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政策措施》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2020年9月24日
杨凌示范区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措施》(陕办发〔2020〕3号)精神,加大对基层一线的人才支持力度,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大、留得住、用得好的基层人才队伍,结合示范区实际,现就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支持基层搭建干事创业平台
支持杨陵区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人才资源协同发展和各具特色的产业体系。对杨陵区申报现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项目,在项目审批、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与基层一线合作共建现代产业园区、产业研究院、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新型研发机构等,对经评价认定并纳入国家、省、示范区级科技计划的园区和创新载体,按照有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在基层一线成功转化省内科技成果的,参照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区就地转化双向补助政策给予补助。鼓励驻区高校与示范区企业共建共享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基地、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鼓励区内各类主体面向社会开放科研平台和仪器设备,引导区内创新创业主体购买科创平台服务。(责任单位:示范区科技创新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工业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生态环境局、文旅体育局、投资促进局,杨陵区委、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办领办参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以本人专利、科技成果入股的形式,参办创办种养生产、农产品加工营销、休闲观光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所在单位同意,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兼职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期间单位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结合离岗创业期间专业技术岗位及工作实绩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期间不占用单位技术岗位,离岗期满本人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继续按离岗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在杨凌就地转化科技成果,积极兑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杨凌农科融资担保公司国有担保体系作用,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办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贷款费率给予优惠。实行创业贴息贷款政策,凡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享受两年期内单笔10万元以内的贴息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各级安排的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贫、农业技术研发、农民培训、扶持微小企业等资金,要适当向专业技术人员参办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倾斜。(责任单位: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创新局、农业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杨陵区委、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教育、卫生、新闻媒体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力度
对教育、卫生系统和新闻媒体有关单位人才队伍进行调研,核定专业技术人才总量,推行聘用制管理,以聘用人员为基础建立“人才池”、员额制等机制,优化岗位设置比例,严格压减管理岗、工勤岗人员编制数量,增加专业技术岗编制数量,聘用人员可通过考核等方式有序入编,实现有序流动。推行同工同酬,逐步拉平编内和编外专业技术人才工资福利待遇,研究解决好养老保险等相关问题,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可参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其他福利待遇参照用人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按照中、省和示范区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 “五险一金”。实行教育、卫生、新闻媒体系统职称分级制,职称晋升坚持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向农村、一线倾斜。支持教育、卫生、新闻媒体系统面向省内外高薪招引管理型人才、学科带头人、紧缺专业高级人才,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名师或名医工作室等研学平台。每年组织骨干人员赴省内外知名学校、医院、新闻媒体带薪研修学习,参加各类中长期业务技能提升培训。(责任单位:党工委宣传部、编办,示范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陵区委、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支持各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杨陵区每年上报公务员招录计划时,优先上报各镇(街道)岗位需求,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70%。鼓励选调生到基层一线培养锻炼,选调生录用后先到村(社区)任职锻炼2年。示范区机关公务员遴选原则上全部从基层工作人员中选拔。杨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可根据当地和岗位实际,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年龄条件,降低或者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采取考核考察方式招聘到杨陵区镇(街道)事业单位。严格服务年限,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对5年内年度考核优秀累计2次及以上人员可优先选聘到杨陵区、示范区事业单位。示范区部门(单位)中无基层工作经历的新进工作人员,有计划选派至杨陵区或示范区招商、信访、项目建设、国有企业等一线工作单位进行挂职锻炼,锻炼期1-2年。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下沉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积极落实示范区现有人才政策,定期征求部门(单位)引才需求,赴省内外重点地区和重点高校推介示范区人才政策,有计划地为相关单位招引急需紧缺的高水平专业人才,引进人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制等收入分配形式。入区企业吸纳大学本科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照现行人才政策,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安置补贴,全额补助企业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费,最长2年。对在杨凌企业就业且在杨凌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享受租房补贴,最长补助3年。
建立符合基层一线实际的人才评价机制,加大爱岗敬业表现、现实工作实绩、基层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人才,其工作经历和业绩贡献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先选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树立鲜明的重视基层干部选任导向,鼓励示范区机关干部向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一线、向示范区企事业单位和杨陵区有序流动,交流任职到企事业单位的可保留相关待遇,对在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作一线工作实绩突出的同志,符合条件的可调入机关任职。
鼓励支持示范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柔性引进人才,通过顾问引智、兼职用才、挂职引才、项目用才、合作引进以及退休特聘等方式,推动人才柔性流动,各单位柔性引进人才的所需费用由示范区人才专项资金予以资助。(责任单位:党工委组织部、编办,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杨陵区委、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乡村“带头人”培养工程,助力乡村振兴
对具有劳动能力和一定文化素质的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加大融资贷款、财政补助、用地扶持等优惠政策落实力度,鼓励支持创业实力强、有回乡创业意愿的外出优秀人才返乡投资创业,5年内回引支持100名以上优秀外出务工人才返乡创业。大力引导基层原籍企业家、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等群体以投资兴业、援建项目、助学助教等多种方式,反哺故里。
实施农民教育培训提质增效工程,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种养殖大户、农业经理人等为重点,探索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标准体系,健全职业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机制,到2025年力争获得杨凌农民技术职称的职业农民达到5万名,建设10个职业农民创业孵化基地。统筹现有基层人才培训工程,实施乡村教师、全科医生与村医、农技推广人员和乡村文化旅游、乡村特色产业、农村电商等专业人才专项培训计划,5年内为基层培育2000名优秀乡土实用人才。每年从基层遴选20名左右教育、卫生、农林、融媒体、文化旅游等业务骨干到省、示范区有关部门(单位)研修。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的力度,指导帮助2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力争每年内确定1名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1名党员,把优秀党员培养为村干部。实施村级后备干部培育工程,加大从返乡就业大学生和创业能人、新型职业农民、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复员退伍军人中培养村“两委”干部力度,3年内动态储备村级后备力量100名左右,着力培养一批既能带头致富又善于推动基层治理的复合型人才。(责任单位:党工委组织部、宣传部,示范区教育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局、工业商务局、文旅体育局、退役军人局、金融监管局、投资促进局,杨陵区委、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基层人才服务保障水平
支持杨陵区结合实际制定有利于基层吸引和稳定人才的特殊政策,让基层人才在政治上受重视、社会上受尊重、经济上得实惠。对杨陵区以及镇(街道)两级事业单位聘用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并在内部分配时予以倾斜,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所需经费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中单列,不作为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调整镇(街道)工作补贴政策,逐步实现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区直机关同职级人员20%以上。抓好镇(街道)机关小食堂、小宿舍、小澡堂、小图书馆、小文体活动室建设,切实改善基层干部人才工作、生活环境。大力发掘和宣传表彰基层干部人才干事创业典型,弘扬爱国奉献精神,营造扎根基层建功立业氛围,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责任单位:党工委组织部、宣传部,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陵区委、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