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文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党工委管委会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公文办理有关文件精神和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现就示范区落实办理公文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级下发的重要文件,需转有关部门提出具体贯彻意见的,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在提出拟办意见时应明确上报时间,相关责任部门须在要求时限内提出示范区贯彻落实意见,报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审定后组织执行。上级来文安排需要示范区贯彻落实的事项,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未明确时限的一般应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短期难以完成,需要较长时间办理的事项,责任部门要定期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进展情况。凡要求在规定时限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落实情况的,责任部门须在规定时限2个工作日前将文稿呈送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按程序审定。
二、上级来文有明确要求党工委管委会落实事项的,在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未阅示前,各相关部门要按党工委管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提出的拟办意见先予办理;若党工委管委会领导阅批后有新的批示,再按领导批示办理。此类文件,上级有明确时限要求上报办理结果的,要提前3天将办理结果按程序报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若没有明确时限要求,要在接到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按程序报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
三、凡经党工委管委会班子会议、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碰头会议和党工委管委会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的议题材料,需要以正式文件印发的,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修改并报送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按程序审核,会议结束5个工作日内完成印发。个别有重大修改的,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议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修改并报送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按程序审核,会议结束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印发。向省委、省政府上报的请示、报告,应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工作(其中: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议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交办公室联系科室按程序办理;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批)。遇需要部门间会签文件的,仅作文字修改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个别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部门未按时会签且不反馈结果的,视为无不同意见。
四、转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办理的中省领导同志对重大突发事件作出的批示,必须当天反馈初步贯彻落实情况,24小时内反馈整体贯彻落实情况。
五、各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及时公开有关公文,可公开的党工委、管委会及办公室文件,原则上于印发当日在管委会门户网站发布,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可公开文件,原则要求于印发当日在部门开办的网站(网页)上公开。
六、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文件催办台账管理,对每份文件的领导批示、催办时间、催办要求和承办单位人员姓名、职务及其反馈信息等认真记录登记,严格按时限要求开展跟踪催办和落实台帐销号,详实记录催办痕迹,确保登记信息全面准确。催办中,对一般件两周电话催办一次,每月书面催办一次;对于特别紧急或有时限要求的,应指定专人跟踪催办。办公室综合科室应每月向秘书长和业务分管副秘书长书面报告一次文件催办台帐进展情况。对逾期未完成的,或发现有苗头不能按期完成的,承办科室应当及时向秘书长和业务分管副秘书长报告,并按指示要求进行督办。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文件,牵头部门必须向党工委管委会书面说明情况并另提出办结时限建议。
七、要加大党工委管委会各项会议决定和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查力度,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要专门建立督办台账、每半月进行一次跟踪督办,逐一落实并及时上报落实情况。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文件办理不及时和重大决策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
八、以前所发文件要求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