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2-03-23 12:50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杨凌示范区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3月5日


杨凌示范区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做好信息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以外承担信息工作职责、纳入示范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相关单位。

二、考核信息内容

第三条考核信息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工作措施以及贯彻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中、省领导视察杨凌时所作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完善决策部署的意见和建议;

(二)共建部委、共建厅局的支持情况;共建部委、共建厅局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时所作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省部共建、省内共建方面的重要情况,共建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行业、部门的发展情况,取得的新成就,以及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科技创新、示范辐射、区域合作、国际合作、统筹城乡发展、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农高会筹备、现代农业发展、农村制度改革、金融创新服务、人事管理体制改革、自主创新、“二次创业”以及年度重点工作落实等方面的工作思路、进展和问题建议;

(五)平安建设、综治维稳、社会治安,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以及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新思路、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

(六)重要的舆情民意、信访问题,干部群众关心、议论较多、意见较大的问题,灾害疫情;需要领导引起注意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调研文章,以及其它有价值的信息及线索;

第四条考核主要为省级以上采用的信息:其中:省委为陕西信息、陕办信息、信息专报、要情汇报、中办约稿、决策参考;省政府为陕西政务信息、信息快报、综合信息、要情通报(杨凌示范区建设专号)。

三、考核评比项目及标准

第五条考核评比设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信息工作先进个人2个项目。

第六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能够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党工委、管委会的中心工作,及时报送信息;按季度报送重要经济指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社情民意的综合信息;

(二)及时反映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效、经验和问题,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坚持及时、准确、全面、保密的工作原则,确保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不敷衍、不推诿;

(四)上报信息整体质量较高,信息采用数量位于前列,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约稿信息。工作制度健全,无突发事件、重大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第七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二)熟悉党政信息工作,有从事党务政务信息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较高;

(三)单位年度信息报送采用数量位于前列,个人独立完成信息报送采编任务,主动提供信息线索,报送采用信息成效显著,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约稿信息,业绩突出。

四、考核奖励办法

第八条为鼓励多写稿、写好稿,考核采取加分及奖励制度,即在年度目标考核总分的基础上额外加分并奖励,年度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凡年度内报送信息被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每条加0.1分并给予相应奖励;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再加0.1分及相应奖励;综合类信息每条不计分值,只奖励。被中办、国办采用的,每条再加0.2分及相应奖励;被中办、国办以上领导批示的,每条再加0.3分及相应奖励。

第九条多家单位同时报送同一信息的,加分及奖励计入第一时间报送的单位和个人。

五、考核评比表彰

第十条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按季度通报信息报送采用情况,每年年终按照积分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表彰。

第十一条考核由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并提出表彰意见,表彰意见报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领导审核,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定后,报示范区考核办年终考核。

第十二条凡被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的,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后,以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发文,通报表彰并在媒体公开。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颁发奖牌;信息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十三条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未被采用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

六、附则

第十四条报送信息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统一通过杨凌示范区信息公共邮箱接收yanglingxinxi@yangling.gov.cn,不再接收纸质稿件,报送信息请注明报送单位和拟稿人。

第十五本办法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杨凌示范区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杨办发〔200319号)、《杨凌示范区信息员管理试行办法(杨办发〔200810号)、《杨凌示范区信息工作考核试行办法》(杨办发〔201136号)同时废止。

附件:杨凌示范区信息工作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

杨凌示范区信息工作成员单位名单

序号

信息工作成员单位

序号

信息工作成员单位

1

杨陵区委、区政府

21

示范区旅游局(文物局)

2

党工委组织部(编办、人劳局)

22

示范区投资服务局

3

党工委宣传部

23

示范区展览局

4

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室、审计局)

24

示范区招商信息中心

5

示范区政法委

25

示范区科技信息中心

6

示范区发改局

26

农业科技报社

7

示范区科教局

27

杨凌电视台

8

示范区经贸局

28

示范区水务局

9

示范区公安局

29

示范区城改办

10

示范区财政局(国资局)

30

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示范区国土局

31

示范区创业服务中心

12

示范区环保局

32

示范区医院

13

示范区规划局

33

杨凌工商局

14

示范区农业局(林业局)

34

示范区国税局

15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35

杨凌地税局

16

示范区国际合作局(外办)

36

杨凌质监局

17

示范区安监局

37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校办

18

示范区市政局

38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院办

19

示范区药监局

39

延长化建公司

20

示范区金融办

40

华电集团公司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