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杨凌示范区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3月5日
杨凌示范区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做好信息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以外承担信息工作职责、纳入示范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相关单位。
二、考核信息内容
第三条考核信息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工作措施以及贯彻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中、省领导视察杨凌时所作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完善决策部署的意见和建议;
(二)共建部委、共建厅局的支持情况;共建部委、共建厅局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时所作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省部共建、省内共建方面的重要情况,共建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行业、部门的发展情况,取得的新成就,以及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科技创新、示范辐射、区域合作、国际合作、统筹城乡发展、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农高会筹备、现代农业发展、农村制度改革、金融创新服务、人事管理体制改革、自主创新、“二次创业”以及年度重点工作落实等方面的工作思路、进展和问题建议;
(五)平安建设、综治维稳、社会治安,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以及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新思路、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
(六)重要的舆情民意、信访问题,干部群众关心、议论较多、意见较大的问题,灾害疫情;需要领导引起注意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调研文章,以及其它有价值的信息及线索;
第四条考核主要为省级以上采用的信息:其中:省委为陕西信息、陕办信息、信息专报、要情汇报、中办约稿、决策参考;省政府为陕西政务信息、信息快报、综合信息、要情通报(杨凌示范区建设专号)。
三、考核评比项目及标准
第五条考核评比设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信息工作先进个人2个项目。
第六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能够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党工委、管委会的中心工作,及时报送信息;按季度报送重要经济指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社情民意的综合信息;
(二)及时反映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效、经验和问题,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坚持及时、准确、全面、保密的工作原则,确保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不敷衍、不推诿;
(四)上报信息整体质量较高,信息采用数量位于前列,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约稿信息。工作制度健全,无突发事件、重大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第七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二)熟悉党政信息工作,有从事党务政务信息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较高;
(三)单位年度信息报送采用数量位于前列,个人独立完成信息报送采编任务,主动提供信息线索,报送采用信息成效显著,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约稿信息,业绩突出。
四、考核奖励办法
第八条为鼓励多写稿、写好稿,考核采取加分及奖励制度,即在年度目标考核总分的基础上额外加分并奖励,年度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凡年度内报送信息被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每条加0.1分并给予相应奖励;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再加0.1分及相应奖励;综合类信息每条不计分值,只奖励。被中办、国办采用的,每条再加0.2分及相应奖励;被中办、国办以上领导批示的,每条再加0.3分及相应奖励。
第九条多家单位同时报送同一信息的,加分及奖励计入第一时间报送的单位和个人。
五、考核评比表彰
第十条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按季度通报信息报送采用情况,每年年终按照积分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表彰。
第十一条考核由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并提出表彰意见,表彰意见报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领导审核,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定后,报示范区考核办年终考核。
第十二条凡被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的,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后,以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发文,通报表彰并在媒体公开。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颁发奖牌;信息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十三条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未被采用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
六、附则
第十四条报送信息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统一通过杨凌示范区信息公共邮箱接收(yanglingxinxi@yangling.gov.cn),不再接收纸质稿件,报送信息请注明报送单位和拟稿人。
第十五本办法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杨凌示范区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杨办发〔2003〕19号)、《杨凌示范区信息员管理试行办法》(杨办发〔2008〕10号)、《杨凌示范区信息工作考核试行办法》(杨办发〔2011〕36号)同时废止。
附件:杨凌示范区信息工作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
杨凌示范区信息工作成员单位名单
序号 | 信息工作成员单位 | 序号 | 信息工作成员单位 |
1 | 杨陵区委、区政府 | 21 | 示范区旅游局(文物局) |
2 | 党工委组织部(编办、人劳局) | 22 | 示范区投资服务局 |
3 | 党工委宣传部 | 23 | 示范区展览局 |
4 | 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室、审计局) | 24 | 示范区招商信息中心 |
5 | 示范区政法委 | 25 | 示范区科技信息中心 |
6 | 示范区发改局 | 26 | 农业科技报社 |
7 | 示范区科教局 | 27 | 杨凌电视台 |
8 | 示范区经贸局 | 28 | 示范区水务局 |
9 | 示范区公安局 | 29 | 示范区城改办 |
10 | 示范区财政局(国资局) | 30 | 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1 | 示范区国土局 | 31 | 示范区创业服务中心 |
12 | 示范区环保局 | 32 | 示范区医院 |
13 | 示范区规划局 | 33 | 杨凌工商局 |
14 | 示范区农业局(林业局) | 34 | 示范区国税局 |
15 |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 35 | 杨凌地税局 |
16 | 示范区国际合作局(外办) | 36 | 杨凌质监局 |
17 | 示范区安监局 | 37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校办 |
18 | 示范区市政局 | 38 |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院办 |
19 | 示范区药监局 | 39 | 延长化建公司 |
20 | 示范区金融办 | 40 | 华电集团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