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1-06-14 18:37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管理的意见》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能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6月13日


杨凌示范区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管理的意见

  为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平台作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疏导公众情绪,唱响宣传杨凌示范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主旋律,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杨凌示范区网络信息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网络信息管理的重要意义

  在新形势下,互联网作为一种全新的新闻传媒,已成为各种社会思潮、各种利益诉求的集聚地,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是新时期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阵地和载体。加强网络信息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网络舆情,牢牢把握网络舆论的主导权,营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网络舆论环境,对示范区切实履行国家使命,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强网络信息监管

  (一)成立杨凌示范区网络信息管理领导小组。为了加强网络信息管理,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依法运营的工作机制,成立杨凌示范区网络信息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兼任,副组长由示范区纪工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党工委宣传部长兼任,成员单位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监察室,示范区公安局,示范区科技信息中心,示范区电信局,省广电网络公司杨凌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组成,杨凌示范区网络信息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简称示范区网管办),网管办设在党工委宣传部。

  示范区网主要能是:负责网络信息日常监管工作,对区内各网站(页)进行宏观协调;负责网络宣传策划及组织实施;负责网络舆论动态的分析研判和对策研究工作。

  示范区网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制度建设;指导、协调、督促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负责网络新闻宣传业务和论坛、博客、微博、搜索引擎等具有新闻舆论及社会功能业务的审批及日常监管;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文化阵地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组织、协调网上宣传工作,牵头处置网络信息内容突发事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指导有关部门督促电信运营企业、接入服务企业、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等做好域名注册、互联网地址(IP地址)分配等登记备案、接入以及网络行为主体身份信息核对等基础管理工作;负责编发《网络舆情》专报;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区内各网站开展工作,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示范区网络信息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示范区网络信息管理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加强杨凌示范区网络信息管理工作,净化网络环境,共同营造文明、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党工委宣部是示范区网络信息的业务主管部,全面负责网络信息宏观协调情指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对网上出现的涉及意识形态方面的重大情况进行研判处置;对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涉及意识形态热点敏感问题内容的网上传播进行研判处置;对示范区互联网站新闻信息服务进行审批。

  示范公安局是示范区网络安全管的能部。主要职责负责对网络安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上反动、淫秽、赌博等有害信息进行监控;负责打击破坏网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急协调工作,依法处罚和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对制造和传播有害信息的网站进行封堵;负责对涉及违反宪法,危害国家机关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制造、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制造、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网络信息进行查禁。

  示范广局、新出版局是网络文化境建的管理部。主要职责负责依法对区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演出剧(节)目及音乐美术类音像制品的网上传播进行审核和管理;负责对区内互联网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防止有害视听节目传播,有效制止含有反动、淫秽、暴力、恐怖等内容的视听节目在网上传播;负责对违法违规设立和传播视听节目的网站进行监控、查处,提出封堵意见,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负责对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含互联网游戏作品)的网上出版发行和网络文学进行审核和管理。

  示范科技信息中心是示范政府门户网站的承办单位,对杨凌示范信息网发布的所有信息,管的任。主要职责依托杨凌示范区公众信息网,积极策划并组织实施网上重大新闻宣传活动;负责对杨凌示范区公众信息网发布的各类网络信息,特别是论坛、博客、微博等互动栏目的内容进行监管;负责引导网上舆论,及时清除杨凌示范区公众信息网出现的有害信息。

  示范区电信局是示范联网接入、信息服案管理的业务单位。主要职责负责现有互联网站的登记备案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区内新建网站域名注册审批和IP地址分配工作;负责健全和完善以IP地址使用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网站信息数据库;负责建立互联网管理的有效手段,严格互联网接入服务管理;

  负责对区内违法网站依法进行处理。

  示范党工委、管委各工作部、各直要加强对自办网站上的各类信息进行实时监管;对各类网站上涉及所属本部门、本单位的有关信息进行及时研判,及时实名回复网民提出的问题。

  三、建立网络信息处理机制

  (一)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工作,要把网络信息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明确专人分管、专人负责,确保网络安全运行。要建立网评员队伍,有效引导网上舆论。对各类网络信息,特别是各类论坛、博客、微博中反映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问题,要密切关注,主动积极应对,并及时实名回复。

  (二)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区内各网站要对发布的各类网络信息,特别是论坛、博客、微博等互动栏目的内容密切关注,对网民反映涉及示范区各单位、各部门工作、服务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分类整理,上报示范区网管办。对网民的负面言论、观点等,相关责任部门要正面引导,及时有效地制止和纠正,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三)规范网络信息办理。网络信息办理按以下程序进行:网络舆情监看—网络信息收集—网络信息办理—网络信息回复—督查反馈。

  1、加强网络监看工作。示范区网管办要对涉及示范区内容的网络信息进行实时监看,并及时整理编发《网络舆情》专报,供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参阅。

  2、及时处置网络舆情。(1)凡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批示办理的网络舆情,由相关责任部门按照领导批示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书面报告,党工委、管委会督查室负责督办。(2)重大网络舆情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要按照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的意见和要求,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统一发布权威信息。同时,相关责任部门要主动配合示范区网管办,积极争取省网管办的支持,及时化解舆论危机。(3)一般网络舆情由示范区网管办转相关责任部门及时进行办理,能立即答复的,在24小时内予以回复;对网络上反映的尚未解决或者正在解决的问题,不能立即答复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问题解决处理进展情况,由示范区网管办负责督办。

  3、适时发布权威信息。(1)对网民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责任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由网络发言人和网络评论员以单位实名,适时发布权威信息,避免恶意炒作;(2)若网民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与实际有出入的,相关部门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诚恳与网民沟通,及时发布真实情况,澄清事实,以正视听;(3)若网民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相关部门要及时整改,并通过网络及时回复网民。

  (四)实行行政问责。1、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批示、交办处理的各类网络舆情,凡因责任单位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处理回复不及时的,由督办部门下发督办通知单,限期办结。2、凡应对网络舆情不及时、引发舆论危机,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示范区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3、对督办后仍然没有办理结果的,由督办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党工委、管委会年终考核序列。

  (五)加强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示范区各级、各单位、各部门要重视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部门和区内各网站网络评论员队伍,宣传部门要将政治素质高、政策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选拔到示范区网络评论员队伍中来。示范区网管办要加强全区网络评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网络评论员队伍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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