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9〕19号)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突出重点、精准施策,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全力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通过稳就业、保民生、促经济,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提供重要保障。
二、具体措施
(一)稳生产、稳经营,实现造岗稳就业
1. 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三下三抓两促进”活动,定期不定期深入包抓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帮扶解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牵头,各涉及部门按职责落实)
2. 加强金融贷款支持。严格落实各银行业机构相关收费减免政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基金)要为企业创业创新项目提供低费率贷款和担保支持,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培育小微企业上规模,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罚息,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持续实施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全面落实担保基金代偿机制和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政策。切实用好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示范区金融监管局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银行等单位配合)
3. 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落实用人单位劳动用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困难企业帮扶台账。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弹性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支持企业采取转型转产、多元经营、资产重组、培训转岗、分流安置等方式,扩充内部就业容量。对确需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制定裁员方案,明确裁员名单、时间、步骤、补偿办法等,履行法定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总工会、妇联、工商联等单位配合)
4. 加强企业间用工调剂。支持企业在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按照“工种相近、待遇相当、员工自愿”的原则,进行企业间、行业间、产业间用工盈缺调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其统一办理劳动关系转移、就业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转接手续。(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总工会配合)
5. 全力打通各类堵点。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大力推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打通人流、物流等堵点,放开货运物流限制,确保员工回得来、原料供得上、产品出得去。加强上下游产销对接,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复产复工,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秩序,稳定就业形势。(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牵头,各涉及部门按职责落实)
(二)减免费、降成本,实现稳岗稳就业
6.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各项税收减免政策,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对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用好政府性基金,延缓缴纳土地出让金,补贴中小微企业房租,补贴流通企业运营费用,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建立防疫资金保障应急机制,资金安排拨付“绿色通道”。集中使用部分存量资金,统筹用于疫情防控、保障重点支出。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3月1日至5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企业一季度受疫情影响停产停业30天(含)以上,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从2月到6月,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示范区财政局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工业商务局、卫生健康局、税务局、养老经办处配合)
7. 大力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力度,加强宣传,积极完善政策,强化督导检查,解决政策落实“中梗阻”“最后一公里”问题,全面落实就业和社保补贴,充分发挥社会保险援企稳岗作用,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落实农民工返岗复工帮扶措施和核酸筛查补贴。开展“清欠”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工业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配合)
(三)推项目、增岗位,实现增岗稳就业
8. 开发岗位扩大就业。加快在建和新开工项目建设进度,加强用工、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用好预算内投资、政策性金融,大力支持和服务重点项目全面复工,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带动就业增容作用。(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9. 优化服务助企纾困。因疫情防控工作确需施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告知程序后即可开工,推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制”、“提前服务制”等制度,简化工程建设手续办理程序,行政审批事项符合要求当天办结,确保项目复工后尽快进入施工阶段。因疫情导致开(复)工延误的,由住建部门积极协助办理不可抗力相关证明,妥善处理工期延误,并协调处理有关矛盾纠纷。申请省级建筑行业劳保统筹专项补助110万元,给予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一定防疫资金补助。对经过认定的重点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按现场施工人员每人每天100元标准进行补助。在疫情防控期间,工程项目涉及的城市基础配套费等费用,企业可申请最长3个月缓缴期限,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示范区住建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大培训、增技能,实现适岗稳就业
10.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鼓励在职职工提升劳动技能。鼓励支持设立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支持新设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统筹开展家政服务、电商实操、新型农民等特色培训,不断适应新经济、新业态、新媒体要求。将20岁以下有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范围。在职6个月以上职工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次补贴600至5000元。疫情期间不受机构目录清单限制和工种限制,线上培训补贴标准提高至线下标准的130%。(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局按职责落实)
11. 搭建校企合作培训平台。支持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陕西国防工业技师学院等院校与企业共同招生招工、共商专业规划、共议课程开发、共组师资队伍、共创培养模式、共建实习基地、共搭管理平台、共评培养质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建设,帮助职业院校与企业建立“校企双师”联合培养制度,鼓励对企业新招用和转岗的技能岗位人员进行系统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五)线上聘、线下推,实现竞岗稳就业
12. 稳定高校毕业生和青年群体就业。完善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推进“互联网+就业”模式,实现精准服务。统筹做好毕业、招聘、考录等相关工作,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充实基层。吸纳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的企业,给予最长12个月每人每月1200元的见习补贴;对于留用毕业生及失业青年的企业,每留用一人给予企业2000元的见习留用补贴。(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落实)
13. 加大转移就业力度。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力军作用,调动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积极性,形成政府、企业、市场、社会“四轮驱动”的工作格局。深化与沿海发达地区、省会等城市的劳务协作,积极主动转移劳动力充分就业。(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杨陵区政府配合)
14. 加大中介服务力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免费介绍农民工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入区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同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包车接送农民工上岗的,落实返岗交通补贴。(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配合)
(六)公益岗、临时聘,实现兜底稳就业
15. 拓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渠道。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拓展农业农村吸纳剩余劳动力空间,通过深挖企业周边就业潜能,有序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察力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16. 鼓励支持灵活就业。大力发展路边经济、夜间经济,对小摊贩、小门店等,在市场监管、城管执法上采取宽松、灵活的原则,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满足疫情期间群众生活需要。建设完善社区市场、便民市场,发挥社区市场、便民市场吸纳就业、创造就业岗位的优势,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采取多种措施盘活闲置门面房,解决个体工商户尽快恢复营业问题。(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按职责落实)
17. 统筹其他群体就业。对零就业家庭成员、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就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开展“一对一”帮扶,加大公益性岗位、临时性防疫公岗的开发力度,优先安置湖北等地返乡滞留劳动力就业。做好退役军人培训、就业、安置工作,落实残疾人就业专项扶持政策,消除就业歧视,通过创业培训、创业贷款等措施扶持退役军人、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妇女等群体自主创业。建立健全稳就业防返贫机制,对因疫情或其他原因返贫致贫的,及时落实就业帮扶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退役军人局、残联、妇联、扶贫办配合)
(七)促创新、帮创业,推进双创稳就业
18. 加强创业平台建设。加大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力度,鼓励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五链统筹”,深度融合,提升孵化能力,为入驻创业团队提供登记注册、社保缴纳、人力资源服务、财务法务事务代理、融资贷款等标准化服务。新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最高100万元的创业孵化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已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县级创业中心,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的,可享受一次性最高20万元专项补助。(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科技创新局配合)
19. 加强创业贷款扶持。将个人单笔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15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职工总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不超过一年的展期还款,并继续按原合同条款给予贴息支持。(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金融监管局配合)
20. 持续优化创业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压减稳就业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时间到法定时限的40%以内。落实示范区《加快人才集聚十条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政策》和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保补贴等创业优惠政策,依托标准化创业中心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站,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多要素、便利化创业服务,并根据服务效果给予一定奖补资金,优先支持返乡创业项目用地,鼓励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落实)
(八)明责任、抓落实,强化统筹稳就业
2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示范区管委会成立稳就业工作专班,统筹做好全区稳就业工作,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杨陵区政府参照成立相应机构,落实相关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就业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保障政策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
三、工作要求
22. 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地落实。各单位要加强稳就业工作调度,建立重点工作台账,做好信息的收集、汇总、测算,跟踪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政策落实情况、相关数据及问题建议,及时向工作专班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23. 加大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大力宣传稳就业政策,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等。引导困难企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扭转困难局面。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与发展,树立正确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关心就业形势、支持就业工作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
24. 加强风险防控,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就业风险应对预案、劳动关系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密切关注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强对企业员工健康、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情况的监控,积极防范并妥善应对疫情防控风险点和规模性失业、欠薪逃匿、重大劳动争议等事件的发生。
附件:示范区稳就业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示范区稳就业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统筹领导和推进稳就业工作,发挥政策协同效力,凝聚就业工作合力,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把稳就业这件头等大事抓细抓实抓到底,示范区管委会决定成立示范区稳就业工作专班。
一、组成人员
组长:李九红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陈亚平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董立民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杜鹏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蒋展宏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袁鸿马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马卫东党工委委员,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杜江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秘书长
成员:陈胜明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杨天锋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
桂党会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少文示范区教育局局长
赫思远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局长
刘仲山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国资局)局长
李林示范区财政局局长
白敏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局长
霍军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江涛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局(扶贫办)局长(主任)
侯振锋示范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局长
李春安示范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局长
高恺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艳侠示范区统计局局长
申忠海示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崔汉涛示范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姚红示范区税务局局长
卓涛示范区工商联党组书记
聂超示范区团工委书记
张新国示范区残联主席
侯军强人民银行杨凌支行行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负责总协调工作,主任由杨天锋、白敏同志兼任,成员由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示范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就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领导和推进全区就业工作,研判全区就业形势,研究解决就业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督促落实全区稳就业工作政策举措;对跨行业、跨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提级督办,统一协调解决;完成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