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和工作落实,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就示范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实行外出报告和请休假审批制度通知如下:
一、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包括因出差、开会、培训、出国等离开杨凌的,下同),应事先向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报告。1天以内的,可通过口头或电话形式报告;2天以上(含2天)的,应填写《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单》。班子成员请休假(含病假、事假、年休假),应填写《请假条》,由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审批。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因公外出,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书面报告。
二、各部门(单位)正职因公外出,1天以内的,向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报告;2天以上(含2天)的,填写《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单》,报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各部门(单位)副职因公外出,2天以内(含2天)的,向正职报告;3天以上(含3天)的,填写《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单》,报正职和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同意;5天以上的,报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审批。各部门(单位)处级干部请休假(含病假、事假、年休假),应填写《请假条》,参照因公外出程序报批。
三、杨陵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因公外出和申请休假(含病假、事假、年休假)按各部门(单位)正职要求标准执行,原则上党政主要领导不得同时安排外出。
四、《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单》审签后交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备案,《请假条》审签后交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和党工委组织部备案。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请假人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先通过电话向相关领导请假,经同意后,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五、领导干部外出或休假应将去向告知本单位办公室,在外期间要保证通讯畅通,与单位随时保持工作联系。各单位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本单位领导干部外出登记和反馈告知,协助领导干部做好外出报告和请休假审批相关执行工作。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