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党政机关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党政机关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示范区党政机关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推动党政机关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杨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网站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设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
本办法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开办党政机关网站。
第三条党政机关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和运行,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是示范区党政机关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行政主管单位,负责指导、推进、协调、监督示范区各级党政机关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发展,承担示范区各级党政机关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开办整合、监督检查、评估考核、教育培训和督查问责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示范区党工委编办负责示范区党政机关网站的域名审核和标识管理工作。
第六条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负责“爱杨凌”客户端、“新华客户端杨凌”管理工作。
第七条示范区党工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示范区党政机关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协助其他党政部门积极稳妥处置网站安全隐患问题。
示范区大数据局负责示范区党政机关网站集约化平台的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示范区各级党政机关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工作,具体主办示范区管委会门户网站,承担网站展现设计、内容发布、留言办理、审核检查和传播推广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
第八条示范区公安局负责示范区党政机关网站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
第九条杨凌融媒体中心负责示范区管委会政务新媒体“杨凌发布”微博、微信及“爱杨凌”客户端展现设计、内容发布、留言办理、审核检查和传播推广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承担“新华客户端杨凌”日常更新维护工作。
第十条驻区各通信运营商协助做好示范区各级党政机关网站的ICP备案工作。
第十一条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承担示范区管委会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内容保障工作,主办本部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
第三章开办设立
第十二条示范区党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最多开设1个党政机关网站,同时在“爱杨凌”客户端注册“杨凌号”,及时发布政务、服务信息;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申请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账号,鼓励在网民集聚的新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
第十三条示范区党政部门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时,原则上不单独开设专项网站,可在示范区管委会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开设专栏专题做好相关工作。已开设的专项网站,要尽快将内容整合至示范区管委会门户网站或牵头部门网站。
第十四条示范区党政部门拟新开设党政机关网站,应当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逐级申请批准。党工委部门网站经示范区党工委办公室审核批准。管委会部门网站经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
党政机关网站开办申请获批后,由主办单位向编制部门提交加挂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申请,按流程注册党政机关网站域名;向通信运营商申请ICP备案;根据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未通过安全检测的党政机关网站不得上线运行。
政府网站开办申请获批并经安全检测后,主办单位提交网站基本信息,经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逐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获取政府网站标识码后,网站方可上线运行。
示范区新开通的党政机关网站要在示范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发布开通公告。
第十五条示范区党政机关网站要使用示范区管委会门户网站的下级域名,其结构应为“○○○.yangling.gov.cn”,其中○○○为本部门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
示范区党政机关网站不宜注册多个域名,已有域名不符合要求的,要逐步注销。
第十六条示范区新开设的党政机关网站及栏目、内容页域名要按照本办法要求设置。原有域名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应逐步调整规范。
第十七条示范区党政机关网站应当在网站头部标识区域显著展示网站名称。网站名称应以本单位机构名称命名。已有名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调整。
中部内容区应当科学合理设置布局架构。政府网站网页设计规范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相关要求执行。其他党政机关网站网页设计规范参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执行。
底部功能区应当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网站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和站点地图等内容。政府网站底部功能区还应当列明“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网站标识码。
党政机关网站使用地图时,应当采用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发布的标准地图或者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
党政机关网站严禁刊登或者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第十八条示范区党政机关申请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应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第四章整合迁移
第十九条示范区党政机关网站一般不得关停。网站改版升级应在确保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
第二十条示范区党政机关网站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按有关集约化要求需永久下线的,原有内容应做整合迁移。整合迁移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启动。
政府网站整合迁移经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审核、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方可启动。其他党政机关网站整合迁移经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启动。
第二十一条拟整合迁移网站要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悬挂迁移公告信息,随后向管理部门注销注册标识、证书信息(如ICP备案编号、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和域名。政府网站还需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网站变更状态。
示范区党政机关网站完成迁移后,需在示范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说明原有内容去向。有关公告信息原则上至少保留30天。
第二十二条示范区党政机关网站由于整改等原因需要临时下线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临时下线。
政府网站拟临时下线,经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审核、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其他党政机关网站拟临时下线,经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审批同意后实施。
示范区党政机关网站经审批同意临时下线,需在本部门网站和示范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党政机关网站临时下线每年不得超过1次,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第二十三条 示范区党政机关网站因不可抗因素导致长时间断电、断网等情况,或者因无法落实有关安全要求被责令紧急关停的,网站主办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报备。其中属于政府网站的,由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备,不计入当年临时下线次数。
第二十四条示范区党政部门应当对已开设的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清理或整合,推动政务新媒体资源整合和规范管理,集中力量做优做强政务新媒体主账号,构建整体联动、集体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
第二十五条示范区党政部门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应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备案。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六条坚持集约共享推进示范区党政机关网站集约化建设。通过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推进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实现党政机关网站资源优化融合、平台整合安全、数据互认共享、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
第二十七条 按照省级、地市级分建模式,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核批准,示范区建设地市级党政机关网站集约化平台,并与省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和协同联动。
示范区集约化平台建成后,示范区各级党政机关网站不再新建网站技术平台,已有的平台应当逐步向示范区集约化平台迁移,实现业务系统集约部署、数据资源统一管理。
第五章内容建设
第二十八条示范区党政机关网站应当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功能建设,及时准确发布工作信息和文件、数据等。
第二十九条示范区党政部门应强化意识形态要求,认真贯彻中、省和示范区宣传工作要求,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规范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转载发布工作,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政务新媒体如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或传播网络视听节目,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第三十条示范区党政机关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发布或者转载信息时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规定,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严禁发布违反党和国家规定的信息,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第三十一条示范区党政机关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应当加强解读回应功能和栏目建设。
示范区党工委部门网站应当公开示范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安排、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措施等重大决策和推进落实情况。
示范区管委会部门网站在发布示范区、本部门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发布多角度、多形式的政策解读材料,同时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之间的相互链接关联。
第三十二条遇有突发事件时,示范区党政机关应当按程序依托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切、解疑释惑,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
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置等信息发布一般以业务部门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公开为主,重大事件在示范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开。
第三十三条示范区党政机关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应当加强互动交流功能和机制建设。
依托示范区党政机关网站集约化平台,建立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完善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和数据统计等功能。
示范区党政部门应健全互动交流工作机制,依托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听民意、聚民智、解民忧、凝民心,走好网上群众路线。
第三十四条示范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和具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网站应当加强办事服务功能建设,或与示范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有机融合。
示范区党政机关网站要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发布示范区或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提供在线服务;编制在线服务资源清单,标明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理程度,建立服务信息资源库,公开办事指南,并以表格化形式展示;对需要提交的各类材料,应当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
第三十五条示范区党政机关应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围绕利企便民,聚合办事入口,优化用户体验,推动更多事项“掌上办”。政务新媒体提供办事服务应依托示范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或本部门已有的办事系统,避免重复建设,防止形成新的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
第三十六条示范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应当提供无障碍服务,可适时开设外语版网站。外语版网站应当确保语言使用规范准确,尊重外国受众传统文化和习俗。
第六章安全防护
第三十七条示范区党政机关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将网站安全与网站开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对干扰、攻击、侵入和破坏党政机关网站的行为以及影响党政机关网站正常运行的意外事故进行防范。
第三十八条示范区党政机关网站服务器、云计算中心(平台)等不得设置在境外,禁止使用境外机构提供的物理服务器和虚拟主机。党政机关网站所使用的关键基础设施和安全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并经过安全认证检测。
第三十九条示范区党政部门应当健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管理。发生安全事件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党工委网信办报告处置情况。
第四十条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假借、冒用党政机关或者部门名义开办党政机关网站或政务新媒体,不得利用与党政机关网站或政务新媒体相同或者相似标识(名称、域名、徽标等)、内容、功能误导公众。示范区党工委网信办、示范区公安局负责,对群众举报和巡查发现的假冒党政机关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办者等人员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第七章机制保障
第四十一条建立人员备案制度。
示范区党政部门应当将本部门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人和责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备案;各部门相关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变更备案信息。
第四十二条建立读网和值班制度。
示范区党政部门应当建立读网和值班制度,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网站安全防护等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三条建立网民留言反馈机制。
示范区党政部门应当安排专人及时处理上级转办及本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的网民留言,认真做好留言审看发布、处理反馈工作,并根据规定时限给予答复。
对中国政府网站“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中的网民纠错意见,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回复意见并逐级提交,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答复网民。
对示范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转办及部门网站受理的咨询类留言,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回复。
第四十四条建立督办问责机制。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加强对示范区各级党政机关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未按有关程序和要求擅自开设、关停党政机关网站,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因党政机关网站或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对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五条建立政府网站年报制度。
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示范区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六条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与党工委编办、党工委宣传部、党工委网信办、示范区公安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定期研究示范区党政机关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
示范区党政部门应当建立与宣传部门及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机制,依托党政机关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政策解读和传播推广等工作。
第四十七条建立培训交流机制。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结合各自职责定期开展培训,对示范区党政机关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运维、安全保障等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开展业务交流,提升示范区党政机关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水平。
第四十八条 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示范区财政局应当科学核定党政机关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运维经费,合理安排示范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维护费用及示范区党政机关网站、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监督检查、评估考核、教育培训等费用,并足额保障预算。
示范区党政部门应将各自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纳入部门预算,保障必要的经费投入。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和示范区大数据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杨凌示范区党政机关网站常用表格
2. 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3.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门户网站栏目维护任务分工
附件1
杨凌示范区党政机关网站基本信息表
主办单位 负责人 (职务)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
承办单位 | 网站名称 | ||||
首页网址 | |||||
开设理由 | |||||
负责人姓名 | 职务 | ||||
办公电话 | 手机 | ||||
联系人姓名 | |||||
办公电话 | 手机 | ||||
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 |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
党政机关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
申请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网站名称 | 域名 | 业务类型 | |||
□注册申请年限:__年 □注销申请 | |||||
□注册申请年限:__年 □注销申请 | |||||
□注册申请年限:__年 □注销申请 | |||||
□注册申请年限:__年 □注销申请 | |||||
申请单 位证件 | 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 |||
号码 | |||||
域名 联系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所在部门 | 座机、手机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备注 | |||||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申请注册或注销政府网站域名的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全称须与公章保持一致。
2.同一单位持有的多个域名可一并申请注销。
3.域名最高注册年限为10年。
4.域名联系人须为申请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5.域名、申请单位全称、注册年限信息将向社会公开。
6.申请域名注销时,如申请单位与域名持有单位不一致,需说明原因。
政府网站永久/临时下线申请表
主办单位 负责人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
承办单位 | 网站名称 | |||
首页网址 | ||||
申请理由 (永久/临时下线声明) | ||||
迁移至上一级政府网站具体栏目名称及具体网址 (注:网站临时下线,该模块不需填写。) | 栏目名称 | 具体网址 | ||
栏目1 | ||||
栏目2 | ||||
栏目3 | ||||
栏目4 | ||||
栏目5 | ||||
栏目6 | ||||
栏目7 | ||||
栏目8 | ||||
…… | …… | |||
联系人姓名 |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
主管单位 审核意见(盖章) |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
域名 | 申请单位全称 | 业务类型 |
□注册申请年限:__年 □注销申请 | ||
□注册申请年限:__年 □注销申请 | ||
□注册申请年限:__年 □注销申请 | ||
□注册申请年限:__年 □注销申请 | ||
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部门办公厅(室)意见 | ||
审核单位全称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所在部门 | ||
联系人座机、手机 | ||
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上述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情况属实,请支持办理。 (审核单位公章) 年月日 |
填表说明:
1. 本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部门办公厅(室)加盖公章,审核单位全称须与公章保持一致;提交时须附《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
2. 域名最高注册年限为10年。
3. 域名、申请单位全称、注册年限信息将向社会公开。
4. 联系人须为审核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附件2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指标说明:
本指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单项否决指标,适用于所有政府网站、政府系统的政务新媒体;第二部分为扣分指标,第三部分为加分指标,适用于政府门户网站。扣分指标分值为100分,加分指标分值为30分。
对政府网站检查时,如网站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网站,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网站不存在单项否决问题,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如评分结果低于60分,判定为不合格网站;高于80分,则进入加分指标评分环节,最后得分为第二、三部分得分之和。其中,采用扣分方式评分的,单项指标扣分之和不超过本项指标总分值。对于没有对外服务职能的国务院部门,不检查其门户网站涉及办事服务的指标,对扣分指标评分时以75分为满分,结果乘以4/3为第二部分得分。
对政务新媒体检查时,如政务新媒体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则判定为不合格。
一、单项否决
检查对象 | 指 标 | 评分细则 |
政府网站 |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
站点无法访问 | 监测1周,每天间隔性访问20次以上,超过(含)15秒网站仍打不开的次数累计占比超过(含)5%,即单项否决。 | |
首页不更新 | 监测2周,首页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所有二级页面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注:稿件发布页未注明发布时间的视为不更新,下同。) | |
政府网站 | 栏目不更新 |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的动态、要闻类栏目,以及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的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累计超过(含)5个未更新。 |
互动回应差 | 1.未提供网上有效咨询建言渠道(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 | |
服务不实用 | 1.未提供办事服务。 | |
政务 新媒体 |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
内容不更新 |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更新。 | |
互动回应差 | 1.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
二、扣分指标(10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发布解读 (31分) | 概况信息 | 1.未开设概况信息类栏目的,扣2分。 | 2 |
机构职能 | 1.未开设机构职能类栏目的,扣2分。 | 2 | |
领导信息 | 1.未开设领导信息类栏目的,扣2分。 | 2 | |
动态要闻 | 1.未开设动态要闻类栏目的,扣5分。 | 5 | |
政策文件 | 1.未开设政策文件类栏目的,扣5分。 | 5 | |
政策解读 | 1.未开设政策解读类栏目的,扣5分。 | 5 | |
解读比例 | 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3个以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地区本部门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被解读的文件数量每少一个,扣1分。(注:不足3个的则检查全部文件。) | 3 | |
解读关联 | 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3个解读稿:未与被解读的政策文件相关联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该政策文件未与被抽查解读稿相关联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注:不足3个的则检查全部解读稿。) | 3 | |
其他栏目 | 1.其他栏目存在空白的,每发现一个,扣2分。 | 4 | |
办事服务 (25分) | 事项公开 | 未对办事服务事项集中分类展示的,扣3分。 | 3 |
在线申请 | 1.未提供在线注册功能或提供注册功能但用户(含异地用户)无法注册的,扣5分。 | 5 | |
办事统计 | 1.未公开办事统计数据的,扣2分。 | 2 | |
办事指南 | 随机抽查5个办事服务事项: | 8 | |
内容准确 | 随机抽查5个办事指南,信息(如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存在错误,或与实际办事要求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注:不足5个的则检查全部指南。) | 5 | |
表格样表 | 随机抽查2个办事指南,要求办事人提供申请表、申请书等表单但未提供规范表格获取渠道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办事指南,扣1分。 | 2 | |
互动交流 (23分) | 信息提交 | 存在网民(含异地用户)无法使用网站互动交流功能提交信息问题的,扣7分。 | 7 |
统一登录 | 网站各个具有互动交流功能的栏目(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提供的注册登录功能,未实现统一注册登录的,扣3分。 | 3 | |
互动交流 (23分) | 留言公开 | 1.咨询建言类栏目(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对所有网民留言都未公开的,扣6分。 | 6 |
办理答复 | 模拟用户进行2次简单常见问题咨询: | 7 | |
功能设计 (21分) | 域名名称 | 1.域名不符合规范的,扣1分。 | 3 |
网站标识 | 未在全站页面底部功能区清晰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网站主办单位、联系方式的,每缺一项,扣0.5分。 | 3 | |
可用性 | 1.首页上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打不开或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检查所有二级页面上的链接。 | 1 | |
“我为政府网 站找错” | 1.未在首页底部功能区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的,扣1分。 | 1 | |
1.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存在网民留言超过3个工作日未答复的,每发现一条,扣1分。 | 3 | ||
功能设计 (21分) | 站内搜索 | 1.未提供全站站内搜索功能或功能不可用的,扣4分。 | 4 |
一号登录 | 注册用户在各个功能板块(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无法一号登录的,扣2分。 | 2 | |
页面标签 | 1.随机抽查5个内容页面,无站点标签或内容标签的,每个扣0.1分。 | 1 | |
兼容性 | 使用主流浏览器访问网站,不能正常显示页面内容的,每类扣1分。 | 2 | |
IPv6改造 | 未按照要求完成IPv6改造的,扣1分。 | 1 |
三、加分指标(3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信息发布 (7分) | 数据发布 | 1.开设数据发布类栏目并在监测时间点前3个月内有更新的,得2分;监测时间点前3—6个月内有更新的,得1分。 | 4 |
解读回应 | 随机抽查3个不同文件的解读稿,通过新闻发布会、图表图解、音视频或动漫等形式解读的,每个得1分。 | 3 | |
办事服务 (6分) | 服务功能 | 1.提供服务评价功能的,得1分。 | 2 |
服务内容 | 针对重点服务事项,整合相关资源,细化办理对象、条件、流程等,提供专题或集成服务。提供3项及以上的,得2分;提供1至2项的,得1分。 | 2 | |
服务关联 | 随机抽查2个办事服务事项,涉及到的政策文件依据均准确关联至本网站政策文件库的,得2分。 | 2 | |
互动交流 (8分) | 实时互动 | 模拟用户进行1次简单常见问题咨询:咨询后一个工作日内答复且内容准确的,得3分;提供实时智能答问功能且内容准确的,得2分。 | 5 |
调查征集 | 1.提供在线调查征集渠道(不含电子邮件形式),且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活动超过(含)6次的,得2分。 | 3 | |
功能设计 (6分) | 智能搜索 | 1.提供关键词模糊搜索功能的,得1分。 | 4 |
用户空间 | 注册用户可在用户主页下浏览其在本网站咨询问题、办事服务等历史信息的,得2分。 | 2 | |
创新发展 (3分) | —— | 通过政府网站服务中心工作、方便社会公众的做法突出,并获得本地区、本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肯定的,加3分。 | 3 |
附件3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门户网站栏目维护任务分工
一级栏目 | 二级栏目 | 栏目要求 | 更新要求 | 责任部门 | 备注 |
杨凌概况 | 杨凌示范区概况介绍。 | 每年复核一次 | 管委会办公室 | ||
行政建置 | 杨凌示范区行政区划及详细介绍。 | 每年复核一次 | 民政局 | ||
自然地理 | 杨凌示范区自然地理资源及详细介绍。 | 每年复核一次 | 自然资源局 | ||
旅游资源 | 杨凌示范区旅游资源及详细介绍。 | 每年复核一次 | 文旅体育局 | ||
共建体制 | 杨凌示范区省部共建体制介绍及历次共建会概况。 | 每年复核一次 | 共建融合办 | ||
科技创新 | 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资源及成果介绍。 | 每年复核一次 | 科技创新局 | ||
农高盛会 | 杨凌农高会介绍及历届农高会概况。 | 每年更新一次 | 展览局 | ||
历史文化 | 历史沿革 | 杨凌示范区发展变化历程介绍。 | 每年复核一次 | 管委会办公室 | |
农耕传承 | 杨凌农业历史及农科教传承介绍。 | 每年复核一次 | 管委会办公室 | ||
重要文件 | 中省有关杨凌建设发展重要文件资料。 | 6个月内更新 | 管委会办公室 | ||
大事记 | 杨凌示范区年度重大事件概况。 | 每年更新一次 | 管委会办公室 | 档案馆 | |
今日风采 | 现代农业 | 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发展概况。 | 每年更新一次 | 农业局 | |
特色产业 | 杨凌示范区特色工业发展概况。 | 每年更新一次 | 工业商务局 | ||
城乡统筹 | 杨凌示范区城乡统筹发展概况。 | 每年更新一次 | 住建局 | ||
示范推广 | 杨凌示范区科技示范推广工作及成效介绍。 | 每年更新一次 | 科技创新局 | ||
发展定位 | 中省关于杨凌示范区发展战略及方向介绍。 | 每年更新一次 | 发展改革局 | ||
本地要闻 | 杨凌示范区本地重要政务、经济、社会文化活动报道。 | 每日更新 | 大数据局 | ||
媒体聚焦 | 中省媒体有关杨凌报道汇聚。 | 每日更新 | 大数据局 | ||
视频新闻 | 杨凌新闻视频节目信息。 | 工作日更新 | 杨凌融媒体中心 | ||
专题专栏 | 各专项活动政策及动态类信息。 | 2周内更新 | 承办部门 | ||
省内新闻 | 省内重要政务、经济、社会文化活动报道。 | 工作日更新 | 大数据局 | ||
农业新闻 | 中省农业政策及解读信息,各地农业发展实践信息。 | 工作日更新 | 大数据局 | ||
共建动态 | 杨凌示范区省部共建动态信息及共建部委厅局工作信息。 | 工作日更新 | 大数据局 | ||
示范推广 | 杨凌示范区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动态及成果信息。 | 周内更新 | 大数据局 | ||
高新区视点 | 各地高新区建设发展成果及动态信息。 | 周内更新 | 大数据局 | ||
公开条例 | 发布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每年复核一次 | 管委会办公室 | ||
公开指南 | 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 每年复核一次 | 管委会办公室 | ||
公开制度 | 公开本地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制度。 | 每年复核一次 | 管委会办公室 | ||
公开报告 | 示范区年报 | 公开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1年内更新 | 管委会办公室 | |
杨陵区年报 | 公开杨陵区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1年内更新 | 杨陵区政府 | ||
部门年报 | 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1年内更新 | 各部门 | ||
季度通报 | 公开每季度政府信息公开检查情况。 | 3个月内更新 | 管委会办公室 | ||
网站管理 | 示范区网站年报 | 公开示范区政府网站年度监管报表、门户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 1年内更新 | 管委会办公室 | |
杨陵区网站年报 | 公开杨陵区政府网站年度监管报表、门户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 1年内更新 | 杨陵区政府 | ||
部门网站年报 | 公开各部门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 1年内更新 | 各部门 | ||
季度检查通报 | 公开示范区政府网站季度抽查检查情况。 | 3个月内更新 | 管委会办公室 | ||
依申请公开 | 及时规范办理答复网民信息公开申请。 | 20个工作日 | 各部门 | ||
领导信息 | 领导的职务、分工范围、简介、照片。 | 及时更新 | 管委会办公室 | ||
机构信息 | 公开示范区管委会机构设置、职责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 及时更新 | 管委会办公室 | ||
权责清单 | 公开示范区各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及时更新 | 各部门 | 链接省级平台 | |
发展规划 | 中长期规划 | 公开示范区五年规划及年度执行情况。 | 6个月内更新 | 发展改革局 | |
专项规划 | 公开示范区各专项规划内容。 | 6个月内更新 | 各责任部门 | ||
重要会议 | 党工委委员会 | 公开党工委委员会议召开情况。 | 及时更新 | 党工委办公室 | |
管委会常务会 | 公开管委会常务会议召开情况。 | 及时更新 | 管委会办公室 | ||
改革任务 | 公开示范区年度深化改革工作计划、动态及成果信息。 | 及时更新 | 党工委政研室 | ||
目标考核 | 公开省上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及分解落实情况;公开本级各部门年度目标任务。 | 1年内更新 | 各部门 | ||
审计信息 | 公开示范区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审计结果信息。 | 3个月内更新 | 审计局 | ||
督查通报 | 公开督查事项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奖惩措施。 | 3个月内更新 | 管委会办公室 | ||
公开文件 | 杨发 | 公开杨发类文件。 | 及时更新 | 党工委办公室 | |
杨办发 | 公开杨办发类文件。 | 及时更新 | 党工委办公室 | ||
杨字(杨办字) | 公开杨字类文件。 | 及时更新 | 党工委办公室 | ||
杨管发 | 公开杨管发类文件。 | 及时更新 | 管委会办公室 | ||
杨管办发 | 公开杨管办发类文件。 | 及时更新 | 管委会办公室 | ||
杨管字 (杨管办字) | 公开杨管办字类文件。 | 及时更新 | 管委会办公室 |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示范区规范性文件。 | 及时更新 | 司法局 | ||
政策解读 | 公开政策文件解读信息。要求在文件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同步发布解读信息,解读形式可以为文字材料,也可图文并茂。 | 6个月内更新 | 各部门 | ||
工作报告 | 发布示范区年度工作报告。 | 1年内更新 | 管委会办公室 | ||
通知通告 | 发布面向公众知晓的通知通告信息。 | 6个月内更新 | 大数据局 |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公开党工委及管委会人事任免信息。 | 及时更新 | 党工委组织部 | |
人事招考 | 公开公务员招考、招录;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招考、录用情况。 | 及时更新 | 党工委组织部 | ||
统计信息 | 按月、季、年公开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 | 1个月内更新 | 统计局 | ||
应急管理 | 公开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6个月内更新 | 应急管理局 | ||
财政信息 | 财政收支 | 公开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 1个月内更新 | 财政局 | |
债务信息 | 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 | 1年内更新 | 财政局 | ||
扶贫资金 | 公开扶贫资金相关政策、公告、通知等情况。 | 6个月内更新 | 财政局 农业局 | ||
财政预算 | 示范区本级预算 | 公开示范区本级财政预算信息。 | 1年内更新 | 财政局 | |
杨陵区政府预算 | 公开杨陵区政府财政预算信息。 | 1年内更新 | 杨陵区政府 | ||
管委会部门预算 | 公开本单位财政预算信息。 | 1年内更新 | 各部门 | ||
财政决算 | 示范区本级决算 | 公开示范区本级财政决算信息。 | 1年内更新 | 财政局 | |
杨陵区政府决算 | 公开杨陵区政府财政决算信息。 | 1年内更新 | 杨陵区政府 | ||
管委会部门决算 | 公开本单位财政决算信息。 | 1年内更新 | 各部门 | ||
随机公开 | 事项清单 | 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名称、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对象和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比例和频次等信息。 | 每年复核一次 | 各部门 | |
抽查结果 | 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 及时更新 | 各部门 | 链接信用中国(陕西) | |
行政执法 | 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等信息,执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要求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及时更新 | 各部门 | 链接信用中国(陕西) | |
重点项目 | 公开重点项目计划、实施进度等信息。 | 1个月内更新 | 发展改革局 | ||
PPP项目 | 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专家库等信息;项目储备和进展;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 | 6个月内更新 | 财政局 | ||
住房信息 | 保障住房 | 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 | 1个月内更新 | 住建局 | |
棚改征收 | 棚户区改造执行情况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 | 1个月内更新 | 房征办 | ||
公积金年报 | 公开示范区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 1年内更新 | 住建局 | ||
国土交易 | 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 | 3个月内更新 | 自然资源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链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资源交易 | 政策文件 | 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类政策文件信息。 | 6个月内更新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交易公告 | 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是否完整。 | 1个月内更新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安全生产 | 政策法规 | 发布安全生产领域政策法规信息。 | 6个月内更新 | 应急管理局 | |
公开文件 | 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执法信息;公开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 6个月内更新 | 应急管理局 | ||
通知通告 | 发布安全生产领域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发布安全生产领域通知通告信息。 | 6个月内更新 | 应急管理局 | ||
安全常识 | 发布安全生产领域常识性信息。 | 2周内更新 | 应急管理局 | ||
质量监督 | 政策法规 | 公开产品质量监督政策法规和程序公开。 | 6个月内更新 | 市场监管局 | |
监督动态 | 公开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内容、执法情况及结果、整改情况;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 | 2周内更新 | 市场监管局 | ||
国企监管 | 公开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按月公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等情况;公开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结果,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等信息。 | 2周内更新 | 国资局 | ||
减税降费 | 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明确名称、设立依据和收费标准;公开政府性基金目录;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收费目录;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 | 根据中省政策发布时间及时更新 | 财政局 发展改革局 市场监管局 | ||
环境保护 | 环保动态 | 公开环境保护工作动态类信息。 | 2周内更新 | 生态环境局 | |
环评公示 | 公开企业环评公示信息。 | 及时更新 | 生态环境局 | ||
水质监测 | 按季度发布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按季度发布供水厂出口的饮水安全状况;按季度发布用户水龙头水质的饮水安全状况。 | 1月内更新 | 生态环境局水务局 | ||
河长制实施 | 公开河长制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 | 1月内更新 | 水务局 | ||
违法曝光台 | 公开环境保护相关违法等信息。 | 3个月内更新 | 生态环境局水务局 | ||
教育文化 | 公开中小学校招生政策、学区划分以及各项重点教育工作推进情况;公开公共文化机构信息、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及相关动态类信息。 | 1个月内更新 | 教育局 文旅体育局 | ||
就业创业 | 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招聘信息;创新创业政策及工作动态信息。 | 3个月内更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科技创新局 | ||
医疗卫生 | 卫生信息 | 公开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 6个月内更新 | 卫生健康局 | |
保险救助 | 公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内容和执行情况;医疗救助政策内容和执行情况;临时救助政策内容和执行情况。 | 6个月内更新 | 卫生健康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食药监管 | 食品监管 | 定期公布本地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公开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 | 1个月内更新 | 市场监管局 | |
药品监管 | 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信息公开;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 | 1个月内更新 | 市场监管局 | ||
医疗器械 | 公开医疗器械监管及违法行为处罚信息。 | 1个月内更新 | 市场监管局 | ||
社会公益 | 社会救助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内容和执行情况;医疗救助政策内容和执行情况;临时救助政策内容和执行情况。 | 3个月内更新 | 民政局 | |
社会保险 |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社保基金运行等)。 | 3个月内更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慈善信息 | 公开慈善公益信息。 | 2个月内更新 | 民政局 | ||
扶贫信息 | 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 | 1个月内更新 | 扶贫办 | ||
政务咨询 | 网民留言办理答复。 | 5个工作日 | 各部门 | ||
常见问题 | 网民留言常见问题答复。 | 1个月内更新 | 大数据局 | ||
领导信访 信箱 | 受理网民向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提出的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信息。 | 信访局 | 链接省网上信访投诉平台,信件及办理答复不公开 | ||
网上信访 | 受理网民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信息。 | 信访局 | |||
12388 纪检举报 | 受理网民对党员及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 | 纪工委 | 信件及办理答复不公开 | ||
12345 市民热线 | 公开市民热线工单办理答复、运行统计信息及民生服务信息。 | 2周内更新 | 大数据局 | ||
政府开放 | 邀请公民代表走进管委会活动通告、动态及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答复情况。 | 2个月内更新 | 管委会办公室 | 政务公开办 | |
新闻发布会 | 举办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在线访谈等活动。 | 每年不少于 6次 | 管委会新闻办 | ||
调查征集 | 开展调查征集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公开反馈结果。 | 每年不少于 6次 | 各部门 | ||
关切回应 | 及时、有效回应社会热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要求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要求48小时内回应。社会热点要求在网站、微博、微信、纸质媒体等平台全面回应(至少两种)。 | 及时更新 | 管委会办公室 党工委宣传部 党工委网信办 | ||
政务服务 | 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办事服务,要求办事指南要素完整、准确、规范。 | 及时更新 | 行政审批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 ||
科技服务 | 政策资讯 | 公开示范区科技服务领域政策资讯类信息。 | 2周内更新 | 大数据局 | |
创新创业 | 公开示范区创新创业动态类信息。 | 2周内更新 | 大数据局 |
备注:“及时更新”,表示相关信息自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应予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