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14〕12号)精神,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推进全区殡葬改革,现结合杨凌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
殡葬改革是我国长期推行的一项重要改革,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关系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立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区内广大党员、干部带领群众积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殡葬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全区殡葬改革的速度和力度仍然不能很好地适应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类不文明丧葬行为仍时有发生。加快推进殡葬改革,是深化示范区社会领域综合改革的现实需要,也是建设“四个杨凌”、实现“四化同步”的必然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推动全区殡葬改革实现大的突破。
二、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带头作用
(一)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党员、干部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遗体送别仪式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对于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或要求的,家属、亲友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二)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全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严禁违规土葬,严禁将遗体运往土葬改革区进行土葬。党员、干部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或者深埋、不留坟头。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严格执行凭火化证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制度。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安葬。
(三)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不得在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带头祭扫先烈,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四)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带头支持平坟、迁坟工作,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三、积极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杨陵区政府要加强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要求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殡仪馆或殡仪服务设施,积极推动公益性骨灰楼(堂)或遗体公墓建设。组织部门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宣传、文明办等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工商、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督促党员、干部破除丧葬陋俗,加快推动殡葬改革。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二)强化监督管理。杨陵区政府要扎实开展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和重点区域平坟、迁坟工作,进一步强化对乱埋乱葬、违规建墓等行为的处置力度。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做好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宣传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和文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认真组织好每年的“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不断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