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杨凌示范区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1-06-16 18:43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杨凌示范区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011年6月13日


杨凌示范区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示范区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省纪委六次全会和示范区纪检监察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齐抓共管。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严格编制核定、严格预算管理、严格配备标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经费规模,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立足实际,着眼大局,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处理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清理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包括以下单位: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本实施意见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二)工作内容

  1.示范区本级专项治理,在全面清理、规范的基础上,重点是将各单位现有公务车辆进行登记造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公务车辆统一管理使用的办法。

  2. 杨陵区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中省和示范区要求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是对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等问题进行治理。

  三、步骤和方法

  从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底基本结束,共分为以下4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截至63

  示范区和杨陵区分别成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陵区和示范区各有关单位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工作安排,明确工作方案、措施和时限要求,并报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清理纠正(64920

  1.登记自查(截至615)。各单位对公务用车进行登记,填报《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登记情况要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执法执勤用车中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保密要求的车辆单独填表登记,不公示,不填车牌号、车架号);登记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登记自查情况负责。登记表于6月15日前报同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级党政部门(包括:党委、人大、政府、纪委、政协、检察院、法院)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办发〔2008〕19号)文件要求,认真审核本单位《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注明“相对固定用车”、“保证工作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于6月15日前报示范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级党政机关要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情况进行统计摸底,并于6月15日前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三)、《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四)报示范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查核实(截至630)。各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登记上报情况逐车进行核实甄别,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纠正处理(截至920)。各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统筹考虑,对违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杨陵区和示范区各有关部门于9月15日前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五)报示范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921ll20日)

  示范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项检查组,对杨陵区和示范区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不少于30%。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编制核定和配备标准情况、登记自查情况、纠正处理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杨陵区和示范区有关部门于l1月15日前将《公务用车问题重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六)报示范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截至l2月20日)

  杨陵区和示范区有关部门根据中、省两个《办法》,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党工委管委会,抄报示范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杨陵区和示范区有关部门要围绕以下重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一是编制管理制度。在审查核实工作结束前,根据中、省两个《办法》精神,从实际出发,按照不突破原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要求,明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重新核定车辆编制总数,并报上一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二是购置审批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审批和公示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购置审批的工作程序、职责分工、公示办法、违规责任等,力求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共同监管。三是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四是日常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回单位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五是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按照中、省要求,由财政部门分别会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和纪检监察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杨陵区和示范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题工作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示范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由示范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杨陵区也要尽快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于6月10日前报示范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政组织要对本部门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各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提出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要精心谋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做好政策咨询答复工作;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在专项治理工作各个阶段,要派出督导组,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注意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汇总情况;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指导工作。要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1. 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2.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3.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

     4. 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汇总统计表

     5. 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6. 公务用车问题重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单位车辆编制数(辆): 实有车辆数(辆):

序 号

品 牌

型 号

车牌号

车架号

排气量

购车

价格

购置

时间

资金来源

车辆

类型

违规

情况

备 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领导签字:

附件2: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单位车辆编制数(辆): 实有车辆数(辆):

序 号

品 牌

型 号

车牌号

车架号

排气量

购车

价格

购置

时间

资金来源

车辆

类型

违规

情况

备 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领导签字:

附件3: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

填表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一般公务用车

执法执勤用车

合计

备注

车辆新编制数





车辆原编制数





实际配备车辆数

小轿车





越野车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其他车辆





合 计





自查发现违规车辆数

超编车数





超标车数





违规换车数





违规借车数





摊派款项购车数





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数





合 计





2011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预算(计划)数(万元)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

汇总统计表

填表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类 型

实际配备车辆数

备 注

小轿车



越野车



其他车辆



合计



所属事业单位数(个)


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数


所属事业单位实有人员总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统计项目

一般公务

用车

执法执勤

用车

合计

备注

清理违规车辆情况

超编车数





超标车数





违规换车数





违规借车数





摊派款项购车数





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数





合计





违规车辆处理情况

拍卖金额(万元)





拍卖车辆数





调剂使用数





继续使用数





退还数





合计





统计项目

厅局级

县处级

乡科级

合计

备注

查处

人数

纪律处分






组织处理






合计






查处公车私用数(起)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公务用车问题重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统计项目

厅局级

县处级

乡科级

合计

本地区本部门

实有单位数(个)





重点检查单位数(个)





统计项目

一般

公务

用车

执法

执勤

用车

合计

备注

检查发现

未上报违规车辆情况

超编车数





超标车数





违规

换车数





违规

借车数





摊派款项

购车数





豪华装饰

公务用车数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杨凌示范区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实施意见

  为清理和规范示范区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加强对庆典、研讨会、论坛管理工作,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根据中省对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清理与规范并举、治标与治本结合,以党政机关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经费大幅下降、举办行为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二、清理的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清理和规范的范围。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会团体),以及上述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和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举办或参与的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也要参照上述要求,从严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二)清理和规范的原则。按照“全面清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核、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省文件规定,做到依据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举办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规范实施。

  1. 坚决撤销以下活动: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活动;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摊派、拉赞助的活动;以开展活动为由,以营利为目的或违反有关经济工作纪律和财经制度的活动;企事业单位等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的活动;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活动。

  2. 不得举办以下活动:在风景名胜区举办或变相举办公款旅游性质的研讨会、论坛活动;举办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研讨会、论坛活动;异地举办或组织各种“轮流做东”联谊性的研讨会、论坛活动。

  3. 严格控制以下活动:举办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划调整和建制变更的纪念性庆典;党政机关参与的经贸类庆典、工程奠基和竣工典礼。

  4. 示范区管委会各部门和杨陵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项目。

  5. 清理工作期间,杨陵区和示范区各部门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必须事前向示范区清理规范领导小组申报批准。

6. 国家法定节日的庆典活动(公祭类活动除外),面向本系统举办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协会、学会、研究会除外),不列入清理和规范范围。

  三、清理和规范的相关规定

  (一)财务管理规定。要按照“谁主办,谁出资”,“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从严控制活动的参与范围、参加人数、活动期限、接待标准,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列入公示范围,接受审计监督。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举办活动,不得向下级单位和企业转嫁费用,所需经费由举办单位承担。

  (二)出席人员管理规定。严格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邀请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出席活动,举办单位须报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审批。示范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须向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同志报告。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出席活动的领导干部送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从严控制对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清理和规范的审批规定。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以示范区名义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须报省委、省政府审批;以杨陵区名义举办的活动须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审批。

  四、方法和步骤

  清理和规范工作从2011年5月开始,10月底结束,分5个阶段进行。

  (一)成立机构、动员部署(截至610)

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分别成立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履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二)申报审核(6月10日至6月30日)

  杨陵区和示范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清理规范要求,对2011年已举办和今后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进行登记、审核和清理,并于2011年6月15日前,报示范区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拟举办的项目经审核批准并公示后,方可举办,否则按违规处理。

  登记时,对活动名称、举办依据、经费开支、邀请领导情况必须一一注明,要保证统计准确、规范,不得漏项。

  (三)监督检查(7月1日至9月底)

  由示范区清理规范领导小组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杨陵区和示范区有关部门清理和规范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督促和纠正存在问题,做好迎接省检查组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评估(10月1日至l1月底)

  杨陵区和示范区有关部门对清理和规范工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并于11月15日将工作总结报送示范区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示范区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对清理和规范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向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提交专题报告。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杨陵区和示范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切实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清理规范,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二)严查违规行为。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重点查处违规举办活动,违规邀请领导干部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活动,借举办活动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为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搞“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负有责任的有关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三)加强制度建设。在清理和规范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原因,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巩固清理和规范工作成果,建立健全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长效机制。

       (四)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清理和规范工作健康深入开展。

  附件:庆典研讨会讨坛活动已举办和拟举办项目登记表


附件:

庆典研讨会讨坛活动已举办和拟举办项目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11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主办、承办单位

参与范围

举办依据

活动

周期

预、开支(万元)

经费来源(万元)

邀请领导或

拟邀请领导

财政拨款

自筹资金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