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区党工委决定在全区广泛开展“厚德陕西·德耀农城”道德建设活动,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杨凌大地落细落小落实,落地生根。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认真落实“三个倡导”,积极实施立德、尚德、遵德、载德、润德、弘德“六德”工程,大力弘扬中华文化、延安精神,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加快“四个杨凌”建设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思想道德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厚德陕西·德耀农城”道德建设活动,大力宣传和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们的精神世界、落细落小落实到生产生活之中。力争用3到5年时间,使全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显著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大幅提升,社会文明风尚基本形成。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立德”工程,夯实道德基础。充分挖掘中华文明所蕴含的讲仁爱、重民本、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思想的时代价值,利用春节、元宵、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和重大节庆、纪念日,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在机关单位、村镇社区、企业、医院和学校开设道德讲堂,开展经典诵读活动。开展“寻找最美家庭”、“好家风、好家训”网络传播活动。建立乡贤文化队伍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过努力,进一步激发全区人民爱祖国、爱家乡、爱亲人、爱他人、爱自然的深厚情感,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加强党风政风、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商务政务诚信等建设,培养良好职业道德。深化“十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以“立德树人”为中心任务,坚持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通过各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全体公民特别是未成年人品德建设。
(二)实施“尚德”工程,实现道德引领。广泛开展“最美人物”评选活动,深入挖掘乐于助人、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孝老爱亲、见义勇为、勤劳节俭等方面的先进典型,使各行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在村镇、社区、街道,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设立“善行义举榜”,宣传表彰社会各个层面涌现出的“身边好人”,引导人们见贤思齐。积极向中、省推荐“陕西好人”、“中国好人”,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文明办等部门每两年联合评选表彰“杨凌示范区道德模范”,使先进典型产生更大的引领示范效应。
(三)实施“遵德”工程,建设道德诚信。引导和促进示范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协同配合、相互支撑诚信建设工作,推动诚信杨凌建设。建立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示范区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和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进一步完善诚信“红黑榜”相关制度措施,使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引导人们诚实履行服务宗旨、合同契约和各种承诺,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建设,在旅游、餐饮、商贸流通、食品药品等领域开展职业道德专项教育和治理,努力形成文明、法治、诚信、友善的社会环境。
(四)实施“载德”工程,推动道德实践。坚持开展“邻里守望”志愿服务系列活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组织建设,以社区为中心搭建社会化志愿服务平台,推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认领社区志愿服务,逐步实行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培育杨凌特色志愿服务文化,成立志愿服务基金会,健全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开展志愿服务业务骨干培训,使示范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和法治化。
(五)实施“润德”工程,培育道德风尚。制定示范区关爱帮扶道德模范实施办法,设立“杨凌示范区公民道德建设奖励基金”,建立关爱和帮扶道德典型的长效机制,倡导“好人有好报、有德才有得”的价值取向。建立党委政府走访慰问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制度,落实好人群体的社会礼遇和政治待遇,注重从中选拔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财政每年拿出专项经费支持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评选表彰活动,强化“做好事光荣、做好人不吃亏”的导向,引导人们滋长好心、多做好事、争当好人
(六)实施“弘德”工程,传承道德文化。深入挖掘示范区独有的科教优势,充分阐释“厚德陕西·德耀农城”的历史意义和时代价值,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指导性。示范区党校要将“厚德陕西·德耀农城”道德建设内容作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示范区各中小学校、高等院校要列入德育课程。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每年要定期组织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村镇,开展基层巡讲活动。示范区文明办要组织征集、制作、刊播“道德典型”公益广告,编印先进典型事迹通俗读本,进一步推动道德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示范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抓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厚德陕西·德耀农城”道德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各级文明委要定期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制定推进工作的相关政策。各级文明办要负责活动的安排部署、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
(二)加强政策保障。示范区有关部门要制定法治杨凌、诚信杨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志愿服务、文明旅游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为“厚德陕西·德耀农城”道德建设提供政策保障。要把“厚德陕西·德耀农城”道德建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过财政扶持和社会募集资金等途径设立公民道德建设奖励基金和志愿服务基金,并支持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文明委要把“厚德陕西·德耀农城”道德建设作为示范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程,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厚德陕西·德耀农城”建设活动常态化。要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道德建设中的先导作用,开展专项视察和调研,促进“厚德陕西·德耀农城”道德建设活动不断深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考核考评。根据“厚德陕西·德耀农城”道德建设进展实际,修订《杨凌示范区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和《测评体系》,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进行验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