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1-03-22 11:53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修订后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以下简称《规定》)。省委、省政府对学习贯彻《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规定》的重要意义

  修订后的《规定》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法规,对于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从示范区建设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性,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推动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扎实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工作。

  二、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形成学习《规定》的浓厚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新修订《规定》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工作,突出领导班子及成员这个重点,采取个人自学、集中辅导、民主生活会和学习交流相结合等形式,对修订的内容逐章、逐条、逐句地学习领会。要把学习《规定》与学习《廉政准则》、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上级纪委全会精神相结合。党委(组)理论中心学习组要把学习《规定》列为重要内容,党校和培训机构要把《规定》的学习宣传列入干部培训计划。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为贯彻实施《规定》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

  三、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贯彻落实《规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要对照《规定》分析查找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形成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合力。要按照《规定》的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环节的落实,增强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要明确责任分解,做到任务分工具体、职责划分清晰、责任要求明确、保障措施有力。要认真组织责任考核,突出考核重点,严格考核标准,努力使考核结果客观反映真实情况,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之中,与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直接挂钩,形成落实责任制工作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四、强化组织领导,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机构建设,调整、充实和配齐配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统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紧做好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的各项工作。各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不抓不管、敷衍应付,以致工作流于形式、发生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切实做到责任明确、监督到位、追究有力。对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严重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促进《规定》的有效落实,不断开创示范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201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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