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 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5-12-18 17:30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经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杨陵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及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对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从省政府公布之日起予以取消,相关部门不再实施申报、初审或审批工作;对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承接工作,优化办理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对省政府决定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切实做到提高效率、依法办事、周到服务;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巩固落实工商登记改革成果,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落实监管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大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附件:

1.示范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44项).doc

2.示范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4项).doc

3.示范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58项).doc

4.示范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承接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17项).doc

5.示范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7项).doc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