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法治杨凌建设重点改革任务》已经党工委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
2015年法治杨凌建设重点改革任务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为更好的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省深化改革工作部署,落实好党工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杨凌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党工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现提出14项重点改革任务,确保法治杨凌建设各项改革取得成效。
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一)改革任务
简政放权,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示范区、杨陵区以及各镇办的职责和权限,强化执行职责,推动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二)进展要求
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划分规范示范区各部门职责和权限,强化执行职责,推动两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三)责任单位
协调单位:管委会机构职能和事业单位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示范区编办
参加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法制办、财政局、经贸局
二、完善依法决策机制
(一)改革任务
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进展要求
出台依法民主决策《实施意见》,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依法决策机制。
(三)责任单位
协调单位:管委会机构职能和事业单位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三、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一)改革任务
建立管委会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进展要求
参照省上《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制定出台示范区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责任单位
协调单位:管委会机构职能和事业单位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示范区法制办
参加单位: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司法局
四、推进依法行政
(一)改革任务
明确行政执法操作流程,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二)进展要求
各行政职能部门对本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要明确操作流程。重大执法决定要报法制部门审核备案。
(三)责任单位
协调单位:管委会机构职能和事业单位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示范区法制办
参加单位:示范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五、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
(一)改革任务
推进政府服务规范化、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和便民服务。
(二)进展要求
各行政职能部门健全完善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
(三)责任单位
协调单位:管委会机构职能和事业单位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示范区各行政职能部门
六、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一)改革任务
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透明度,重大复杂案件召开听证会、论证会,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土地案件进行实地调查,加大纠错、调解力度。
(二)进展要求
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制定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组建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组。
(三)责任单位
协调单位:管委会机构职能和事业单位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示范区法制办
参加单位:管委会相关部门,杨陵区政府
七、健全反腐败法律监督机制
(一)改革任务
落实国家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初查机制。完善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协查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二)进展要求
根据省上相关意见,制定出台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办法。落实省上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初查以及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协查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的有关实施办法。
(三)责任单位
协调单位:社会综合治理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党工委政法委、杨陵区检察院
参加单位:示范区公安局、司法局、审计局、财政局、药监局,杨凌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人民银行杨凌示范区支行,杨陵区法院
八、保证司法公正
(一)改革任务
加强司法机关内部管理,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进展要求
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责任单位
协调单位:社会综合治理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党工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示范区公安局、司法局,杨陵区法院、检察院
九、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
(一)改革任务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实行诉访分离,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进展要求
出台示范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方案。
(三)责任单位
协调单位:社会综合治理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党工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示范区信访局、公安局,杨陵区法院、检察院
十、强化司法权威
(一)改革任务
加大对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进展要求
开展打击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等专项行动。
(三)责任单位
协调单位:社会综合治理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党工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示范区公安局、司法局,杨陵区法院、检察院
十一、规范刑事侦查活动
(一)改革任务
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发挥证据在庭审中的作用,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二)进展要求
公安、检察机关要实行审讯活动全程录音录像,防止侦查活动中发生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行为。
(三)责任单位
协调单位:社会综合治理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党工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示范区公安局,杨陵区检察院
十二、推进司法公开
(一)改革任务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
(二)进展要求
依托现代信息手段,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审判机关推进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入卷存档。检察机关建立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完善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实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实时查询办案流程信息和程序性信息。
(三)责任单位
协调单位:社会综合治理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党工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杨陵区法院、检察院
十三、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一)改革任务
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机制,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综治信息化建设。
(二)进展要求
落实省上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示范区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好示范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三)责任单位
协调单位:社会综合治理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示范区综治办
参加单位:示范区综治委各成员单位
十四、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和法治培训机制
(一)改革任务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
(二)进展要求
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工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校培训计划,组织学习培训。在政法系统开展“学党章、学宪法法律、读经典”活动。
(三)责任单位
协调单位: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党工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
参加单位:示范区机关党委、党校,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