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三项机制树立鲜明用人导向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0-14 11:00

杨陵区委,党工委各直属党委(党组),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三项机制树立鲜明用人导向的意见》已经党工委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三项机制树立鲜明

用人导向的意见

为了扎实做好赵正永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在全区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激励示范区各级干部强化新担当、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确保“以案促改”改出正能量、改出高效能、改出新局面,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关于“贯彻落实好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断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的重要论述,构建精准科学的知事识人体系,坚持公道正派、精准科学,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以事育人、以事识人、以事择人,大力选拔重用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干部,彰显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用人导向,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领导干部队伍,为示范区建设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工作任务和落实举措

牢固树立鲜明用人导向,用好科学考核这把标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领导干部,打造精准化、科学化知事识人考核体系,进一步明确三项机制运用程序,真正把愿做事、敢扛事、能成事的优秀干部用当其时、用当其岗,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

(一)精准识别干部

1. 坚持政治体检采用“鉴(组织鉴定)、测(专项测评)、谈(个别谈话)、查(查阅资料)、问(面谈问询)、评(综合评价)”等方法,把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方面的表现纳入选任各环节进行分析评定。通过强化“观言行”、考察“听民意”、组织“出鉴定”、个人“作承诺”、书记“双签字”五项措施,严把政治标准的五道关口,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

2. 坚持精准画像。通过面谈单位干部、深入工作实地,列席工作会议听取工作开展情况等方式,结合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综合在完成重要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工作态度、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等表现情况,全方位、多角度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分析评价、精准画像。

3. 坚持赛场识人。围绕党工委、管委会年度重点工作,每年选定若干主题,分领域、分行业、分层级举办擂台赛,提高群众参与度,形成“民考官”机制。让同级别干部在同类别赛场上“赛跑”,赛场上谈体会认识、谈做法问题、谈目标措施,谈意见建议,为精准识别“黄牛型”“狮子型”干部做重要参考。

4. 坚持综合研判。把班子整体结构、运行情况、工作实绩、优化方向和领导干部德才素质、潜力特长、履职成效、作风状况、廉洁自律等作为研判重点,增强选干部、配班子的前瞻性、科学性。加强岗位需求分析,落实人岗相适要求,形成领导班子近期调整配备和中长期建设意见,避免管用脱节、“急用现找”。

(二)规范三项机制运用程序

1. 明确鼓励激励程序。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发挥省部共建体制优势中获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表彰表扬,或改革创新案例在中央和省上有关会议或工作总结中被作为典型经验进行交流推广的,分别由示范区共建融合办、党工委政研室(改革办)向党工委组织部申报;对在推动重点改革事项、重点项目、中央和省级资金争取、上合农业培训基地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分别由党工委政研室(改革办)、示范区发改局(项目办)、示范区财政局、党工委外事办(上合办)、示范区职转办(管委会办公室)和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向党工委组织部申报;符合《杨凌示范区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杨办发〔201850号)中评先评优、考核奖励方面的其他鼓励激励事项,由部门(单位)直接向党工委组织部申报,经党工委组织部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党工委研究。

2. 完善推进干部能下程序。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党工委组织部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恢复健康后,参照原任职务层次作出安排。干部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由纪检监察工委机关按照规定提出意见,由相关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落实。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党工委组织部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影响期满后对干部调整后的履职情况和综合表现进行分析研判,符合重新任职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程序继续使用。

3. 完善容错纠错运用程序。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相关单位或个人受到问责追责时,须在接到问责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机关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干部失误错误,涉及党纪政务处分需要免责或减责的,由纪检监察工委机关受理;涉及组织处理需要免责或减责的,由党工委组织部受理;既涉及党纪政务处分,又涉及组织处理,需要免责或减责的,由纪检监察工委机关负责受理、牵头办理,党工委组织部配合。受理机关或部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成立调查组,充分听取各方建议,开展调查核实,经集体研究后报同级党委(党组)研究,作出是否从轻、减轻、免于问责处理或终止问责程序的决定。属于容错免责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受到诬告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召开会议、通报等适当方式,坚决消除负面影响、澄清正名。

(三)严格干部监督管理

1. 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党工委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公安、信访、审计、环保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对接干部违反党纪法规以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重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线索、立案查处等情况,避免干部“带病提拔”

“带病上岗”。

2. 建立干部廉政档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要求,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客观、真实地记载、反映和掌握县处级干部廉政情况,进一步加强对示范区干部的监督管理。

3. 建立干部监督档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要求,采取函询、问询、谈心谈话、双向约谈、提示提醒、诫勉等日常管理监督措施,进行“一人一档,一事一记”管理,全面记录干部在考察考核、信访核查、审计监督、执纪问责、组织处理等方面的负面信息,进一步精准识别和管理监督干部。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三项机制,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党工委将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意见》情况作为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进行综合运用。各级党委(党组)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综合施策、系统运用、全面落实,全方位、多角度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组织和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对下一级党组织培养选拔使用干部工作情况加强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在全区营造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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