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10 16:56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陕西省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杨凌示范区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68

杨凌示范区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党工委、管委会领导

主要职责

责任清单

牵头部门

配合

部门

党工委书记

全面加强党对示范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陕西省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办公室

市场监管局

组织部

编办

宣传部

示范区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

全面加强党对示范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

建立健全党工委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督促党工委其他委员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每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召开1次党工委委员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党工委副书记、

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加强对示范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陕西省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领导示范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市场监管局

示范区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

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示范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重点、重点专项规划。

发展改革局

市场监管局

建立健全示范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办公室

市场监管局

纪检监察机关工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党工委副书记、

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加强对示范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陕西省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经费和装备。

财政局

公安局

农业局

市场监管局

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示范区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

统筹解决重要问题。每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组织召开1次管委会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市场监管局

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工业商务局

市场监管局

党工委副书记

加强对分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协助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问题。

负责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协调各新闻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宣传。指导制定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对外宣传意见,指导新闻发布活动。负责指导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配合示范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

宣传部

(广电新闻出版局)

示范区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

指导本级新闻网站开展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指导实施网络舆情监测,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网上涉及食品安全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清理网络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违规信息,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网站。推进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和与其它行业数据交换共享。

网信办

(大数据局)

纪工委书记

加强对分管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党工委书记统筹推进食品安全纪律检查和政务监察。

将食品安全纳入日常监督、巡察重要内容,推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容错、免责机制;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有按规定需要问责情形的,按照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审查调查处置。

纪检监察机关工委

示范区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

分管市场监管、统战、教育、文体旅游体育、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保障等方面工作的副主任

加强对示范区食品安全工作以及分管行业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问题。

协助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示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制定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本级工作部署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加强人力资源保障。组织专题调研,研究制定示范区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分析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交通和能力现代化水平。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相关产品监管,建立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开展食品安全抽检、风险监测和风险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议,督促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市场监管局

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示范区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

指导清真食品和涉及少数民族饮食事务监管,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指导协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协调食品安全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工作。

统战部

卫生健康局

督促实施文化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指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教育、管理和应急事件处置。

文旅体育局

民政局

指导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教育局

分管住建、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等方面工作的副主任

加强对分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协助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问题。

督促落实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查处建设领域食品安全事件,开展客运站点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的食品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住建局

(交通运输局)

示范区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

分管工业和商务、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应急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副主任

加强对分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协助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问题。

组织制定食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协调解决食品工业发展重大问题,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提升生产工艺和管理水平,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督导食品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监测分析食品工业运行态势,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督促实施食品溯源体系和食品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建设,协调食盐管理和进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

工业商务局

示范区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

组织加强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环节前的质量安全管理,以及对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和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组织落实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指导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以及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督促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管理。

农业局

指导建立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应急管理局

分管发展改革、科技创新等方面工作的副主任

加强分管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助主要负责统筹分管域食品安全相工作,督促指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工作问题

指导将食品安全纳入示范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协调全区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储备粮、糖和政策性粮食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完善政策制度,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食品和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产业体系和能力建设。

发展改革局

示范区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

支持开展科技提升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和污染治理的相关研究,促进食品安全技术成果转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科技创新局

分管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方面工作的副主任

加强分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协助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问题。

组织开展土壤环境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和治理,协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污染防治和监督执法工作。

生态环境局

示范区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

督促落实食品农产品许可制度改革,优化审批程序,建立行政审批信息与监管部门通报共享机制。

行政审批局

主持杨陵区工作的党工委委员

协助党工委书记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全面加强党对杨陵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央、陕西省和示范区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推动辖区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协助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二级巡视员

协助分管领导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协助分管领导开展食品安全重要问题调研,拟定重点工作计划和措施,推动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

市场监管局

示范区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

主持政法工作的党工委委员

加强对分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协助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问题。

指导政法机关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督促推动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指导示范区食品安全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指导在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中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工作。

政法委

司法局

示范区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

主持公安局工作的党工委委员

加强对分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协助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工作。

组织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行刑事衔接机制,协助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指导办理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和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

公安局

市场监管局

农业局

示范区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

主持组织工作的党工委委员

加强对分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协助党工委书记统筹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体制和队伍建设。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机构建设,把食品安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将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指导示范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设置,理顺监管体制,优化队伍结构,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工作。

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示范区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