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委统一安排,示范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于8月下旬正式启动,12月上旬结束。为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按计划扎实推进,取得群众满意效果,现就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党工委《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带头改进作风,带头查摆问题,带头进行整改,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榜样,作出表率。
二、压缩会议,严格控制各类活动。加强各类会议、活动的统筹安排,严格审批程序,确需召开的会议或举行的活动,要控制规模并压缩人员和时间,坚持1小时会议制度,保证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安排按计划顺利进行。
三、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党员干部,原则上不得请假,年休假不在活动期间安排。除全区统一安排的重要外事活动,其他出国、出境和赴外地考察、培训活动原则上不再安排。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活动期间不外出、不休年假,因故确需请假的,要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
四、各级党组织要严格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督促检查,确保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确保“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做扎实。
五、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要加强值班,保持信息畅通,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党工委和管委会。遇有突发情况,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果断处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本次教育实践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全区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要集中精力、排除干扰,把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与完成好当前各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以上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对不按要求落实、不按规定执行的,党工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