题,通过民主协商、征求意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定的方式,做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建立村民民主评议村(社区)工作制度、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2. 强化村务公开。严格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创新村务公开形式,在专栏公开、会议公开村务的同时,依托基层党建网络和村民自治网络,对村务进行网上公开、网络终端大屏幕公开;依托社区微信群、QQ群等信息发送平台,向居民推送村务公开具体内容,提高村务公开的信息覆盖面和群众知晓率。
3. 规范农村社区协商。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牵头组织,对农村社区建设中涉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载体进行协商。对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事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要建立健全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及时公开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探索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决策听证等协商形式,提高协商活动的能力和水平。
4. 保障流动人口权益。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村户籍居民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和享有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前提下,探索通过分担筹资筹劳、投资集体经济等方式,引导非户籍居民广泛参与民主决策。吸纳非户籍居民参与农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协商,建立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共同参与的农村社区协调议事机制。健全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机制,采取会议表决、代表议事、远程咨询等决策方式,维护外出务工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农村社区的权利。
(五)建设文明安全型示范社区。把社区文化、环境治理、平安创建、法治建设和安全生产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全面抓好文明安全型示范社区建设。
1. 强化社区文化认同。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民族文化为基础,发展各具特色的农村社区文化,丰富农村居民文化生活,增强农村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树立良好家风,弘扬公序良俗,创新和发展乡贤文化,形成健康向上、开放包容、创新进取的社会风尚;发现和培养乡土文化能人、民间文化传承人等各类文化人才,并支持在社区建立工作室;依托基层党建网络、村民自治网络窗口,开展文化展示、才艺大赛;组织引导文化机构和团体到农村社区开展服务,支持农民兴办演出团体和其他文化团体;整合社区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服务功能,开展丰富多彩、乡土气息浓郁的文体活动,凝聚有利于农村社区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创新活力。
2. 强化社区环境治理。以“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为载体,以巩固和发展“四化三提升”建设成果为目标,统筹环境卫生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将治理范围由街道向农户家庭内延伸,由村内向田间地头延伸,将监督管理由日常监督向村民自治网络窗口监督延伸,由线下监督向线上监督延伸,突出重点,瞄准弱点,破解难点,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切实抓好社区整体环境治理工作,努力打造天蓝水净、绿荫环绕的生态宜居环境。
3. 强化平安社区建设。依托平安社区网络系统,深入推进农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公共安全体系。加强农村社区警务、警务辅助力量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加强农村社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引导农村居民依法反映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做好社区禁毒和特殊人群帮教工作。
4. 强化社区法治建设。加强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深入开展“三官一律”进社区活动,整合法治工作力量,推动法治工作网络、机制和人员向农村社区延伸,推进覆盖农村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综合机制,推行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预防和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提高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
5.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社区供电、供排水、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地名标志、通信网络等公共设施的建设、运行、管护和综合利用机制,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将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触角深入到家庭、幼儿园、学校、企业,消灭安全监管盲区和空白。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使社区居民、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自觉参与安全共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杨陵区委、区政府要把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建立农村社区建设统筹协调和绩效评估机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要建立区级机关党员干部联系基层、到农村社区挂职任职、联点包户制度,支持和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农村社区建设要在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开展,严禁强制推行大拆大建,严禁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擅自改变农地用途,严禁以任何机构取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
(二)明确部门责任。杨陵区要全面抓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农村社区建设整体合力。示范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督导;发改、农业、环保、财政等部门要制定并落实扶持农村社区商业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住建部门要指导做好村庄建设规划;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组织发动群众,积极投身农村社区建设;其他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大扶持力度。建立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体、各级涉农资金、帮扶单位投入和村集体积累资金投入为辅助、村(居)民自愿捐助、社会各界捐助为补充的农村社区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参照城镇社区标准,把农村社区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持农村社区发展经济,扶持社区创办集体经济实体,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推进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落实优惠政策,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及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四)强化人才支撑。鼓励和支持退伍军人、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及各类优秀人才到农村社区工作。采取公开招聘、挂职锻炼等方式,为农村社区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强对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和农村社区工作者的培训,落实好农村社区工作人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