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第四季度及全年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3-12-20 19:10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要求,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地考评各部门(单位)2013年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更好地推动示范区2014年的各项工作,现就2013年第四季度及全年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党工委管理的处级干部;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工作人员;示范区各驻区单位。

二、考核依据

2013年第四季度及全年考核工作以《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杨办发〔2013〕19号)、《2013年度(分季)目标责任书》(杨办发〔2013〕4号)、《关于分解省下达杨凌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杨考办发〔2013〕7号)和前三季度考核情况为依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分级考核。

三、考核内容

2013年全年考核以四个季度考核结果为基础,分党工委、管委会部门(单位);驻区单位;党工委管理的处级干部和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三个层面进行考核。

(一)部门、单位的考核

考核重点内容:1.2013年省考指标;2.《2013年度(分季)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内容;3.各部门(单位)承担的党工委管委会重点工作;4. 招商引资;5.重点建设项目;6.2013年第一、二、三批集中开工项目进展情况;7.示范区半年工作会议安排的重点工作;8.前三个季度考核未完成事项;9.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重点工作。

考核标准:原则上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进行考核;招商引资、资金争取只考核第四季度到位部分。

责任分工:党风廉政建设、督办事项、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共性责任指标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考核;重点项目建设、投资服务、安全生产、信访工作等责任共担类指标分别由发改局、投资服务局、安监局、办公室(信访局)负责考核;建设环境集中整治、“三化同步”推进、创新创业团队引进等专项任务分别由政法委、杨陵区、科教局牵头负责考核;国有企业经营类指标、资金争取等指标由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考核。

(二)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考核

党工委管理的处级干部、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以《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为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考核。

(三)驻区单位和金融机构考核

驻区单位按照单位业务性质分为综合类、金融类和服务保障类三大类别,现场考核分别由考核办、金融办和投资服务局牵头负责组织。驻区单位工作人员不参与党工委、管委会考核。

四、考核时间、程序

2013年第四季度及全年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从2013年12月20日开始,2014年1月10日结束。

考核工作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总结(12月20日至12月25日)

各部门(单位)、驻区各单位严格对照《2013年度(分季)目标责任书》,对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总结,形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总结,逐项据实申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提供书面实证材料。各部门、各单位务于12月25日前将自查工作总结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示范区考核办。

承担2013年度省考指标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承担的指标任务,积极做好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自查和资料收集工作,于12月31日前报送示范区考核办。

第二阶段:考察核实(12月26日至12月31日)

示范区考核办对各部门、各单位申报的实证材料进行核实,对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等进展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请承担任务的相关部门、单位在12月25日前与考核办对接,派熟悉项目的专人陪同检查。

各有关部门同时对共性指标、责任共担类指标和专项任务进行单项考核,并于12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书面报示范区考核办。

驻区单位的现场考核由牵头部门负责同期进行。

第三阶段:综合评价(2014年1月1日至1月5日)

由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和全体处级干部根据述职述廉情况对各部门、各单位和处级干部进行述职述廉测评。处级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将上传至示范区内网办公平台,参与测评人员可登陆浏览。

部门(单位)和处级干部测评由示范区考核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测评。

服务保障满意度测评由示范区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阶段:汇总评价(2014年1月6日至1月10日)

由示范区考核办负责对各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服务保障满意度测评、处级干部测评、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测评结果和加减分分值进行汇总,按照有关规定,提出2013年考核初步结果。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党工委、管委会审定,最终确定2013年度考核结果。

驻区单位只汇总目标责任考核情况和现场考核情况。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发文通报表彰优秀等次部门(单位)、驻区单位和处级干部、工作人员。

(二)第四季度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单位发放第四季度及全年考核奖金的重要依据。

(三)处级干部考核结果报送党工委组织部存档,作为干部培训、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报送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存档。

六、几点说明

(一)各部门(单位)、驻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按时完成考核工作任务,并于12月22日前将本单位考核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报考核办(注明联系方式)。

(二)各部门(单位)、驻区各单位于12月31日前召开本单位的年度考核述职测评会,会前一天通知考核办,考核办派人列席督导会议。

(三)本年度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省级部门面向社会表彰的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送考核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处级干部述职述廉材料,内容要言简意赅,不超过2000字,控制在4页以内,于12月2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考核办(联系人:万士楷、张佩佩,电话:87035924、87035658)。

(五)考核结束后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16K正反两面)送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存档。

附件:驻区单位考核分类表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16日


附件

驻区单位考核分类表

综合类: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电信局、供电局、烟草专卖局、养老经办处。

金融类:人民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长安银行西农路支行、长安银行康乐路支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人保杨凌公司、人寿保险杨凌公司。

服务保障类:邮政局、气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火车站、汽车站、高速杨凌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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