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3-04-10 14:33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习近平同志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的通知》(中办发电〔20133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陕办字〔201310号)要求,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结合示范区实际,现就贯彻落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党风政风建设,事关民心向背。习近平同志的重要批示,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新要求,表明了中央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体现了中央关心群众生活、注重改善民生的为民情怀,符合党心民心,顺应群众期盼。

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批示精神,从坚持党的执政为民理念、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高度,深刻认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紧迫性和自觉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习近平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上来,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大力营造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良好氛围。

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树立好形象、培养好作风、引领好风气。要把贯彻批示精神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以及党工委若干规定结合起来,把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下大决心、花大力气,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省各项规定和要求,把有限的财力主要投向科技创新、示范推广、民生工程以及统筹城乡发展方面,为推动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现代农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二、规范公务接待

(一)严格执行制度。各级领导干部下基层检查调研按已有规定执行;接待单位要严格公务接待规定和接待程序,不得突破、变通。除外事活动外,不安排宴请,提倡自助餐,并严格控制标准。杨陵区以及各镇(办)的公务接待一律在“廉政灶”或机关食堂就餐,严禁烟酒招待。

(二)严格控制范围。接待单位不得组织被接待人到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品、纪念品,不得用公款接待亲友,不得报销与公务接待无关的开支和超标准费用。财务部门要落实公务接待单独列项制度。不得在其他科目列支接待费。其它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所属单位和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转嫁接待费。

三、从简安排会务

(一)减少会议数量。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确需召开的会议,严格按程序审批。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和重大活动,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本系统全区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不开一般表彰性会议。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和招商引资项目外,党政主要领导一般不出席部门业务会议。

(二)控制会议规模。除全区性工作会议以及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召开的会议外,其它各种会议要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数量。部门和单位召开的业务会议,原则上不请下一级党政负责同志参加,参会领导一律不带随员。提倡“1小时”会议制度。

(三)严控会议经费。各类会议不配发专门文件袋和文具,不摆放花草绿植,不发礼品或纪念品。不得借开会之名用公款相互宴请。未经党工委、管委会批准,不举办全区性会议以及无实质意义的论坛、研讨会和联谊会。

四、从严经费支出

(一)严格支出管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及时公开经费支出情况,实行年审制度,审计部门每年底要对公务接待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二)严格审核公差费用。规范各级领导干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的费用支出,不得借学习、考察、培训之名组织外出旅游。

(三)严格控制办公支出。控制差旅费、电话费以及办公用品购置及其耗材的支出。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实现公文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张使用。树立节约意识,大力开展节电、节油、节水活动,杜绝浪费现象。

五、严格落实规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夯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外事等部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探索长效机制。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省、示范区的要求,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督查,把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审计部门要对“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严查违纪问题。要通过社会公开监督机制,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机关公务人员违反厉行节约规定的各种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