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进一步发挥共建优势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科学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4-03-10 15:52

《杨凌示范区进一步发挥共建优势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科学发展的意见》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转发各部门,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2月20日


杨凌示范区关于进一步发挥共建优势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科学发展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继续办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若干政策的批复》(国函〔2010〕2号)、《陕西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批复》的意见》(陕发〔2010〕5号)以及《陕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四个杨凌”建设的意见》(陕办发〔2012〕14号)精神,为切实落实好示范区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整改方案有关要求,现就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示范区科学发展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力争定期召开省部共建会

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力争每隔三年召开一次省部共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示范区建设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定发展方向和重要决策部署。(由示范区省部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落实)

二、建立省部定期会商机制

加强省部共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陕西省与科技部定期会商通报机制,争取科技部与陕西省分管领导就杨凌示范区发展建设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专门的沟通和会商,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推进落实省部共建会议精神。(由示范区省部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示范区科教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强省内共建体制创新

充分发挥杨凌示范区陕西省建设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争取每年召开一次共建工作会议,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坚持每年召开一次科技厅与杨凌示范区的联席会议,争取与农业厅等相关厅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签署共建协议,研究制定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和推进项目落实。示范区各部门都要主动与省上各成员单位加强联系,推进制定并细化支持措施,分解项目,形成支持示范区发展的合力。(由示范区省部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由示范区科教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四、加强与部委的联系

示范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对口部委的联系,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当面向对口的司局汇报一次工作,努力建立与各部委的直通机制,争取政策等方面的支持。(由各对口联系部门负责落实)

五、巩固区内共建体制

坚持示范区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形成杨凌范围内的协商协作机制。整合区内科教力量,共同研究示范区核心技术研发、科技示范和产业推广等工作,围绕履行国家使命,推动示范区和大学加快自身发展,实现步调协调,目标一致。(由示范区科教局负责牵头落实)

六、发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同创新战略联盟作用

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同创新战略联盟,策划、举办一系列相关活动,加强与丝路经济带有关省区和相关国家的合作交流,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杨凌现代农业国际合作中心,在北京设立杨凌农高会新丝绸之路创新品牌行特色展厅。积极参与北京中农科联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争取科技部、银监会支持在省外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设立杨凌农商行分支机构。(由示范区展览局、农业园区公司、科教局、国际合作局、金融办分别落实)

七、加强督查考核工作

每年将国务院《批复》、省委省政府《意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四个杨凌”建设的意见》涉及的有关工作部署,分解细化为年度具体项目和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和阶段性要求,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由示范区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办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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