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10月17日
杨凌示范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7〕8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湖长制的意见〉的通知》(陕办字〔2018〕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河渠湖池管理保护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管护水岸线、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坚持党政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持续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在全区河渠湖池等所有水体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不断创新治理工作的体制机制,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示范区河渠湖池管护全覆盖并迈入常态化、规范化轨道,打造宜居、宜游的水生态文明城市。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渠湖池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维护好河渠湖池生态功能。
(二)党政同责,分级管理。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监督到位、奖罚分明的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三)综合施治,一河(渠)一策、一湖(池)一策。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水陆间,实行一河(渠)一策、一湖(池)一策,解决好河渠湖池水域管理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水域生态健康,实现水域生态功能永续利用。
(四)长效管理,确保成效。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稳定的经费来源渠道、管理人员和各项管护措施,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五)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渠湖池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水生态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持续巩固河长制工作成果,在全面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示范区、杨陵区、镇(街道)、村四级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的基础上,到2018年底,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渠湖池管理体系;到2020年底,建立全区河渠湖池管护制度化、规范化长效机制,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污染得到全面治理,渭河水功能区水质稳定达标,实现河渠湖池水清岸绿景美的良好生态环境。
四、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河渠湖池保护管理规划
1. 科学编制规划。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遵循水体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渠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统筹考虑区域水资源条件,探索建立河渠湖池水系联通联控联调制度,提高河渠湖池环境承载能力。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逐步推进土地、城乡、水利、农业、林业等专项规划与河渠湖池环境有关规划“多规合一”。(牵头单位:示范区水务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城管局)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 严格水资源管理。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和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构建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推进水权制度改革。严格河渠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监管,加快水资源管理和监控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0.5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0%、1%以上。(牵头单位:示范区水务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经贸和安监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城管局)
3. 强化地下水保护。落实《陕西省地下水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深化“双源”(城市地下水饮用水源和污染源)及补给径流区内重点监管污染源调查评价,完成集中式地下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年度目标任务。加强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牵头单位:示范区环保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国土局、水务局、城管局)
4. 强化节水管理。实施全民节水行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企业、社区等节水示范单元创建工作,树立节水标杆,逐步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大力提高农业节水灌溉面积和节水效率。鼓励企业使用节水新工艺、新产品,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生活节水器具等。鼓励使用再生水、雨洪水向河渠湖池补水,保证河渠湖池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到2020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1%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稳定在0.7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示范区水务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住建局、农业局、城管局)
(三)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
5. 开展水源地保护。加强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区域。依法划定和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实现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牵头单位:示范区环保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国土局、水务局、农业局)
(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
6. 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管。严格入河渠排污口监督管理,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水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开展入河渠排污口调查,加快入河渠排污口截污工程,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有效控制河渠水体污染,确保污水无直排。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将治理任务落实到河渠范围内各排污单位。(牵头单位:示范区水务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环保局、城管局)
7. 淘汰环保不达标的工业企业落后产能。向社会公开已淘汰关停企业清单,加强联合执法监督,依法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并予以关闭,杜绝已关停的工业企业死灰复燃。(牵头单位:示范区环保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经贸和安监局、质监局)
8. 强化城镇污水治理。进一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整治污水直排。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规范污泥处理处置,健全污泥转运管理机制,提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建立河渠湖池生态补水长效机制,提高城镇再生水综合利用率,推进公共建筑安装中水利用设施的示范推广。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7%。(牵头单位:示范区住建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环保局、水务局、城管局)
9. 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开展渭惠渠、高干渠农村段清淤疏浚、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和改水改厕等,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牵头单位:杨陵区政府,配合单位:示范区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社会事业局、城管局)
10.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对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开展风险监控评估,对环境激素类化学品实施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示范区农业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
11.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示范区环保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国土局、水务局、农业局)
(五)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
12. 强化水质水量监测。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加强河渠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要水域的水量水质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机制。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监管网络,按照统一标准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定期发布监测成果。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牵头单位:示范区环保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
(六)推动河渠湖池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与修复
13. 深入推进流域综合整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河道综合整治、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建设,加大流域综合治理力度,使全区河流防洪标准达到设防标准。加大河渠湖池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开展河渠湖池治理及生态示范工程建设,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系统。(牵头单位:示范区水务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
14. 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深入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开展河渠湖池沿岸绿化造林。强化城市水土保持监管,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牵头单位:示范区水务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住建局)
15. 推进水生态修复。加强河渠湖池、湿地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河渠、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实施农村清洁环境工程,大力推进生态镇(街道)、美丽乡村、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建设。加强河流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积极探索建立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河渠湖池水量调度方案,保障生态流量。定期组织开展河渠湖池资源现状调查,进行健康评估并定期公告。(牵头单位:示范区水务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
(七)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
16. 加强水域岸线管理。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境内主要河渠湖池开展水域岸线登记、管理范围划定及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依法划定河渠湖池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维护岸线的自然形态。沿河渠湖池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加强涉河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审批制度。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渠湖池水域岸线生态功能。进一步加快渭河生态区建设。(牵头单位:示范区水务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
(八)严格行政监管与执法
17. 强化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水行政部门牵头,公安、环保、城市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的河渠湖池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渠湖池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集中整治河渠湖池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同题,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实行河渠湖池动态监管。(牵头单位:示范区水务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
18. 严格水环境准入制度。按照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进一步细化环境准入要求,严格环境准入标准。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重污染、高风险产业的发展,凡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建设项目不符合排污总量削减、替代比例或准入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依法实行强制性保护。(牵头单位:示范区发改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
(九)完善河渠湖池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
19. 完善管理保护制度。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河渠湖池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建立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对跨、穿、临河渠湖池等涉水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牵头单位:示范区水务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考核办、国土局、环保局)
20. 推动水管理创新。建立网格化、全方位河渠湖池水域岸线日常监管巡查制度,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实现水域动态监管。落实村级河渠湖池巡查员、保洁员制度,将城镇河渠湖池水系管理纳入城镇环境保护建设。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渠湖池养护专业化、社会化。(牵头单位:示范区水务局,配合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
五、河湖长设置
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分级分段设立河湖长,建立示范区、杨陵区、镇(街道)、行政村四级河湖长体系,实行包河(渠)到人、包湖(池)到人,实现全区范围内河流、渠道、涝池、人工湖等所有水体河湖长全覆盖、无遗漏,确保每条河(渠)、每个湖(池)都有河湖长,都有责任人。
示范区设立“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示范区总河湖长由示范区党工委书记,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副总河湖长由示范区分管领导担任。渭河、漆水河、湋河、渭惠渠、高干渠等主要跨境河渠设置示范区级河湖长,水运中心纳入渭河河湖长管理范围。渭河示范区级河湖长由示范区党工委书记兼任,漆水河、湋河示范区级河湖长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兼任,高干渠示范区级河湖长由示范区分管水利工作的领导担任,渭惠渠示范区级河湖长由示范区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担任;示范区相关部门为河湖长联系督办部门。
杨陵区、各镇(街道)及村分级分段相应设立河湖长。农村涝池及人工湖由杨陵区负责落实相应河湖长。
六、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成立杨凌示范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及示范区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杨陵区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法制办、宣传部、考核办、发改局、教育局(旅发委)、科技局、经贸和安监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社会事业局、城管局、城投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示范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示范区水务局、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贯彻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拟定管理考核制度,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定期公布经领导小组审定的考核结果,并负责全区河长制湖长制实施的日常安排、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河湖长职责
各级河湖长是所辖河渠湖池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示范区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领导全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工作。
示范区级河湖长负责指导、协调所辖河渠保护管理工作,牵头制定“一河(渠)一策”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并督促重大工程实施;协调处理河渠环境综合治理中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河湖长和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
杨陵区级河湖长承担所负责河渠湖池水环境治理及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牵头组织开展对侵占河渠湖池、非法采砂、乱倒乱挖、污水直排等行为进行整治,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级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和日常管理方案,推进河渠湖池综合整治、保洁、治污、美化、管护、生态修复等水环境治理工作,强化日常管理措施,确保工程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检查督导下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镇(街道)级河湖长负责全镇(街道)范围河渠湖池巡查、保洁、日常维养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引导群众自觉保持河渠湖池清洁;积极处置河渠湖池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承接上级河湖长交办的事项。具体职责及村级河湖长职责由杨陵区予以明确。
(三)联系督办部门职责
联系督办部门负责协助河湖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湖长;配合河湖长制办公室完成有关工作。
(四)成员单位职责
杨陵区政府:负责组织推进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河渠湖池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及河长制湖长制实施工作。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示范区分管领导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的联络、协调等工作。
示范区法制办:负责审查河渠湖池保护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并提出修改意见。
示范区考核办:负责将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保护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并配合开展考核工作。
党工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渠湖池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示范区发改局:负责协调推进河渠湖池保护有关重点项目;参与编制水环境生态建设规划;研究推进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积极争取全区水环境整治项目资金。
示范区教育局(旅发委):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渠湖池水质、水资源保护及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水体保护管理。
示范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渠湖池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推广。
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负责加快推动对水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工业节水领域的技术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
示范区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渠湖池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示范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河渠湖池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示范区国土局:负责做好河渠湖池治理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登记。
示范区环保局:负责示范区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制定示范区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行动方案、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牵头协调水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承担示范区从源头上预防、控制水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制定水体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污染治理,做好水功能区考核断面、入河排污口、污水处理厂出水口监管工作。配合做好建成区水域黑臭水体整治。
示范区住建局:负责牵头开展城区建成区水域黑臭水体整治,负责城区污水管网建设。
示范区水务局:负责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流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及附属工程管理与养护、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河渠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与宝鸡峡引渭灌溉管理局的协调联系工作。
示范区农业局(林业局):做好河道外侧800米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企业(养殖户)的搬迁整治工作,负责督促做好农村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渠湖池沿岸绿化造林和湿地修复工作。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水环境影响的处置工作。
示范区城管局:负责城区雨污水管网的管理、维护和河渠湖池沿岸乱倒乱建的监督管理,对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进行监管,严厉打击违反《示范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
示范区城投公司:负责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河渠湖池整治任务。
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实施河长制湖长制、保护河渠湖池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杨陵区及各镇(街道)要抓紧细化完善本级实施河长制湖长制的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和配套规章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工作验收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各级河湖长要履行好组织领导职责,定期不定期召集相关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河渠湖池水域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水域管理保护情况,督察督办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履职情况。各责任部门要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报送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渠湖池水域管理保护工作。同时,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场所、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有效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严格考核,务求实效。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实行分级考核。由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考核办,负责对各单位河长制湖长制实施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社会监督、群众满意度调查等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要分年度制定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节点和任务指标,严格考核验收。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渠湖池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三)落实资金,强化保障。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各项目标任务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在争取中省支持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项目资金,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足额保障河渠湖池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城乡水环境治理、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渠湖池环境治理与保护。
(四)宣传引导,扩大效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与监督作用,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渠湖池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保护意识,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城区、乡村、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河渠湖池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渠湖池保护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杨陵区每年12月20日前,将当年贯彻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情况报示范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杨办发〔2017〕1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杨凌示范区总河湖长、三级河湖长、河湖长制办公室名单
2. 杨凌示范区河长制湖长制联系督办部门分工表
3. 杨凌示范区河渠水系基本概况
附件1
杨凌示范区总河湖长、三级河湖长、
河湖长制办公室名单
一、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
总河湖长:李婧示范区党工委书记
总河湖长:李九红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总河湖长:刘天雄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
二、示范区、杨陵区、镇(街道)三级河湖长
(一)渭河
示范区级河湖长:李婧示范区党工委书记
杨陵区级河湖长:蒋展宏杨陵区委书记
镇(街道)级河湖长:赵磊李台街道党工委书记
朱平揉谷镇党委书记
(二)漆水河、湋河
漆水河、湋河示范区级河湖长:李九红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漆水河、湋河杨陵区级河湖长:单舒平杨陵区委副书记、区长
漆水河镇(街道)级河湖长:杨建刚杨陵街道办事处主任
薛超李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湋河镇(街道)级河湖长:戴方昌五泉镇党委书记
杨飞大寨街道党工委书记
陈团江杨陵街道党工委书记
(三)高干渠、渭惠渠
高干渠示范区级河湖长:刘天雄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
高干渠杨陵区级河湖长:马江涛杨陵区政府副区长
高干渠镇(街道)级河湖长:马彦大寨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战峰揉谷镇政府副镇长
侯永强杨陵街道武装部长
渭惠渠示范区级河湖长:刘庆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渭惠渠杨陵区级河湖长:马江涛杨陵区政府副区长
渭惠渠镇(街道)级河长:薛超李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祁辉揉谷镇政府镇长
三、河湖长制办公室
示范区河湖长制办公室设在示范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示范区水务局局长王西宁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示范区水务局副局长罗银军、示范区环保局副局长成鸿伟担任。附件2
杨凌示范区河长制湖长制联系督办部门分工表
序号 | 河(湖)名 | 河湖长 | 联系督办部门 | 联系人 | 联络员 |
1 | 渭河 | 李 婧 | 示范区水务局 | 王西宁 水务局局长 | 陈海涛 主任科员 15829100928 |
2 | 漆水河、湋河 | 李九红 | 示范区财政局 | 袁鸿马 财政局局长 | 梁 琦 主任科员15002923999 |
3 | 高干渠 | 刘天雄 | 示范区农业局 | 肖永贤 农业局局长 | 李晶晶 主任科员 13689260001 |
4 | 渭惠渠 | 刘 庆 | 示范区环保局 | 薛增召 环保局局长 | 李虚怀 主任科员 13572422938 |
附件3
杨凌示范区河渠水系基本概况
渭河干流自揉谷镇姜塬村入境,由李台街办东桥村出境,区内流长11.80km。河道平均宽度700m,河床平均高程437.00m,平均比降3.6‰,多年平均流量199.9m3/s,实测最大洪峰流量为5850m3/s(1954年)。
漆水河系渭河北岸一级支流,自武功县武功镇马家尧村入境,从杨凌东侧自北向南流过,于武功县大庄乡圪崂村注入渭河,境内流长9.50km,多年平均流量4.15m3/s,实测最大洪峰流量2260m3/s,多年平均径流总量1.31亿m3。
湋河系漆水河的一级支流,由五泉镇曹家村入境,流经五泉镇、大寨街办、杨陵街办,在杨陵街办北杨村汇入漆水河。境内流长24.7km,多年平均径流总量5100万m3。
渭惠渠始建于1935年,是民国年间水利专家李仪祉倡导修建的“关中八惠”(泾、洛、渭、梅、沣、黑、泔、涝)之一,现属宝鸡峡灌区灌溉工程,由揉谷镇新集村进入杨凌境内,流经杨凌城区,于杨陵街办川口新村出境,境内渠道全长14km,渠道底宽4.5m,渠深3.0m,平均比降0.4‰。
高干渠始建于1958年,属宝鸡峡灌区灌溉主要输水工程之一,由西向东穿过杨凌中部,途经杨凌城区,境内渠道全长16.5km,渠底宽度6.5m,渠深3.4m,平均比降0.3‰,设计流量18m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