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4-09-05 15:53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


杨凌示范区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进一步壮大志愿者队伍,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杨凌示范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开展志愿服务与创新社会治理结合起来,与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积极构建杨凌特色志愿服务制度,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助推“四个杨凌”建设。

二、普及志愿服务精神,营造志愿活动的浓厚社会氛围

示范区文明办要以每年纪念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和3月5日“中国青年志愿者日”为契机,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广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区内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利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公益广告等形式,普及志愿服务知识,宣传志愿活动和感人事迹,展现志愿者良好风貌和高尚情操,引导人们尊重志愿者和志愿者的劳动,形成有利于志愿服务活动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完善管理运行机制,促进志愿服务活动规范化科学化

(一)规范志愿者登记注册管理。对申请加入志愿者行列的人员,民政部门要依托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就近在社区服务站进行登记注册。按照志愿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做到一人一号、一人一表,经登记填表后,由登记单位发给社区志愿者服务卡,即为准志愿者。

(二)健全重大活动志愿服务的招募制度。示范区组织的节庆活动、重要展会、体育赛事等重大活动的志愿者招募工作,由活动组委会根据活动的需要向社会发出招募志愿者公告,明确招募的条件、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具体要求,根据志愿者的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招募对象,组织培训,分类编组,为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三)强化志愿者管理和培训。志愿者组织机构对登记注册的志愿者要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引导参与服务的志愿者遵守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对志愿者骨干的培养,使他们成为志愿服务的中坚力量,通过他们的示范引导,不断提升志愿服务质量。如果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核查属实的,应当予以记录,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同时要坚持培训与服务并重的原则,由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要求,聘请行业部门的专家教授,通过集中辅导、座谈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建立志愿者服务工作和服务对象登记制度。民政部门要组织各社区按照志愿者登记情况和社区需帮助的群众两方面信息,根据志愿者的意愿和特长合理安排志愿服务项目与志愿者的对接,采取“一楼一册”、“一户一卡”等形式,建立志愿服务“一对一”帮扶供需台账,做到服务对象明确,志愿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五)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志愿服务记录要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原则。1、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对志愿服务记录进行确认、录入、储存、更新和保护,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对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的监督管理。2、对志愿者参加活动情况的记录应当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的名称、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质量评价、活动(项目)负责人、记录人等内容。3、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结束后,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统一的内容、格式和记录方式,对志愿者的服务进行及时、完整、准确记录,对志愿者所承担工作的完成状况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进行综合评价,为表彰激励提供依据。4、志愿者组织机构将志愿服务信息记入志愿服务记录前,应当在本组织或机构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记入志愿者的服务记录。志愿者需要查询本人志愿服务记录或者因升学、入伍、就业等原因需要出具本人参加志愿服务证明的,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机构应当及时如实提供。志愿服务证明应当说明当事人的志愿者身份、志愿服务时间和内容。5、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机构应当利用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志愿服务记录的网上录入、查询、转移和共享。

(六)实施志愿服务激励制度。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对获得相应星级的志愿者予以标识,并推荐参加相关评选和表彰。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鼓励有关单位在招生、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和录取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鼓励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依托志愿服务记录,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志愿者可以在自己积累的志愿服务时数内得到他人的无偿服务。鼓励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机构在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对活动经常、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社会影响力大的注册登记志愿服务组织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经费补贴。

四、加强活动组织领导,推动志愿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示范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志愿服务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志愿服务工作机构,加强工作力量,切实抓紧抓好。示范区文明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切实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发展。示范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工作职能,发挥自身优势,制定配套措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强大合力。

附件:贯彻落实《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



附件

贯彻落实《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

序 号

内 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加强志愿队伍建设

统一志愿者招募注册

1

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按需求发布招募信息,按标准吸纳志愿者。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示范区党群工作部

示范区教育局

示范区文联

示范区科协

2

依托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在社区统一登记、规范注册。到2020年,示范区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总人口比例的10%。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示范区党群工作部

示范区教育局

3

制定党(团)员干部、公职人员在社区志愿服务的意见,推行党(团)员干部、公职人员全员志愿者制,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团员青年、大中小学生、企(事)业单位职工等到所属社区注册。

党工委组织部

党工委宣传部

示范区文明办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示范区教育局

示范区党群工作部

示范区文联

示范区科协

加强志愿者培训管理

4

建立健全初次培训、阶段培训和专业培训相衔接的分级分类培训体系。着眼志愿服务项目需求,突出相关知识和技能,加强志愿服务培训工作。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示范区党群工作部

示范区教育局

示范区文联

示范区科协

5

注重志愿服务项目需求,通过集中辅导、座谈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意识、能力和水平。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示范区党群工作部

示范区教育局

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6

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办法,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内容,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示范区党群工作部

示范区教育局

示范区文联

示范区科协

7

完善服务记录的异地转移和接续办法,保持志愿者服务记录的完整和有效。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示范区党群工作部

示范区教育局

示范区文联

示范区科协

8

加强对志愿服务记录机构的审核认证和对记录人员的行政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记录机构,接收社会和舆论监督。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示范区党群工作部

示范区教育局

示范区文联

示范区科协

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建设

9

成立示范区志愿者协会。

示范区文明办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各相关部门人民团体

10

各级文明单位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引导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

示范区文明办

党工委组织部

示范区党群工作部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示范区教育局

示范区文联

示范区科协

11

推动各级各部门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志愿者队伍,推动企业、机关、学校、医院等成立志愿服务队,鼓励各类行业性、专业性志愿服务组织发展。

党工委政法委

示范区经贸局

示范区教育局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示范区文明办

示范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

12

鼓励各类行业性、专业性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扶持发展一批富有特色、治理规范、服务优良、作用明显的志愿服务组织。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13

降低门槛、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优化服务,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做好志愿服务组织注册工作。依法审查、规范管理,保证志愿服务组织健康发展。到2020年,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率达到40%以上。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拓展志愿服务渠道

建设社区志愿服务平台

14

充分发挥社区在志愿服务中的主导作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由党(团)组织、居委会、物业公司联合组建志愿服务站点,配备志愿服务指导员,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

杨陵区政府

党工委组织部

示范区党群工作部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15

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培育植根群众的活动载体,把志愿服务活动做进基层、做进社区、做进家庭。

示范区文明办

党工委组织部

示范区党群工作部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示范区文联

示范区科协

16

指导社区推广“社会工作者带志愿者”工作方式,使志愿者在社会工作者的带领和安排下,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示范区党群工作部

拓展志愿服务渠道

搭建社会化志愿服务平台

17

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愿望,积极搭建志愿服务活动平台,推进公园广场、车站、旅游景区、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立志愿服务站,不断拓展志愿服务领域,扩大志愿服务覆盖面,为百姓分忧,为政府助力。

示范区文明办

示范区各相关部门

推动志愿服务项目化

18

把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作为服务重点,围绕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科学普及等内容,鼓励自主开发灵活多样、社会认同的志愿服务项目,按照项目运作模式和规律开展志愿服务,力争覆盖群众的志愿服务需求。

示范区文明办

党工委组织部

党工委宣传部

党工委政法委

示范区党群工作部

示范区财政局

示范区教育局

示范区文联

示范区科协

培育志愿服务文化

发挥党员认领社区志愿服务表率作用

19

采取党员个人报到、集体报到、党员领导干部建立联系点、单位党组织与驻地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等方式,组织党员在社区报到亮身份。

党工委组织部

党工委宣传部

示范区文明办

20

结合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和需求,引导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和能力,主动到社区认领志愿服务岗位,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开展志愿服务,争做星级党员志愿者,塑造当代杨凌共产党人的先进形象。

党工委组织部

党工委宣传部

示范区文明办

弘扬杨凌特色志愿服务文化

21

立足杨凌特色、结合时代特征,深入挖掘、深刻阐发,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志愿服务传统文化新内涵。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广泛普及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志愿服务理念,培育全社会志愿服务的文化自觉。

党工委宣传部

示范区党群工作部

示范区教育局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示范区文联

培育志愿服务文化

营造浓厚志愿服务舆论氛围

22

发挥新闻媒体传播社会主流价值的主渠道作用,加大志愿服务宣传力度,刊播志愿服务公益广告,提高公众对志愿服务的知晓率、认知度。

党工委宣传部

示范区教育局

23

充分发挥文化艺术工作者,特别是文艺名家的示范作用,有计划地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文化志愿服务。

党工委宣传部

示范区党群工作部

示范区教育局

示范区文联

24

支持志愿服务文化精品的创作生产,在规划、选题、资助、奖励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发挥精神文化产品育人化人的重要功能,积极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舆论文化环境。

党工委宣传部

示范区党群工作部

示范区教育局

示范区文联

健全志愿服务激励机制

25

建立星级认定制度,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质量,给予相应的星级认定。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示范区党群工作部

示范区教育局

26

建立嘉许制度,将优秀志愿服务组织评选表彰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创建体系,鼓励党政部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褒扬和嘉奖优秀志愿者。

示范区文明办

示范区级各有关部门

完善志愿服务保障

加强政策法律保障

27

把志愿服务的要求融入各项经济、社会政策之中,纳入社会发展成果评价体系,体现到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之中,提倡和鼓励志愿服务的行为,形成崇尚志愿服务的社会氛围。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党群工作部

示范区发改局

示范区财政局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28

把志愿服务纳入学校教育,研究制定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探索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折算成社会实践学分具体措施,鼓励在校学生人人参加志愿服务。

示范区教育局

示范区党群工作部

29

制定志愿服务保险制度,根据活动需要,为志愿者购买必要保险、提供基本保障,解除后顾之忧。

示范区金融办

示范区财政局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加强经费保障

30

把志愿服务工作的有关经费纳入部门工作预算。

示范区财政局

示范区文明办

31

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志愿服务事业的支持力度。

示范区财政局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32

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和公民个人资助志愿服务,形成多渠道、社会化筹资机制。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示范区文明办

示范区级各有关部门

33

落实公益性捐赠政策。

示范区财政局

示范区国税局

示范区地税局

加强组织领导

34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志愿服务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志愿服务工作机构,加强工作力量,切实抓紧抓好。

党工委宣传部


35

加强总体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评比表彰。

示范区文明办


36

文明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切实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发展。

示范区文明办


37

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能,发挥自身优势,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强大合力。

示范区文明办

示范区文明委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