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5-08-19 17:45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

2015817


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中、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要求,加强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中纪委、中组部、中编办、监察部、人社部、审计署和国资委颁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联席会议,是指在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的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

第三条联席会议由示范区纪工委、组织部、监察室、人事局、编办、审计局、财政局(国资局)组成,上述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组织部和审计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组织部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审计局为第二召集人。如因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承办日常有关工作。经召集人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或联席会议联络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审计局,其主要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和示范区审计局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中省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研究落实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制定示范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

(三)听取示范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和解决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四)研究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文件、规定等事项。

(五)召开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

第六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任务:

(一)向有关领导和联席会议汇报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

(二)开展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提出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建议。

(三)承担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文件和规定的起草及呈报工作。

(四)承办召开联席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联席会议和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对外解答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咨询。

(六)负责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的联系、沟通。

(七)建议联席会议研究内容。

(八)组织对杨陵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的检查。

(九)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条联络员主要任务:

(一)协助所在单位的联席会议领导成员的工作。

(二)整理有关本单位与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的资料。

(三)按照所在单位联席会议成员领导的指示,负责日常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和沟通工作。

(四)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

第八条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作用,共同做好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一)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室主要职责:

1.向联席会议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建议;

2.向示范区审计局或联席会议成员通报审计对象遵守廉政纪律的有关情况;

3.受理经济责任审计中移送的违纪案件线索,并及时将移送的案件线索调查处理情况向联席会议通报;

4.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参与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工作;

5.积极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政档案,作为干部廉政谈话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示范区组织部(编办、人事局)的主要职责:

1.向联席会议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建议;

2.组织部门将经联席会议议定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报党工委、管委会审批,并办理委托审计手续;

3.在实施审计前向示范区审计局通报被审计单位及其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的有关情况;

4.及时向审计部门提供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信息等机构编制方面的资料;

5.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参与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工作;

6.根据审计结果,组织被审计人员谈话,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作为考评、使用、评先、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情况。

(三)示范区财政局(国资局)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有关要求,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体系,向联席会议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建议;

2.负责落实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需经费;

3.协助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难题,必要时可参与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工作;协助提供有关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任期内的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重大决策的批复及实施情况,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和收益上缴情况等相关资料;

4.将审计结果作为企业经营业绩考评和被审计领导人员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5.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要求;

6.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

7.在对国有企业管理监督、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有效运用审计结果并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情况。

(四)示范区审计局的主要职责:

1.向联席会议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建议;

2.将经党工委、管委会批准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3.根据党工委、管委会的交办和组织部门的委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并出具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4.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汇总审计结果,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基础数据库;

5.拟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规章制度;

6.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项目所需经费的预算编制;

7.向示范区联席会议汇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8.负责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9.负责向上级经济责任审计机构汇报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并检查和指导杨陵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九条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条联席会议的基本程序:

(一)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由召集人确定。

(二)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重要文件及事项,承办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会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联席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会议人员应认真讨论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四)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和决定,根据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签发。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