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5-03-05 16:02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推动示范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时限要求,提高工作效率

(一)省委、省政府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召开的重要会议,相关责任部门须在收文后或会议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示范区贯彻落实意见,报党工委、管委会审定后组织执行。

(二)文件或会议安排的需要示范区贯彻落实的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责任部门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无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2个月内办结,并将办理情况及时报告党工委、管委会相关领导;对需要较长时间办理的事项,要定期向党工委、管委会汇报进展情况。

(三)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或责任部门参加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的,须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精神报告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

(四)文件或会议精神需要向党工委管委会班子会议或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传达学习的,责任部门在报经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及时做好准备工作。

(五)文件或会议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落实情况的,责任部门须在规定时限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将有关上报文件呈送党工委、管委会审定,并按时上报省委、省政府。

(六)党工委、管委会各领导,秘书长、各副秘书长在批办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时,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责任部门的办理时限。

二、加强沟通协调,提升落实质量

各部门、各单位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过程中,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需要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按照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指示要求,全力抓好落实。属多个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配合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始终保持信息畅通,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高效率落实。

三、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负起领导责任,对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负全责,做到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落实。督查室要会同监察室、考核办,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拖拉推诿、敷衍塞责等贻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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