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狠抓工作落实的意见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5-07-09 10:30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刘云山同志重要批示和中省党委、政府秘书长会议精神,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中、省和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执行,根据《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督查工作规定》、《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加强督查落实提高执行力若干措施》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杨办发〔2014〕43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改进作风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落实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关键环节,也是衡量政府部门执行力的重要标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抓落实工作。全区上下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把抓落实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常抓不懈,确保政令畅通、政策落地。

(二)切实改进作风。抓落实是作风建设的应有之义,体现的是担当精神和务实作风。要牢固树立抓落实是本职、不抓落实是失职的理念,强化勤作为、出实招、求实效的工作作风,把抓落实作为开展“守纪律、强作风、勇担当”主题活动和“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坚决纠正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形式主义,真抓实干,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明确重点,落实责任

(三)明确落实重点。重点围绕7个方面抓落实:1.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作出的决策部署;2.中、省领导同志在示范区视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示范区工作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3.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的重大专题活动;4.党工委、管委会重要会议、重要文件明确的重点工作;5.示范区年度工作要点提出的工作任务;6.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同志讲话、调研中提出的工作要求;7.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

(四)及时传达学习。加强学习、吃透精神是抓落实的首要环节。对于上述抓落实的内容,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明确由相关副秘书长牵头,对口科室和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确保在第一时间全面、准确地传达下去,特别是对紧急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做到传达“不过夜”。要将抓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责任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时限等内容,建立文件传办台账,跟踪办理。各级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明确需要落实的工作事项和具体要求及时限,提出工作措施,并通过信息等渠道在第一时间报送传达落实情况。

(五)明确责任主体。党工委管委会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工作的落实负总责,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具体督办,各职能部门是抓落实的责任主体。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抓落实,对重要文件,要有明确批示意见,不能简单圈阅了事;对重要工作部署,要提出明确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要把任务落实情况按时限要求报送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对口科室,由科室汇总后形成专题报告,第一时间向分管副秘书长、分管领导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六)坚持跟踪问效。要把跟踪问效贯穿于抓落实的全过程,避免重部署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各分管领导、副秘书长应坚持每周跟踪各单位办文办事以及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对于落实有偏差的,及时纠正;对于落实有困难的,积极协调解决;对于效果不明显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向党工委、管委会汇报的同时,提出推进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

(七)加强通报反馈。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每月要对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重要工作情况进行专项通报。同时,各副秘书长和对口科室要认真梳理重要工作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利于落实的措施、安排,要认真调研、及时建议,为决策和再决策提供参考。

三、加强督查,强化考核

(八)加强督查督办。督查部门在抓落实方面要“拉单列表”,推行“阳光督办”,通过内网、督查通报等方式,将督办事项和办理情况公开,实施台账管理,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结、销号。对完成周期长、工作难度大、进展缓慢的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健全通报制度,坚持每月对督办事项汇总通报,重点对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人和事予以通报。

(九)强化落实考核。督查部门要在考核领导小组的统筹下,结合对抓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督查考核工作。对落实不到位、没有在规定时限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和督促整改、限时办结,并按照《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督查督办事项考核办法》和《督查督办事项考核扣分标准》在季度和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中向考核办提出扣分建议,形成抓落实的倒逼机制。

(十)严格责任追究。对上述重点抓落实事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或完成质量较差影响整体工作的,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加强督查落实提高执行力若干措施》问责问效。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由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督查督办事项不办理或经2次以上督办没有进展的事项,要联合监察室追究有关责任部门的责任,对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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