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群众平安生活”,为建设“四个杨凌”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陕办发〔2013〕1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当前,示范区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安全生产隐患增多期和事故多发期。近年来,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部分行业领域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一些部门和企业存在安全意识淡薄、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基础不牢固等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自觉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始终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
(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应尽的职责。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安全生产不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个观念和红线意识,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随着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理念的深入,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体面劳动的愿望日益增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核心价值观落实到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使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建立在生产安全、劳动者生命和身体健康得到保障的基础之上,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群众平安生活”。
二、加强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四)构建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制,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加快构建“党政齐抓共管、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五)强化党委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落实党政同责,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要随时研究。各级党委在研究部署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时要同步考虑安全生产工作,在检查中心工作时要同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在目标责任考核中适当加大安全生产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
(六)强化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依法依规、严管严抓,每年至少要召开2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管副职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其他副职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各自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其负责。
(七)充分发挥安委会的协调指导作用。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牵头、议事、协调机构,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每季度至少要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安委会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协调、督导、服务职责,加强对下级政府、同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八)全面夯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全面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行业管理职能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责任,定期研究行业生产规律,探索科学监管方式,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
三、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九)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主要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安全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绩效考核,促进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企业党组织要对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法律法规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企业工会、妇联、共青团等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活动,动员广大职工排查隐患,落实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工作。
(十)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辖区各企业要按照示范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实施意见》(杨管发〔2013〕13号)要求,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和领导带班值班等制度。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使各岗位、各流程始终处于规范化、制度化可控状态。要强化班组安全基础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生产岗位本质安全。
(十一)加强过程管控和精细化管理。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危险程度、工艺流程等,制定严密有效的岗位操作规程,规范生产过程操作程序和标准。要突出关键系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科学化管理,加强危险工序、重点部位、要害场所的标准化管控,严格重大危险源、危险现场的精细化作业,切实做到制度、现场、流程、岗位、装备、标准等方面精细化管理,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十二)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评估工作。企业要按照示范区安委会《关于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评估工作的通知》(杨管安委发〔2013〕19号)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评估,将安全生产评估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现状评价等工作有机结合。有效运用安全评估结果指导生产经营活动,形成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预防控制长效机制。
四、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
(十三)深入推进“打非治违”行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打非治违”行动的领导,健全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具体抓,有组织地推进,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要扩大社会参与,完善奖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制度,畅通“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拓宽监督举报途径,促使“打非治违”工作在常态化条件下持续深入推进。
(十四)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行业部门专业监管、跟踪落实,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追究问责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过程控制,实现隐患上报、核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和暗查暗访制度,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确保各类隐患得到及时治理。
(十五)认真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制,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特别是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的安全类别和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建立健全部门、区域联合监督检查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监督检查效能。
五、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
(十六)严格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准入。制定和完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和高危项目安全准入。认真执行重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规定。各类产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切实从源头上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
(十七)落实安全生产经济保障措施。监督企业依法按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确保专户储存、专项使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情况纳入企业诚信建设范围,支持安全生产信用好的企业优先申报项目。积极推进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切实提高企业抵御风险能力。
(十八)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规范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督导企业按照预案编制导则要求,定期修订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整合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建立应急救援物资数据库。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测预警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逐步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
(十九)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建设,注重在工作实践中培养和锻炼安监干部,努力造就一支“权责明确、行为规范、专业高效、公正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改善安全监管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现场监督检查与调查取证等专业执法装备。全面落实基层监管干部待遇,完善安全防护措施。
(二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实施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文化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文化氛围。积极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在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和应急防范课程,提高全民安全生产事故防范能力。加强对行业管理部门、基层安监站监管人员和重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切实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依法参与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二十一)健全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通报、警示、预报、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形成以指标控制、责任监管、责任考核、责任奖惩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
(二十二)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制和事故调查组长负责制,加强对事故隐患的事前责任追究和问责。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迟报瞒报事故、发生事故后逃逸等行为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国有企业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一律先免职后查处。坚持党政同责,凡发生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事故发生地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二十三)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安全生产作为提升领导干部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平台,坚持失职追责、尽职免责,激发和保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发改、国土、住建、经贸、安监、工商、金融等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的扶持力度,严格惩戒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