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杨凌示范区档案和地方志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2-05-28 12:54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2012年杨凌示范区档案和地方志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2012年3月15日2012年杨凌示范区档案和地方志工 作 要 点2012年示范区档案和地方志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档案和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示范区中心工作大局,创新管理和服务手段,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资源建设、信息化建设,加快修志进度,促进示范区档案和地方志事业的协调发展,为加快示范区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一、强化宣传,严格督查,推进法制化进程

(一)加强法制学习宣传。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陕西省档案条例》和《陕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学习宣传,普及档案和方志法规知识,不断增强档案和地方志法治意识。

(二)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组织对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文书档案整理进行专项检查,规范文书档案整理规则和要求;继续在双管单位开展档案年检和档案目标管理认证活动,提升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实施档案年度工作考评。落实《陕西省市级档案局(馆)年度工作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的要求,对杨陵区档案局进行年度工作考评;示范区档案局要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迎接省局检查。按照年度目标任务书要求,组织对杨陵区和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档案方志工作考核评分。

二、落实制度,抓实培训,加强档案资源体系建设

(一)开展归档立卷活动。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参加文书档案业务培训,实施新的归档范围和期限表,按期完成2011年文件材料归档立卷;杨陵区档案局要继续抓好文书档案按件整理及新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实施。

(二)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认真落实《示范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对重大活动承办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重大活动档案收集完整、整理规范、移交及时。

(三)加强城建档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发展和改革局、规划建设局和示范区档案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对示范区2012年重大建设项目档案进行检查督查、服务指导,做到重大建设项目与档案竣工验收同步。

(四)完善优化档案资源体系。综合档案馆按照国家档案局9号令和《国家基本档案目录》,做好档案馆收集范围的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清查各自保管的各类档案资料,及时向档案馆移交,力争到期档案及时移交,应收尽收。

三、加大力度,落实责任,搞好方志和档案编研工作

(一)地方志工作。调整示范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充实编纂人员,抓好方志业务指导和编纂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供稿人,落实责任,按时按质量要求报送《杨凌示范区地方志》(1997-2010)资料。杨陵区方志办完成《杨陵年鉴》2011卷出版和2012卷编纂工作。

(二)其他编纂工作。做好《陕西省志·方志志》、《陕西省志·建设志》、《陕西党委(党组)工作纪事》杨凌任务的编纂;完成《杨凌示范区2011大事记》和《开发区年鉴》、《陕西年鉴》杨凌部分的编纂任务;印刷出版《杨凌示范区组织沿革史(1997-2010)》。

四、围绕中心工作,提升档案方志服务能力

(一)服务示范区中心工作。加强与管委会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展示推介等活动,积极为第十九届农高会、第七次省部共建会议,以及贸洽会、城市建设、招商引资、园区建设等工作服务。精心策划,丰富内容和表现形式,举办庆祝示范区成立15周年网上图片展览,集中展示示范区成立15年的辉煌成就。

(二)加快信息化工作。申报启动杨凌示范区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配备档案信息化设备,做好库存文书档案数据录入工作;建设杨凌示范区地方志网站,加大方志工作的宣传。

(三)推进农业农村和民生档案工作。加强土地、社保、医疗、养老、房产、人事、计划生育等民生档案的管理,完善制度,规范整理,提高民生档案管理水平;加强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杨陵区要在每个乡镇建立1-2个示范点,积极服务指导,推进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

(四)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编制杨凌示范区档案馆水灾、火灾、地震应急预案;在全区开展1次档案安全专项检查,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督促各综合档案馆和各单位档案室落实“十防”措施,确保档案安全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