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第四季度及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5-12-18 17:24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要求,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地考评各部门(单位)2015年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更好地推动示范区2016年的各项工作,现就2015年第四季度及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党工委管理的处级干部;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工作人员;驻区有关单位。

二、考核依据

2015年第四季度及年度考核工作以《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修订)》(杨办发〔2015〕19号)、《2015年度(分季)目标责任书》(杨办发〔2015〕8号)、《关于分解省下达杨凌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杨考办发〔2015〕11号)和前三季度考核情况为依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分级考核。

三、考核内容

2015年年度考核以四个季度考核结果为基础进行考核。

(一)部门、单位的考核

考核重点内容:1.2015年省下达杨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2.《2015年度(分季)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内容(含年度核心指标及四季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各部门(单位)承担的党工委管委会重点工作;4.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情况;5.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6.惠民十件实事;7.2015年集中开工项目进展情况;8.示范区半年工作会议安排的重点工作;9.前三个季度考核未完成事项;10.党的建设共性指标完成情况;11.党风廉政建设情况;12.督查督办事项按时办结情况;13.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工作完成情况。

(二)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考核

党工委管理的处级干部、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以《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修订)》为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考核。党工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局)负责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果和民主测评情况,提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评审意见,送示范区考核办。

(三)驻区单位考核

驻区单位按照单位业务性质分为综合类和金融类,现场考核分别由示范区考核办、金融办牵头负责组织。驻区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党工委、管委会考核范围。

四、考核时间、程序

2015年第四季度及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从2015年12月18日开始,2016年1月11日结束。

考核工作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总结(12月18日至12月24日)

各部门(单位)、驻区各单位要严格对照《2015年度(分季)目标责任书》对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形成年度目标任务对标自查报告,逐项据实申报目标任务完成书面实证材料。

第二阶段:考察核实(12月25日至12月31日)

示范区考核办对各部门(单位)申报的实证材料进行核实,对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等进展情况进行实地核查,请承担任务的相关部门(单位)12月25日前与示范区考核办对接实地核查时间。

承担专项考核任务的部门(单位)对专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于12月31日前将专项考核结果书面反馈示范区考核办。

承担2015年度省考指标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承担的指标任务,及时与省上有关厅局对接,掌握省考指标认定情况,积极做好自查和实证资料收集工作,相关省考实证资料于12月31日前报送示范区考核办。

第三阶段:民主测评(2016年1月1日至1月6日)

部门(单位)和处级干部民主测评由示范区考核办牵头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进行测评结果汇总。

服务保障满意度测评由示范区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测评结果于2016年1月6日前送考核办。

第四阶段:汇总评价(2016年1月7日至1月11日)

示范区考核办负责对部门(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服务保障满意度测评、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加减分分值等结果进行汇总,提出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初步意见。经示范区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党工委、管委会审定。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发文通报表彰优秀等次部门(单位)、驻区单位和处级干部、工作人员。

(二)第四季度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单位)发放第四季度及年度考核奖金的重要依据。

(三)干部个人考核结果反馈党工委组织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训、奖惩、辞退的重要参考。

六、几点说明

(一)各部门(单位)、驻区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各项考核资料,并于12月22日前将本单位负责考核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报示范区考核办(注明联系方式)。

(二)示范区考核办组织考核组指导部门(单位)考核述职测评会议,各部门(单位)应提前1天与考核组沟通商定时间,考核述职测评会议原则上于12月31日前召开完毕。杨陵区年度考核测评会议可结合区委全委会进行,考核组听取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进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提拔干部民主评议。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处级干部不参加单位述职测评。驻区单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单位考核述职,不进行工作人员述职测评。

(三)按照《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第十七条关于加减分考核的规定,符合加分政策的单位于12月24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送示范区考核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部门(单位)受通报批评情况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进行统计并提出减分意见;工作人员受党政纪处分情况由纪工委(监察室)进行汇总;重大负面影响问题及“一票否决”情况分别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纪工委(监察室)、宣传部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统计,上述减分意见于12月31日前送示范区考核办汇总。

(五)各部门(单位)务必于12月24日前将对标自查报告、实证资料及处级干部述职述效述廉材料(内容要言简意赅,不超过2000字,控制在4页以内)报送示范区考核办。

(六)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统一送党工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局)。部门(单位)正职领导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党工委组织部归口送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签署考核等次评定意见。其他人员(含副职领导)《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所在部门(单位)签署考核等次评定意见后送党工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局),同时附送《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

附件:1.专项考核责任部门(单位)一览表

          2.驻区单位考核分类表

          3.2015年个人述职述效述廉报告撰写格式要求

联系人:曹三康   王玥琦     

电话:87035099      87035658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1216



附件1

专项考核责任部门(单位)一览表

考核内容

牵头考核部门(单位)

2015年主要经济指标及内控指标

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

重点项目建设

项目谋划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含杨陵区)

财政局(国资局)

资金争取

国有企业经营指标

产业化项目服务保障

招商和投资服务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业局

现代农业创新示范提升工程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交办信访事项到期办结率

信访局

招引创新创业团队

科技局

农高会

展览局

保障性安居工程

规划建设局(地震局)

防震减灾

项目用地保障

国土资源局

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

水务局

大气污染防治

环保局

党风廉政建设

纪工委

领导班子建设

党工委组织部

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依法行政

政研室(法制办)

全面深化改革

改革办

督察督办事项

督查室

附件2

驻区单位考核分类表

综合类: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气象局、烟草专卖局、电信局、供电分局、邮政局、养老保险经办处、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金融类: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长安银行农大雅苑支行、长安银行农林科技支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附件3

2015年个人述职述效述廉报告

职务姓名(小三,楷体,居中)

(正文,小三,仿宋,与职务之间空一行)

一、※※※※※※※※※※※※(小三,黑体)

(一)※※※※※※※※※※※※(小三,楷体,加粗)。※※※※※※※※※※※※(小三,仿宋)。

1.※※※※※※※※※※※※(小三,仿宋,加粗)。※※※※※※※※※※※※(小三,仿宋)。

(1)※※※※※※※※※※※※(小三,仿宋)。※※※※※※※※※※※※(小三,仿宋)。

行间距:1.5倍行距

页边距:上2.9厘米下2.4厘米

左2.6厘米右2.4厘米

报告内容不超过4页。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