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党工委管委会加强督查落实提高执行力若干措施》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2012年4月20日
党工委管委会加强督查落实提高执行力若干措施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务督查会议精神,结合示范区工作实际和“干部素质和工作效能双提升活动”要求,现提出加强督查落实提高执行力若干规定如下:
一、实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月通报制度。各部门在每月初的碰头会上汇报上月重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督查室核实汇总后编发督查通报。
二、实行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每周、每月交办督查事项制度。分管副秘书长每周征询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需要督查的事项并负责督办,每周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督查室每月向分管领导征询需要督办的重要事项,并立项督办,及时汇报结果。督查室每周向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征询需要督查事项,并及时督办反馈结果。
三、实行督查落实工作月例会制度。各领导每月底专门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就重点工作、会议确定事项、领导批示件等落实情况和副秘书长督查情况汇报,安排下月督查落实工作。
四、加强每周工作计划性,提高效率。进一步细化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一周工作安排,各副秘书长每周日下午提出分管领导下周工作安排,办公室汇总协调后每周一上午印发各领导和各部门。
五、加强对网民反映问题的督查督办。各部门对网民留言反映问题要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及时答复并公开办理结果。对于热点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事项由督查室立项督办。
六、督查落实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督查落实情况以《督查通报》、《督查专报》形式予以通报,除涉密事项和不宜公开事项外,都要通过《杨凌时讯》、杨凌电视台、示范区公众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七、加强对督查落实工作的考核和问责问效。加强督查落实问责问效,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由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督查督办事项不办理或经2次以上督办没有进展的事项,由监察室启动问责程序,对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示范区监察、考核、督查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建立联动机制,并加大督查落实在考核中的比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