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4-27 10:21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修订的《杨凌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杨凌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建立健全杨凌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机制,促进通信指挥调度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满足突发事件下通信保障工作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杨凌示范区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下的通信应急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四)工作原则

在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坚持“依靠科学、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密切协同,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五)预案体系

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各电信运营企业(指电信、移动、联通及铁塔四家企业杨凌分公司,下同)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成。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机构组成如下:

总 指 挥:何 玲 党工委副书记

副总指挥:蒋展宏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示范区财政局、工业商务局、公安局、交通局、应急局、卫健局、城管局负责人;各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人。

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指导组、通信保障恢复组、后勤保障组。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负责与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联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二)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工委网信办,办公室主任由党工委网信办主任兼任。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组织起草、修订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制订本部门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检查各成员单位应急准备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和演练;负责接收、传达通信应急的指示和要求,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调配救援人员和物资,统一协调重大突发事件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各电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工作,解决存在问题,发布预警信息;对特别重大、重大通信事件受灾损失情况和通信应急作出评估,汇总有关情况撰写工作总结;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家指导组及其职责

专家指导组组长由党工委网信办主任兼任,副组长由党工委网信办副主任和各电信运营企业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通信和网络安全方面的专家,以及各电信运营企业技术维护(运营)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专家指导组对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根据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和通信恢复现场实际,承担通信保障工作决策咨询任务,提出通信保障和应急恢复处置的对策建议;对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针对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配合进行通信事故责任认定等工作。

(四)通信保障恢复组及其职责

通信保障恢复组成员由各电信运营企业一线业务骨干组成,包含传输线路抢修、网络集成与优化、网络运维与通信安全等岗位技术人员。

通信保障恢复组具体负责机房、基站等通信设施的管理,通信设备准备和调拨,通信故障定位和线路修复工作;有组织地开展通信故障排除和应急恢复;落实示范区通信保障预案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并对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上报和请示;完成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及其职责

后勤保障组由党工委网信办、宣传部,示范区财政局、公安局、工业商务局、应急局、卫健局、交通局、城管局,杨凌供电分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后勤保障队伍,筹措应急保障资金,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通信、供电、给排水设备及器材等,协同进行处置。同时,完成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工委网信办牵头,负责协调和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通信物资、装备和人员;向上对接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示范区通信保障和通信应急过程中重大事项和问题等协调工作;负责突发通信事件应急处理的舆论引导。

党工委宣传部负责突发通信事件应急处理的新闻发布,配合做好通信应急知识宣传与普及工作。

示范区财政局负责审查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通信保障应急经费申请,及时下拨并监督经费的使用。

示范区公安局负责打击破坏通信设施的犯罪行为,维护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期间的社会秩序。紧急情况下,组织人员在一线协助进行设备物资的运送和保护工作。

示范区工业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领域突发重大事件期间通信保障应急的协调工作。

示范区应急局负责协调示范区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参与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向省应急管理厅报送信息,必要时请求省应急管理厅等单位支持开展通信应急救援工作。

示范区卫健局负责通信应急保障的医疗救护工作。

示范区交通局负责组织车辆及时运送有关物资和设备。

杨凌供电分局负责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保证通信恢复过程中的电力供应。

各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专业通信设施和设备保障,并提供必备的人员和智力支持;负责通信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其他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通信保障和通信应急工作。

三、预测与预警

(一)预防机制

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监督指导各电信运营企业从制度、技术、业务管理等多方面,建立健全通信安全的预防机制。指导和监督各电信运营企业完善网络建设,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攻击能力;组织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护,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网间的互联互通,确保通信安全畅通;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网络的安全检查,减少安全隐患;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并组织演练;加强对各电信运营企业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安全宣传,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二)预警监测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各电信运营企业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预警信息的监测和收集。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是指在各电信运营企业网间产生,对辖区整体网络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在某电信运营企业内部产生,仅对自身网络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对电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并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信息沟通。

(三)预防预警行动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判事件危害程度,研究部署应对措施,通知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将预警信息书面抄送示范区应急局。

各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较大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分析核实,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四)预警分级

综合通信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按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别发布红色(特别重大)、橙色(重大)、黄色(较大)和蓝色(一般)预警。

按照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示范区通信保障和应急事件预警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Ⅰ级(红色):造成或可能造成示范区全区性通信故障或公共通信骨干网大面积中断,核心通信基础设施遭受破坏等影响特别重大的事件;省级下达特别重大或重大通信保障任务的情况。

Ⅱ级(橙色):造成或可能造成示范区多个电信运营企业通信网络故障的事件;造成示范区多个区域通信中断的事件;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下达重大通信保障任务的情况。

Ⅲ级(黄色):造成或可能造成示范区某电信运营企业通信线路多点故障的事件,造成部分区域通信中断的事件。

Ⅳ级(蓝色):除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之外的通信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示范区某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事件。

(五)预警发布

红色(特别重大)和橙色(重大)通信保障和应急事件,经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示范区应急局、党工委宣传部等单位,对外发布预警信息;较大和一般级别的通信保障和应急事件,由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对外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通信事故发生后,各电信运营企业立即核实,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向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及是否需要支援等信息。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由应急指挥部进行决策。

(二)预案启动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务重要性等因素,设定Ⅰ、Ⅱ、Ⅲ、Ⅳ四个通信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发生Ⅰ级(特别重大)应急事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示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应急指挥部启动预案并总体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Ⅱ级(重大)应急事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示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应急指挥部启动预案并总体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Ⅲ级(较大)应急事件,经请示应急指挥部同意后,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Ⅲ级响应预案并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Ⅳ级(一般)应急事件,由事发电信运营企业启动Ⅳ级响应预案,同时报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事件后续处置进展和结果及时报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信息通报

在通信事故应急抢修和通信恢复期间,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督促各成员单位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核实、汇总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有关信息。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汇总信息进行通报,进一步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四)应急指挥与协调

应急指挥部负责示范区特别重大、重大通信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指挥部可调用区内一切应急通信保障资源,示范区各单位应予积极配合。紧急情况下,应急指挥部可越级下达指挥调度命令,接到指令的现场指挥单位(或执行保障任务的单位)应主动、及时报告处置进展情况。

(五)应急结束

经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由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机构作出终止执行应急预案的决定,结束应急状态。

(六)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各电信运营企业应及时将应急处置过程中变更的相关路由、交换等设备配置恢复到正常状态,及时向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特别重大和重大事件应急结束后,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联合多部门对事件发生和处置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取证,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七)信息发布

按照上级及示范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督促指导各电信运营企业重视本部门专业人员的培养、注重人才储备,加强通信保障恢复组的人员队伍建设,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参与并完成现场处置任务。

(二)后勤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三)技术保障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确保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专家指导组人员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专家指导组要适应新形势下通信安全面临的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力争使预案更加完善。各电信运营企业适时对全区通信安全状况进行总体评估,加快提升能力形成技术储备。

(四)经费保障

因处置通信事故产生的费用,由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应对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参照《国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五)宣传培训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电信运营企业应加大本预案的宣传,加强通信事故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附则

(一)监督检查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对各成员单位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二)预案修订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实际,及时修订本预案。

(三)预案生效

本预案由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编制,报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审定,并在示范区应急局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杨管办发〔2019〕25号文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