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陕办发〔2018〕17号),结合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杨发〔2017〕8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性
示范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保障食品安全就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理念。要进一步明确强化食品安全是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履行国家使命的重要担当。要不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党政责任要求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持续巩固提升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成果,推动示范区食品安全再上新台阶。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中、省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示范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示范区党工委委员会议、管委会常务会议每年听取、研究部署食品安全重大工作1次以上,每年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示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政策,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全区落实好食品安全工作任务,每半年向党工委、管委会汇报食品安全工作1次。杨陵区委、区政府,示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夯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落实党政同责各项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夯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督查督办和考核评价制度,示范区考核办、督查室、食安办要充分运用“三项机制”,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力度,促进食品安全工作落细、落小、落到实处。对未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及单位负责人,要及时通报约谈,限期整改。对未全面履行或者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不到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一票否决”,并按照《陕西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追究责任。
四、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要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确保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专业性、权威性。严格按照“万分之三”的标准,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高度负责的优秀干部充实到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加强基层监管力量配备,及时补充空缺岗位人员。要加快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步伐,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装备和基本待遇等问题,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体素质。
五、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
要建立与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相匹配的经费优先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执法装备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逐年增长,且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优先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人、财、物等经费投入。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