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杨凌示范区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柔性引才引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9-24 14:48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柔性引才引智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922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柔性引才引智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探索科学合理、充满活力的人才流动机制,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推动实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柔性引进人才,是指

示范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不改变相关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顾问引智、兼职用才、挂职引才、项目用才、合作引进、退休特聘等多种形式,吸引人才为示范区加快追赶超越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三条 柔性引进人才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理念,围绕“三区三高地”奋斗目标,突出重点引进全区经济社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第二章引才条件、方式及重点方向

第四条柔性引进的人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能够满足用人单位的合作需要,能够促进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

(四)具备开展智力服务所需的良好身体条件;

(五)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六)仍在岗工作的,能与本人全职所在的工作单位就开展柔性智力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第五条 柔性引进人才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顾问引智。通过聘请人才担任顾问为本单位提供战略咨询、技术指导、业务拓展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二)兼职用才。用人单位通过与人才签订协议,以特聘兼职的方式,聘请其担任专技岗位、首席专家等职务开展工作。

(三)挂职引才。用人单位通过与有关单位(包括且不限于高校、科研院所及发达地区)对接联络引进高水平人才到本单位挂任职务等方式引进人才。

(四)项目用才。用人单位以项目为依托,与人才签订协议,委托进行技术创新、课题研究、培训服务等工作。

(五)合作引进。用人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等人才集聚的单位签订协议,围绕共建平台、合作经营、智力引进、结对帮扶、技术交流、人才培养等开展合作的引才方式。

(六)退休特聘。用人单位通过特聘的方式,吸引已经退休的人才提供智力支持。

(七)其他柔性引进人才方式。

第六条 柔性引进人才支持的重点方向:

(一)建设上合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落实国务院《批复》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以及推进科创中心和自贸区建设,所需的科技项目管理、项目建设、成果转化、国际贸易、外语、法务、国际经济等方面的高水平专业人才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示范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所需的金融、经济管理、项目管理、城市规划、工程建设、招商引资、5G基站建设、大数据、智慧农业、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高水平专业人才

(三)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所需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等方面的高水平专业人才

(四)完成阶段性专项重点工作急需的紧缺人才。

第三章柔性引才程序

第七条 党工委组织部常年受理示范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提出的柔性引才引智申请

第八条 示范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根据实际需要,依据柔性引才条件和重点支持方向,提出拟柔性引才引智意向,填写《杨凌示范区柔性引才引智备案表》并附能证明申报人员学术或技术能力水平的相关任职、成果证明材料,由党工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第九条 资格审查合格后,党工委组织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引才单位,与拟引进人才就岗位匹配、工作内容、引才方式、薪酬待遇等事项进行洽谈磋商,形成综合研判考察报告,提请党工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

第十条引才引智项目研究通过后,对于挂兼职引进的人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引才手续,以其他方式柔性引才引智的,由党工委组织部、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签订三方项目合同或工作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目标责任。

第四章资助资金拨付及管理

第十一条按照合同约定或引才引智工作完成后,用人单位填写《杨凌示范区用人单位柔性引才资助申请表》并附相关实证材料报党工委组织部。

第十二条党工委组织部按照引才引智工作合同、约定事项,对柔性引才引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三条经党工委组织部核查后,根据引才单位引才项目或工作合同约定的报酬(以年度累计),全额给予引才单位资金资助。对挂兼职服务的人才,按照示范区相关规定,由人才专项资金给予有关补助。

第十四条各单位柔性引进人才的所需引才费用由示范区人才专项资金予以资助。柔性引才工作或项目跨年度的,分年度给予资助。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或项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终止柔性引才计划的,应及时向党工委组织部报备。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3年,由党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 杨凌示范区柔性引才引智备案表

2. 杨凌示范区用人单位柔性引才资助申请表

附件1

杨凌示范区柔性引才引智备案表

报备单位:(盖章)

用人单位

填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服务期限

柔性引进类别(方式)

柔性引才项目简况及预期效果

人才

简历

个人签字:

引才单位

意见

盖章

党工委组织部意见

盖章

备注:此表可另附页填报

附件2

杨凌示范区用人单位柔性引才资助申请表

联系人及电话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籍贯

原工作单位

人才类别及具体荣誉

历学

专业技术职务

国家职业资格

服务协议起止时间

本年度来我区用人单位服务次数

本年度来我区服务时间(累计天数)

本年度需支付报酬

万元

用人单位申请的补助及理由

用人

单位

意见

情况属实,同意申报,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签字:

(盖章)

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属实,符合申请相关资助条件,同意资助。

审核人签字:

党工委组织部意见

(盖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