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整体安排部署和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杨凌示范区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暨“捡拾垃圾”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暨“捡拾垃圾”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区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工作,广泛动员全区机关干部和城乡群众自觉参与到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中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巩固提升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为目的,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为抓手,以实现城乡环境卫生净化、亮化、美化为重点,通过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城乡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步实现良性互动的运行模式,努力营造焕然一新、洁净靓丽的城乡环境面貌。
二、任务分工及工作标准
(一)任务分工
1. 城区环境卫生。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城管局加强环境卫生保洁,严格执行“八无四净”标准,确保城市道路、人行道及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认真做好环卫设施刷新、“城市牛皮癣”清理、卫生死角垃圾清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等工作。
杨陵区政府负责做好畜牧企业及养殖小区内部及周边的环境卫生治理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督促商务部门做好各定点屠宰企业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督监管;督促供销社做好辖区废品收购点的摸排监管,指导各收购点科学分拣、有序堆放、及时处理。
示范区水务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督促新华水务公司对其设置的检查井全面排查和整改;完成“三河两渠”沿岸的垃圾清理、乱搭乱建和沿河倾倒整治工作。
2. 城市市容。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城管局要切实加大对各类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乱搭建、乱悬挂、乱张贴、乱堆放、乱倒垃圾、乱泼污水、随意乱丢果皮纸屑、随地吐痰等有损市容市貌现象及行为的执法力度;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新老城区各便民市场规范经营,确保达到干净卫生、经营有序、车辆停放整齐、周边市容环境卫生良好、道路交通秩序畅通的管理目标;督促沿街门店清洗店面、门头牌匾;全面刷新户外广告,对私自设立的指路牌、门店招牌、乱挂横幅等坚决取缔,对门店污秽破损门头及大型户外广告画面破损的,督促设置单位予以更新;加大对人行道机动车辆乱停放及拉运沙石车辆乱抛撒行为的整治力度,确保市容面貌良好。
示范区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环境卫生治理及监管工作。
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核查城区食品、药品生产及经营单位资质,负责过期及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重点做好餐饮业经营场所卫生状况、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检查工作。
3. 市政管理。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城管局要认真做好城区破损、塌陷道路及人行道的修补;对破损或丢失井盖、井箅等市政设施要及时组织更换或维修;全面排查城区公园和广场路面、绿化、设施等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城区公厕管理,确保设施齐全、管理规范,卫生状况良好;确保城区照明设施性能良好,使用正常;确保行道树及绿篱养护规范,修剪整齐。
4. 公共设施。杨凌供电分局负责城区箱变、电力井盖、电杆等电力设施的检查、刷新以及乱张贴、乱喷涂野广告的清除等。中国电信杨凌分公司负责城区电信箱、电信井盖等电信设施的检查、刷新以及乱张贴、乱喷涂野广告的清除等。邮政杨凌分公司负责督促城区报刊亭做好外部门头刷新、野广告清除、乱堆杂物清理。
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城管局要对电力、电信、邮政等部门的公共设施修复刷新,设施上乱喷涂、乱张贴野广告的清除等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公共设施功能良好,使用正常、整洁规范。
5. 园区环境卫生。工业园区公司、农科集团负责完成园区主干道路的清扫保洁,绿化树木的定植修补、套红刷白,闲置空地的清理复垦,沿路空地的杂草杂物清理,园区内陈旧广告牌匾的清除,棚头、棚尾、棚顶、护坡杂草杂物的修复清理等工作。
6. 单位内部环境卫生。示范区及杨陵区属各部门、各驻区单位负责完成本单位内部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
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负责督促区内企业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工作,其他单位由示范区城管局督促落实。
7. 交通秩序清理整顿。示范区公安局负责交通秩序的清理整顿,加强对机动车超速行驶、违章停放的查处力度,加大对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非机动车辆的道路安全管理,确保道路交通秩序顺畅规范。
示范区城管局牵头组建示范区工程车扬尘综合整治工作组,负责全区(不分新老城区)范围内工程车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标准的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私拉乱运、沿途抛撒污染路面、故意关闭掐断GPS、不按路线运输渣土等行为。依法查处工程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故意污损或遮挡号牌、超载超速、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8. 建筑工地治理。示范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建筑工地、施工场所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监管。督促各建筑工地设置围挡,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主要道路硬化等措施,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示范区国土局负责做好闲置土地和已征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垃圾清运工作。
9. 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杨陵区政府负责完成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的清理,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的整顿,卫生盲区的消除,门前“三包”责任的落实等工作。
10. 农村环境卫生。杨陵区政府负责完成村庄周围、房前屋后、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乡村主干道绿化树木的修剪维护和套红刷白,路肩绿化带垃圾杂物的清理捡拾,集贸市场的占道经营和“六乱”清理整顿(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拉乱挂、乱贴乱写乱画、乱扔乱吐),垃圾屋(池)箱等垃圾点的清运管护等工作。
11. 开展“捡拾垃圾”活动。为引导机关干部和城乡群众形成主动弯腰捡拾垃圾的良好习惯,培养广大干部群众保护环境的自觉意识,共建美丽、洁净、宜居杨凌,2019年3月28日(星期四)下午2点至6点,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在各单位保洁责任区域捡拾公共区域垃圾,特别是绿化带内的垃圾、烟头,清除野广告,擦洗公共设施。
为了逐步实现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保洁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各有关部门今后均要按照此次活动划定的责任区域,及时开展环境卫生保洁和冬季扫雪除冰等活动,保证责任区域干净整洁。
(二)工作标准
参照《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2008)和《陕西省卫生镇村标准》,结合当前的工作现状,因地制宜,适度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1. 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完好无损,路灯亮灯率达到95%以上;环卫基础设施完善,道路清扫保洁率100%;生活垃圾密闭清运,日产日清;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到位;商品划行归市,经营秩序良好;市容环境整洁有序,无占道经营,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画、无车辆乱停乱放,无卫生死角。绿化苗木养护规范,成活率98%以上。道路整洁畅通,无占道经营,无违章建筑;路肩绿化带无杂草、垃圾,管护到位,树木修剪整齐,无死树、缺树。
2. 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专职保洁队伍,保洁工作规范运行;村庄道路畅通,村容整洁,村庄内外无“五乱”(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流、畜禽乱跑)现象,建筑垃圾按期清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柴草、杂物有序堆放。
3. 河道环境卫生。河道畅通,沿岸无垃圾、柴草、杂物,无乱搭乱建和沿河倾倒现象。
三、时间安排
本次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从3月28日开始,到2019年5月31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3月28日—5月25日)。按照本次整治活动的工作任务和标准,下大气力对影响城乡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逐一解决,彻底消除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
(二)总结验收阶段(5月26日—5月31日)。整治活动结束后,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城管局要按照工作标准,逐单位验收,全面总结,分类排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要以此次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为契机,提早动手,统筹安排,明确专人,一抓到底。建立健全横向到人、纵向到村的一条线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线抓,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治理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二)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各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相互配合,抓好落实,真正做到全员动员,部门互动,有效推进整治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示范区城管局、爱卫办、督查室要按照边检查、边整改和以查促改的原则,不定期对城乡环境整治和“捡拾垃圾”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和落实具体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并对活动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推动检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附件:杨凌示范区部门(单位)保洁责任区划分表
附件
杨凌示范区部门(单位)保洁责任区划分表
序号 | 责任区域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备注 |
1 | 新桥北路(渭惠路十字—五胡路十字) | 办公室(档案馆、应急办、 信访局、政研室) | 杜 江 | |
2 | 神果路(东新路十字—常青路十字) | 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局) | 王居仓 | |
3 | 展馆南路(B馆对面) | 示范区组织部、人社局、 考核办 | 白 敏 | |
4 | 展馆西路、北路(政务大厦东门口) | 示范区宣传部 | 张小明 | |
5 | 新庄路(渭惠路十字—神农路十字) | 示范区政法委(综治办、 维稳办、司法局) | 冉赤农 | |
6 | 会展路(渭惠路十字—神农路十字) | 示范区党群工作部 | 张晓燕 | |
7 | 迎宾路(西宝高速东出口— 渭惠路十字) | 示范区发改局(统计局、 项目办) | 桂党会 | |
8 | 产业路(E馆西侧) | 示范区教育局(体育局、 旅游局、文物局) | 张少文 | |
9 | 安居路(渭惠路十字—神农路十字) | 示范区科技局 | 赫思远 | |
10 | 科教街、科教南路 | 示范区审计局 | 贺 群 | |
11 | 会展路(会展广场西侧) | 示范区财政局 | 袁鸿马 | |
12 | 渭惠路(交警队十字—迎宾路十字) | 示范区公安局 | 马克强 | |
13 | 渭惠路(迎宾路十字—华电输煤廊道T字路口) | 示范区交巡警支队 | 郭军政 | |
14 | 常青路(渭惠路十字—五胡路十字) | 示范区国土局 | 张 忠 | |
15 | 东新路(渭惠路十字—五胡路十字) | 示范区环保局 | 薛增召 | |
16 | 会展广场、C馆、B馆及政务大厦周边 | 示范区机关事务中心 | 黄红星 | |
17 | 邰城路(渭惠路十字—神农路十字) | 示范区住建局 | 李春安 | |
18 | 邰城路(神农路十字—城南路十字) | 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 刘仲山 | |
19 | 邰城路(城南路十字—水运广场) | 示范区水务局 | 王西宁 | |
20 | 神农路(邰城路十字—东新路十字) | 示范区展览局 | 李新龙 | |
21 | 神农路(东新路十字—东环南路十字) | 示范区消防支队 | 王展鹏 | |
22 | 五胡路(邰城路十字—新桥路十字) | 示范区农业局 | 马江涛 | |
23 | 五胡路(新桥路十字—东环南路十字) |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 姚忠臣 | |
24 | 东环南路(渭惠路十字—五胡路十字) | 示范区外事办 | 明 涛 | |
25 | 东环南路(五胡路十字—自贸大街十字) | 示范区食药监局 | 朱新元 | |
26 | 东环南路(自贸大街十字—河堤路十字) | 示范区国资委 | 段永宏 | |
27 | 水运东路(五胡路十字—河堤路十字) | 示范区招商局 | 李继广 | |
28 | 新桥南路(五胡路十字—自贸大街十字) | 示范区行政审批和投资服务局 | 宋 妮 | |
29 | 有邰路(邰城路T字路口—杨凌大道十字) | 示范区城管局 | 任延宁 | |
30 | 自贸大街(东环南路十字—新桥路十字) | 示范区医院 | 王存良 | |
31 | 自贸大街(新桥路十字—邰城路十字) | 自贸办 | 明 涛 | |
32 | 自贸大街(邰城路十字—水运西路) | 示范区金融办 | 李 恒 | |
33 | 永安路(新桥路十字—水运东路十字) | 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何 淳 | |
34 | 水运西路(有邰路十字—自贸大街十字) | 示范区房征办 | 曹亚岐 | |
35 | 水运西路(自贸大街十字—河堤路) | 示范区科技信息中心 | 卫景芳 | |
36 | 滨河路(东环南路十字—新桥南路十字) | 杨凌电视台 | 侯振锋 | |
37 | 滨河路(新桥南路十字—邰城路十字) | 农业科技报社 | 梁孝宏 | |
38 | 滨河路(邰城路十字—水运西路十字) | 示范区党工委党校 | 李圣玉 | |
39 | 河堤路(东环南路十字—新桥南路十字) | 华秦公司 | 陈 军 | |
40 | 河堤路(新桥南路十字—水运东路十字) | 城投公司 | 霍 军 | |
41 | 河堤路(水运东路十字—水运西路十字) | 农科集团 | 刘敏哲 | |
42 | 南滨二路(自贸大街十字—河堤路十字) | 工业园区公司 | 苏亚文 | |
43 | 南滨路(自贸大街十字—河堤路十字) | 创新创业园公司 | 崔汉涛 | |
44 | 博学路(渭惠路T字路口—西宝高速桥) | 现代农业国际合作公司 | 卓 涛 | |
45 | 渭惠路以北区域,渭惠路与常青路十字以西 | 杨陵区人民政府 | 陈 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