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杨凌示范区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7月20日
杨凌示范区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有效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做好信息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信息工作,根据党工委、管委会班子会议精神,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除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以外,其他列入党工委、管委会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单位。
二、考核标准
各部门、各单位在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所办信息刊物(含《要情通报·杨凌示范区建设专号》)上刊载信息的,每采用1条,在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基础上加0.1分,采用信息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再加0.2分;凡在中办、国办所办信息刊物上刊载信息的,每条加0.3分,被中央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再加0.4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三、考核组织
成立示范区信息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党工委、管委会秘书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报示范区考核办。
该办法自2011年度考核开始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