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2-01-17 17:05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示范区重大新闻发布行为,根据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021号)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现就建立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新闻发言人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向社会各界准确及时传达党和政府的权威信息,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务信息环境;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利于在处置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时争取新闻信息传播的主动权,避免负面影响,增强宣传舆论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新闻发言人任职条件。新闻发言人是党和政府形象的代表,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情况和动态,熟悉业务,语言表达流畅、沟通能力良好、应变能力强,具有一定新闻宣传知识的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为保证新闻发布的权威性,党工委、管委会的新闻发言人由党工委、管委会秘书长担任,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深入研究本部门工作重点和亮点,及时了解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关注点,科学设置议题,精心策划内容,适时开展新闻发布活动。负责本单位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制订突发事件报道应急方案,准备新闻发布会材料,制订与汇总新闻发布口径,接受日常记者采访,根据授权发布新闻,及时评估新闻发布效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发现与本单位有关的网络舆情,并认真处置,重大舆情及时报告等。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的权限与单位的行政管理事权相对应,一般实行“谁负责、谁发布”。

(三)实行新闻发言人登记备案制度。各单位、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名单、联系方式要及时报党工委外宣办(示范区新闻办)。新闻发言人岗位有缺任的,要在一个月内确定新任新闻发言人,并报党工委外宣办(示范区新闻办)备案。党工委外宣办(示范区新闻办)要做好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新闻发言人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党工委、管委会新闻发言人的新闻素质和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

三、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主要发布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政策的执行及进展情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成果;举办或承办的重要活动的情况;阐明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和处理意见;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事件的事实情况和处置措施等;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杨凌示范区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案件、灾难、灾害、事故、疫情及处理情况;其它需要通过新闻发布的事项和事件等。

四、新闻发布的方式

新闻发布可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背景吹风会、新闻媒体座谈会,组织集体采访、互联网访谈,接受媒体专访,答复电话问询,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方式,开展新闻发布活动。

(一)日常新闻发布。由党工委外宣办(示范区新闻办)按计划组织进行。

(二)临时新闻发布。涉及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重要活动、重大事项等需临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和党工委宣传部协商后提出,经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举行。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或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需新闻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或事实澄清的,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工委、管委会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

(三)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进行。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由党工委、管委会新闻发言人发布;影响较大或一般性突发事件经党工委同意后,由党工委、管委会相关部门发言人发布。

示范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处理机制,争取在第一时间掌握事件的基本情况,按照“第一时间讲事实”的原则,及时向公众发布事件真实情况。

五、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一)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须提前填写《杨凌示范区新闻发布会申请表》,将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地点、内容提前两天报党工委外宣办(示范区新闻办),经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会同党工委外宣办(示范区新闻办)组织实施。

(二)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发布新闻应提前提出新闻发布会方案及拟定发布内容、新闻通稿及新闻发布口径,报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审定,重大事项须提前一天报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党工委外宣办(示范区新闻办)负责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和记者邀请工作。

(三)党工委、管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参加的新闻单位和记者统一由党工委外宣办(示范区新闻办)通知或邀请;以各单位、各部门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应提前确定拟邀请的新闻单位,报党工委外宣办(示范区新闻办)代为通知或邀请。

(四)各单位、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前,应准备好新闻发布的基础性材料(主持词、发布稿、新闻通稿、答题单),并根据记者可能关心的问题,准备好恰当的答复口径。

(五)突发事件和重特大事故新闻发布,由党工委外宣办(示范区新闻办)统一协调组织。参与处置的各单位、部门负责安排好现场记者,并向示范区新闻办及时提供基本情况和素材。对各种媒体的新闻发布,示范区新闻办报请有关领导确定口径后统一发布。

(六)示范区新闻发布活动凡涉及邀请境外媒体记者参加的,应事先到有关部门申请批准:涉及邀请港澳媒体和国外驻华新闻机构记者参加的,须报上级部门批准;涉及邀请其他国家来华媒体记者参加的,须报请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批准;涉及邀请台湾地区媒体记者参加的,须报请上级批准。

六、新闻发布会的领导和组织

(一)党工委、管委会新闻发布工作由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示范区党工委外宣办(示范区管委会新闻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示范区新闻发布活动,党工委系列新闻发布会一般以“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举行;管委会系列新闻发布会一般以“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新闻办公室”(简称示范区新闻办)名义举行,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如遇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适时安排。

(三)党工委、管委会新闻发布会在一般情况下主要邀请杨凌示范区新闻媒体、省级新闻媒体驻杨凌记者参加。视情况需要,可邀请中央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的记者参加。国(境)外新闻媒体记者来杨凌参加新闻发布活动,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手续。

(四)杨凌示范区各新闻单位要在重要版面或时段及时、准确地报道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

七、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工作保障机制

(一)建立新闻发布工作联系机制。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建立杨凌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新闻发言人联席会议制度,党工委外宣办(示范区新闻办)具体负责召开新闻发言人协调会,研究制定本年度或一段时期的新闻发布计划,建立新闻发布工作通报和协调机制,统筹安排杨凌示范区重大新闻发布活动,逐步形成各工作部门的新闻发布与工作联系制度。

(二)完善舆情信息交流工作机制。党工委外宣办(示范区新闻办)确定专人负责收集社会舆情和网上信息,密切跟踪社情民意的变化,综合分析国内外舆情动态,为统筹谋划新闻发布活动提供决策依据,保证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信息内部通报机制。示范区内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需要对外发布时,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有关部门和事发地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向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及时报告情况的同时,同时告知党工委宣传部、党工委外宣办(示范区新闻办),以利于党工委宣传部、党工委外宣办(示范区新闻办)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准备。

(四)建立对外宣传口径沟通机制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的新闻发言人要协同党工委外宣办(示范区新闻办)制订好本部门出台或即将出台的政策、措施以及人民群众特别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等的对外统一口径,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五)严格遵守新闻发布纪律。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在举行新闻发布会时,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举办政务信息类新闻发布会。

201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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