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杨凌示范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杨凌示范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9〕28号)及《陕西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陕办发〔2018〕3号),制定杨凌示范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四)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五)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六)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七)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基本要求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
(三)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在杨凌示范区的具体实践;
(四)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五)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六)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七)把杨凌示范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基本职责
(一)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 充分发挥党工委在推进全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规划法治建设并纳入全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1)党工委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或专题研究一次法治建设工作。
(2)推动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
2.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3)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推动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备案工作通报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4)加大党内法规宣讲解读力度,推动将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5)推动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将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察的重要内容。
3. 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工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工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6)推动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工委委员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党工委文件前置审核制度,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
(7)推动建立党工委法律顾问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把法律咨询、合法合规性审核作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的必经程序。
4. 健全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支持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8)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9)经常性提醒督促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推动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强化法治意识。
5. 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
(10)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11)将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政绩考核和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12)注重建设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重视法治人才培养,保障执法、司法部门领导干部和人才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之间交流渠道畅通。
(13)选好配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支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不断提高各级政法机关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和专业化水平。
6. 健全完善年度报告制度,每年专题听取全区法治建设情况汇报。
(14)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每年3月1日前向省委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7. 用好巡察、法治考核、法治督察等重要抓手,推动法治建设任务落实。
(15)推动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党工委巡察范围,实现一并巡察、一并反馈、一并整改。
(16)研究确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
(17)加强法治督察,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追责问责。
8.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18)推动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推动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学法用法制度。
(19)推动建立并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督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20)加强对党委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 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把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全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
(1)组织制定并落实全区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2)推动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协调推进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3)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领导,切实承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主体责任。
(4)保障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5)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落实、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2.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决策的工作制度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6)组织制定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
(7)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决策法定程序,不搞变通、不打折扣。
(8)推动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
(9)推动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及时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和违背中央精神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10)督促相关部门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完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性事件信息发布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3. 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
(11)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
(12)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13)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4.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
(15)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6)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制约和监督,支持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7)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和监督。推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8)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5. 强化政策安排和制度设计,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每年3月1日前向省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每年4月1日前面向社会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6. 督促管委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管委会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及时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全面提高行政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9)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带头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推动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20)健全完善管委会内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健全完善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制度,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效果。
7. 统筹推动破解生效裁判执行、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两法衔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突出问题;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工作,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
(21)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2)带头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
(23)支持依法及时全面履行以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
8. 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4)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管委会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
(25)认真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四、强化保障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检查、专项督查。杨陵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全面落实述法点评工作机制,将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向党工委、管委会进行述法并接受点评。
(二)杨陵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示范区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参照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职责内容制定细化职责清单,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以及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要求,全面正确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保证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在本级得到贯彻落实。
(三)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分管领域法治建设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协助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分管领域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落地,依法依规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