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开展脱离实际造景造湖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2019年5月7日
杨凌示范区开展脱离实际造景造湖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践行“五个扎实”要求,按照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制订的《全省脱离实际造景造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安排,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调查研究,解决城市发展中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作为“补短板、惠民生”的突破口,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要在城市建设中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一个尊重,五个统等”的发展要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全面提升发展质量。
二、治理目标
按照“六查”(查现状、查手续、查过程、查问题、查原因、查责任)和“四明确”(明确目标、明确措施、明确时限、明确责任)的要求全面排查,在示范区范围内深入开展脱离实际造景造湖专项治理,切实防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关口,严禁过度举债搞城市建设,推进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三、治理内容
(一)排查重点
从项目决策、环境评价、土地供应、水源补给、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招投标、竣工验收、资金来源等重点环节入手,重点排查:
1. 是否存在超越本地财力、举债建景观的工程项目;
2. 是否存在造价过高、居民使用率较低,过度“美化”、不注重实用性的城市出入口等;
3. 是否存在未征求群众意见、专家论证,违背自然规律和城市发展规律的景观工程;
4. 是否存在打着“生态文明”旗号盲目围水占水、挖湖堆山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
5. 是否超出大众化观赡性过度景观亮化问题;
6. 是否存在脱离实际,照抄照搬国外以及水量丰富地区造景手法,与当地地理环境和整体风貌不协调的景观;
7. 是否存在大树进城、大规模微地形改造、盲目引种外来树种、大量摆放假树假花和大体量营造与地域文化、历史文化相悖的外来文化景观工程。
(二)方法步骤
按照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安排,排查核查从4月28日开始,到6月2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1. 全面自查阶段(4月28日—5月10日)。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城管局、杨凌城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按照要求全面排查本地区2015年12月20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以来政府主导或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脱离实际造景造湖工程,研究确定问题项目清单,填写《杨凌示范区脱离实际造景造湖项目排查汇总表》;同时结合造景造湖问题项目,分类填写《杨凌示范区脱离实际造景项目排查登记表》、《杨凌示范区脱离实际造湖项目排查登记表》,并于5月10日前报送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2. 核查阶段(5月11日—6月5日)。在各单位自查结果研判基础上,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对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接受省级核查。
3. 梳理治理阶段(6月6日—6月25日)。杨陵区政府和管委会各相关部门结合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及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核查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对自查排查发现的问题项目逐一梳理、研判定性,填写《杨凌示范区脱离实际造景造湖项目整治计划表》,并报示范区工作专班确认。对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核查定性的问题项目,要按照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政策,逐项目、逐问题研究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主体、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三)治理责任
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城管局、杨凌城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承担专项治理主体责任,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分类实施、依法依规处置。对已批待建项目,要重新审核,征求公众意见,科学评价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确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严禁开工建设;对正在建设的项目,要重新研究论证,坚决纠正发现的问题;对已建项目,要复核审批手续,开展调查评估,限时治理存在问题。对需长期整改的,要制定计划,明确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领导、责任人,持续抓好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四、组织部署
成立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由管委会副主任陈亚平牵头,管委会副秘书长韩联社任协调人,办公室设在示范区住建局,李春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专班成员有示范区纪工委,党工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等有关负责同志,示范区发改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城管局、信访局等有关负责同志。示范区工作专班人员从示范区相关部门抽调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水平好的工作人员组成。示范区财政局要负责做好示范区工作专班的经费保障工作、办公保障和生活保障。杨陵区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开展相关工作。
示范区工作专班下设综合材料组、督导核查组、技术专家组、法务政策组、纪检监察组等5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督导指导治理工作落实。
综合材料组:由住建局副局长田文志担任组长。承担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能,负责做好总体协调、工作指导、有关会议安排等工作。制定完善综合组内部日常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做好宣传、网信、信访等工作,掌握和应对有关舆情;联系财政部门,做好示范区工作专班后勤保障工作;汇总收集相关资料信息、编制工作简报。负责综合材料起草、情况汇报、工作总结、文件和档案资料提供等工作;编制工作专班总体工作安排和阶段工作计划,拟定每周工作安排;统一归口文件管理,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接收、登记、保管;协调落实领导批示,对有关来文分类提出拟办意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会议记录,起草完成会议纪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督导核查组:由示范区发改局副局长薛海兵担任组长。负责做好各部门问题项目排查核查、问题整改督察督办等工作;收集、整理排查核查资料;整理汇总、移交问题线索;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技术专家组:由住建局副局长田文志担任组长。负责聘请相关领域技术专家,为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进行论证,提出具体意见。
法务政策组:由示范区司法局一名副处级领导担任组长。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负责建设项目合法合规性核查、政策法规解答界定等工作;对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合法性再复审。
纪检监察组:由示范区纪工委一名处级领导担任组长。工作人员从纪工委系统抽调,负责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工作。
五、严肃问责
杨陵区政府和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排查不全面不准确、治理工作措施不力的,由示范区工作专班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等问题,及时查处相关责任人。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职能部门监管不严、监管缺失等,严肃追责问责;对排查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对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厘清责任,依法查处。
杨陵区政府和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在排查中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对标,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尺度,严格把握方式方法,严格把握时间节点,要务求实效,区分类别,不能搞一刀切,简单地“一拆了之”,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制度,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要树立大局意识,做到严谨细致、求真务实,加强力量统筹和协助配合,确保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附件:1. 杨凌示范区脱离实际造景造湖项目排查汇总表
2. 杨凌示范区脱离实际造景项目排查登记表
3. 杨凌示范区脱离实际造湖项目排查登记表
4. 杨凌示范区脱离实际造景造湖项目整治计划表
联系人:慕欣霖
电话:87031634 13239115911
邮箱:676873723@qq.com
附件1
杨凌示范区脱离实际造景造湖项目排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19年 月 日
序号 | 分类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名称 | 项目现状 | 投资及来源 | 存在问题 | |||||||||||
造景 | 造湖 | 总投资 (万元) | 单位 造价 (元/m2) | 资金来源 | 超越本地财力、举债建景观 | 造价过高、居民使用率较低,过度“美化”、不注重实用性的城市(县城)出入口 | 未征求群众意见、专家论证、违背自然规律和城市发展规律的景观工程 | 盲目圈水占水、挖湖堆山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 | 超出大众化观瞻性过度景观亮化 | 脱离实际,照抄照搬造景手法,与当地地理环境和整体风貌不协调的景观 | 大树进城、大规模地形改造、外来树种、大量摆放假树假花、大体量营造外来文化景观工程 | ||||||
财政资金投资(含政府债务) | 政府隐性债务投资 | 其它 资金 投资 | |||||||||||||||
负责人: 复核人签字: 填表人员签字: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 本表用于汇总各部门脱离实际造景造湖项目总体情况。
2. 排查项目范围为2015年12月20日以来各级财政资金投资(含政府债务)、政府隐性债务投资及其他资金投资。
3. 项目现状填写:已建成、在建、已批待建、拟建。
附件2
杨凌示范区脱离实际造景项目排查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9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 | 项目位置 | 建设资金 | 项目审批与验收 | 景观过度化 | 水面状况 | |||||||||||||||||||||||||
名称 | 建设时间 | 占地面积 (公顷) | 建成区 | 规划区 | 总投资(万元) | 单位造价(元/㎡) | 资金来源形式 | 项目立项 | 项目规划 | 土地审批 | 环评 | 稳评 | 专家论证 | 招投标 | 项目公示或群众参与 | 工程初验 | 竣工验收 | 大规模大树移植 | 特殊造型植物 | 地形营造 | 假树假花 | 外来树种比例 | 大体量堆放假山 | 不切实际花卉造景摆放 | 外来文化表现 | 过度亮化 | 水面面积(亩) | 水源 | |||
开工 | 竣工 | 计划 | 实际 | ||||||||||||||||||||||||||||
负责人: 复核人签字: 填表人员签字: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 本表用于脱离实际造景项目排查登记;排查项目范围为2015年12月20日以来各级财政资金投资(含政府债务)、政府隐性债务投资及其他资金投资。
2. 结合项目实际,对于表中不涉及或不需要填写的内容,划“/”;没有文件支撑的填写“无”;表格应完整填写,不应有空格。
3. 项目审批与验收等填写有关会议纪要或文件编号。
附件3
杨凌示范区脱离实际造湖项目排查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9年 月 日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的具体位置,占地面积及土地性质;水面面积、水源及取水量、用水费用) | 投资及来源 | 项目 依据 | 项目 决策 | 项目审批手续 | 招标 手续 | ||||||||||||||||||
立项批复 | 规划手续 | 土地手续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水源名称及取水许可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环评 手续 | ||||||||||||||||||
总投资 (万元) | 单位 造价 (元/m2) | 资金 来源 | 中、省、市或地方政策性文件支持 | 文件、会议纪要 | 项目建议书批复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 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 项目 核准 | 项目 备案 | 项目选址意见书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土地预审意见 | 农用地转用审批 | 土地征收审批 | 供地方案审批 | 环评报告书、报告表 | 招标手续是否完整 | |||||||
文号 | 文号 | 文号 | 文号 | 文号 | 文号 | 是/否 | 证号 | 证号 | 证号 | 文号 | 文号 | 文号 | 文号 | 文号 | 文号 | 取水许可证号 | 文号 | 文号 | 是/否 | ||||||
负责人: 复核人签字: 填表人员签字: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 本表用于脱离实际造湖项目排查登记;排查项目范围为2015年12月20日以来各级财政资金投资(含政府债务)、政府隐性债务投资及其他资金投资。
2. 结合项目实际,对于表中不涉及或不需要填写的内容,划“/”;没有文件支撑的填写“无”;表格应完整填写,不应有空格。
3. 项目依据、项目决策、审批手续等填写有关会议纪要或文件编号。
附件4
杨凌示范区脱离实际造景造湖项目整治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9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位置 | 占地 面积 (公顷) | 现状(已建成、在建、已批待建、拟建) | 存在问题 | 整改意见 | 整改措施 | 整改措施是否通过专家论证 | 完成 时限 | 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负责人、责任人、联系方式 | |
建成区 | 规划区 | ||||||||||
负责人: 复核人签字: 填表人员签字: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 本表用于脱离实际造景项目作整治计划时填报;排查项目范围为2015年12月20日以来各级财政资金投资(含政府债务)、政府隐性债务投资及其他资金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