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30 09:13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12月28日

杨凌示范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陕办发〔20202号)精神,进一步提升示范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杨凌是华夏农耕文明的重要发祥地,蕴藏着丰富的农耕文化和历史文化遗存遗迹。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历史文化的印证和传承,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对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化、发扬农耕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使文物工作成为促进示范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新需要、传承弘扬华夏农耕文化的积极力量。

(三)总体目标。2025年,示范区文物保护改革利用水平全面提升,文物保护管理能力显著提高,文物安全形势持续向好,文物活化展示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古邰国遗址、隋泰陵保护利用取得新突破,农耕文化传承弘扬实现新提升,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社会参与文物保护机制初步建立,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二、主要任

(一)明确文物保护责任

1. 落实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陕西文物保护提出的“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示范区、杨陵区两级年度考核,实现示范区、杨陵区、镇(街道)三级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全覆盖,相关部门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全落实。强化示范区文化旅游部门(文物部门)督察职责和杨陵区、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杨陵区文物部门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建立文物违法行为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和监督机制,确保文物安全管理责任落到实处。(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文旅体育局负责,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机关配合)

2. 实施文物平安工程。聚焦法人违法和火灾事故等风险,形成文物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大力实施文物安全三年行动,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安全防范措施,积极推进文物消防、技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代高新技术在文物保护领域的应用,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技术水平,有效消除文物安全隐患。引导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田野文物巡查。(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文旅体育局负责,示范区公安局、应急局配合)

3. 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完善示范区文物安全联席会议机制,建立文化旅游部门(文物部门)同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涉案文物移交等制度。发挥示范区文物安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落实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机制,坚持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和消防专项检查指导,构建“打防管控建”一体化的文物保护新格局,化解文物安全隐患。(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文旅体育局、公安局负责,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机关、杨陵区法院、检察院配合)

(二)切实加强文物保护

4. 将文物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结合文物保护利用、管理和示范区高质量发展需要,将不可移动文物纳入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文物保护纳入示范区两级经济会发规划、城设总规划政府,示范自然源局、展改革局依据分工负责

5. 建立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制度。在开展基本建设工程或进行土地储备时,须先期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所需经费计入建设工程预算或土地整理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积极推进杨凌自贸片区、综合保税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建设区域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工作。(杨陵区政府、示范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示范区行政审批局、自贸办、工业园区公司配合)

6. 依法合理确认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按照《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规划》有关要求,适度、合理调整全区6个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学编制《示范“十四五”文物保利用规划》,完善全文物保护单子地,做好文物保、建控制地定和公布,少基本建设对文物保的影(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文旅体育局牵头,示范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配合

(三)大力推进文物合理利用

7. 提升大遗址保护利用。推进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邰国遗址”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城市中央公园”定位,采取大遗址保护方式,依法依规大力推动古邰国遗址公园(国家农业遗址公园项目)合理规划、管理和利用,充分发挥遗址活化价值,传承弘扬华夏农耕文化。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文旅体育局牵头,示范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配合

8. 促进文物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因地制宜,利用文物资源,适度发展服务业和休闲农业,开展与文物内涵相适应的文化旅游项目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王上村隋文化、毕公村马氏文化等特色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文物综合利用价值,助力乡村振兴发展。依托区内特色文物和博物馆资源,培育和推介一批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着力打造农耕文化研学旅行、体验旅游和精品旅游线路。(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文旅体育局负责,示范区教育局配合)

9. 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功能。将博物馆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大财政经费保障力度,支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览园(国家二级博物馆)实施体验化、数字化、智慧化提升改造,落实为期三年的“市民免费开放”政策,逐步推动全面免费开放。出台激励机制支持文博单位、文化创意企业,突出杨凌特色开展文化创意产品研发,扩大文化消费市场(示范区文旅体育局负责,杨陵区政府、示范区财政局配合)

(四)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体系

10. 持续创新传播手段。实施杨凌文化全媒体传播计划,充分利用短视频、有声读物等新媒体载体、掌上博物馆等新技术手段,积极依托自然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节庆活动平台,全方位、立体化宣传展示杨凌特色文化和文物资源,让文物真正“活”起来、“火”起来。加快示范区全域社区“文化盒子”建设,加大“文物可阅读”的广度、深度,进一步挖掘杨凌文化内涵,彰显文化自信,打造城市文化会客厅。(示范区文旅体育局负责,杨陵区政府、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财政局配合)

11. 加强青少年文化遗产教育。将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相关知识纳入全区中小学教育体系,完善中小学生利用博物馆学习长效机制,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到区内博物馆开展学习实践,常态化开展博物馆小小讲解员培育工程,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及文化人的作用。(示范区教育局负责,文旅体育局配合)

(五)扎实开展文物普法工作

12. 做好文物普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法制学习宣传、干部培训、媒体宣传等方式,持续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以及《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持续提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文博单位及公民的文物安全意识,为示范区文物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文旅体育局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强文物保护管理队伍建设

13. 充实文物部门工作力量。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按照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的新要求,强化文物部门工作力量,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形成结构优化、适应文物事业发展需要的文物保护管理队伍。(杨陵区政府负责)

14. 强化社会文物保护力量。大力培育以文物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持续优化文物保护管理员队伍,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志愿者作用,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文物保护管理员工作经费纳入政府文物保护专项预算予以保障。(杨陵区政府负责)

15. 健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加强文物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岗位培养、学历教育和在职教育,着力打造学术型、技能型、管理型人才兼备的专业队伍。对全区文物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增强从业人员荣誉感。(杨陵区政府负责)

(七)完善文物保护投入机制

16. 健全文物保护投入机制。落实文物保护政府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示范区、杨陵区政府主体责任,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两级财政预算。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对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要按规定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不得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杨陵区政府,示范区财政局、文旅体育局负责)

17. 促进文物保护多元投入。根据中央和省上指导性意见,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文物保护利用,拓宽文物保护投入渠道,在文物资金投入方面依法依规给予财税、金融等扶持政策。(杨陵区政府,示范区财政局、税务局、金融监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着力抓好落实。要将文物工作纳入示范区、杨陵区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形成合力,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强化制度供给和资源要素支持,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文物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责,强化协作、积极推进。

(三)强化督促落实。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在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时,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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