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示范区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实施意见》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1日
示范区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办发〔2015〕41号),结合我省相关文件精神和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基层群众自治和依法协商有机统一,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协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城乡社区协商正确的发展方向;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依法协商,保证协商结果合法有效;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统一;坚持全过程协商和因地制宜,鼓励探索创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抓好试点社区建设成果的示范引领,由点及面,依法有序、积极稳妥推进全区城乡社区协商建设。到2016年,完成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18年,全区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协商内容。城乡社区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改;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和经济项目收益分配及处置方案;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经费筹集和建设管理方案;村(社区)财务安排及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村(居)民意见较为集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国家和上级重大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本村(社区)的落实方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协商的事项;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经村(社区)党组织同意进行民主协商的事项。
(二)发展协商组织。倡导有条件的行政村和社区积极组建民主协商理事会,作为城乡社区协商的常设议事载体。民主协商理事会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理事会成员组成方式由各村(社区)结合实际确定,可参照“6+X”模式。“6”为六类固定成员(均为兼职),即村(社区)党组织代表、村(居)民委员会代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代表、村(居)民小组代表、有一定威望的同志(包括本村或社区的老党员、老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群团组织负责人等)、社会组织(物业公司、业委会、驻地单位、农民合作组织等),每类成员2-3人,具体人选由村(社区)党组织提名,村(居)民代表大会推选;“X”即涉及的其他利益相关方,根据协商事项进行动态调整,人员数量不限。协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参与并进行论证评估。
(三)明确协商实施主体。涉及行政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牵头,村(社区)民主协商理事会具体负责,组织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村、社区的重要事项,单靠某一村(社区)无法开展协商时,由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牵头组织涉及村(社区)开展协商。人口较多的自然村、村民小组,可在村党组织的领导、村(居)民委员的指导和村(社区)民主协商理事会的参与下,组织村(居)民进行协商。
(四)拓展协商形式。城乡社区协商要根据不同协商事项的具体特点和要求,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积极拓展协商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坚持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将重大事项的协商与其有机结合,增强协商成果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充分利用村(居)民协商理事会、村(居)民议事会、小区协商、业主协商、民主听证会、民主咨询会、民主恳谈会等议事平台,结合协商事项和参与主体实际,灵活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协商。有条件的村(社区)要开辟社情民意网络征集渠道,为城乡居民搭建网络协商平台。
(五)规范协商程序。城乡社区协商要针对不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和议事规程。社区协商的一般程序如下:
1.确定提出协商议题。村(社区)民主协商理事会要畅通议题收集渠道,通过访民情问事、替群众说事、理事会成员提事等多个渠道征集协商事项,按协商内容要求筛选协商议题,并确定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报村(社区)党组织审定。经村(社区)党组织审定同意,协商理事会正式确定协商议题。
2.做好协商准备工作。协商议题确定后,协商理事会制定具体协商方案,明确协商时间、协商地点、协商形式以及议事规则等内容,并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同时向其提供议题材料。村(社区)党组织认定的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重大协商事项,协商方案需经村党组织审核同意,同时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人员到场才能召开。
3.组织开展民主协商。根据确定的协商方案,由理事会牵头组织人员开展民主协商、平等议事。议事主要有四个流程:一是由理事长或者议题召集人说明议题来源、审查情况、具体内容和议事规则;二是由议题提出人对议题进行说明;三是相关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理事会成员就议题和各方意见发言,组织进行协商;四是由参会的各方对协商形成的基本共识进行举手或投票表决,实行民主集中制,形成协商意见。协商须按规定做好会议记录。
协商无法形成基本共识的,待条件成熟时,可进行二次协商;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应当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4.主动公开协商成果。村(居)民协商理事会要及时将协商成果向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备案;要通过电话、网络或书面等多种方式,将协商成果向各利益相关方通报。同时,要利用村(居)务公开栏等平台,将协商事项和协商成果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六)运用协商成果。村(社区)要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对协商理事会备案的协商成果,要酌情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形成采用意见和决策方案,妥善做好未被采纳意见的解释沟通工作;对需要村(社区)落实的事项要积极组织实施,落实情况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受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的协商事项,协商成果要及时向基层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将协商成果采纳情况和落实情况及时告知各相关利益方。协商结果违反法律法规的,镇(街道办)要依法纠正,并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试点先行。由杨陵区政府负责,在全区选择1-2个条件相对较好的行政村或社区,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推行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社区协商制度,不断总结完善,到2016年底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全面推广。由杨陵区政府负责,在全区所有行政村和社区推广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经验,全面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建设,到2017年底实现社区协商全覆盖。
(三)规范建设。由杨陵区政府负责,在实现社区协商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制度设计,夯实协商工作成效,到2018年底,基本形成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社区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实现形式,对于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凝聚各方力量加快“四个杨凌”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杨陵区委和政府具体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社区协商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示范区组织部(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协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二)完善工作制度。杨陵区委、区政府要督促各镇、街道办,指导村(社区)建立健全民主恳谈、民主议事、民主听证、民主咨询、民主评议等制度,规范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切实保障城乡社区协商有序开展;指导村(社区)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制度,切实保障城乡社区协商依法开展。各镇、街道办要建立与各村、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以及对各村、社区协商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制度,防止多头重复议事协商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情况出现。
(三)建立应急机制。杨陵区委、区政府要以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为抓手,健全网格员管理、考核、激励机制,建立一支适应需求、工作扎实、群众满意的网格员队伍,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动形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在此基础上,要指导各镇、街道办建立应急机制,成立由镇(街道办)分管领导牵头,综治、组织、宣传、监察、司法、公安及其他有关部门力量参与的应急协调工作组,及时参与处置矛盾纠纷突出、风险隐患容易激化升级的协商事项,引导有关利益方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凝聚人才力量。杨陵区委要指导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从社区协商工作中发现人才、发展党员,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协商活动,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杨陵区政府要积极争取群团组织和社会工作者支持,发挥群团组织密切联系群众和社区工作者专业技能优势,协助动员和组织城乡居民和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协商实践,推动社区协商工作深入开展。
(五)强化工作保障。杨陵区政府要加强对各村(社区)民主协商理事会核心骨干人员的培训,依托示范区党校(行政学院)、杨陵区党校等平台,采取集中授课、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定期开展专题培训,提升理事会核心骨干成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开展协商工作的能力。杨陵区政府和各镇、街道办要通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等现有渠道,为城乡居民开展协商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杨陵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补贴标准,对村(居)民协商理事会固定成员给予适当误工补贴,所需资金主要由杨陵区财政保障,示范区财政酌情予以补助。具体补助额度和方式由杨陵区政府向示范区财政部门申报。
(六)加强宣传引导。杨陵区委、区政府要督促各镇、街道办,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广泛开展面向全体村(居)民的政策和法律知识宣传,帮助城乡居民掌握并有效运用协商的方法和程序。各村(社区)要积极争取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支持,发挥其在群众间的影响力,引导群众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乡社区协商的宣传,倡导协商精神、培育协商文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良好氛围。
省上关于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本意见未涉及的工作任务或工作要求,由杨陵区政府在组织实施过程中予以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