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2018年财政预算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8-03-05 14:50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2018年财政预算》已经今年第3次党工委管委会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18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2018年财政预算

一、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示范区财政工作紧紧围绕党工委管委会的总体部署,以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为指导,全面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五新”战略任务,聚焦履行国家使命和世界知名农业科技创新城市建设,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财政领域改革,示范区预算执行总体良好。

2017年,示范区财政总收入21.89亿元,较上年17.77亿元增长23.19%,示范区一般预算收入9.91亿元,较上年9.32亿元增长6.41%,同口径增长8.54%。其中:本级一般预算收入6.24亿元,较上年6.01亿元增长3.85%,同口径增长6%;杨陵区一般预算收入3.67亿元,较上年3.31亿元增长11.06%,同口径增长13%。税收收入6.61亿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66.7%。

示范区一般预算支出27.06亿元,较上年25.13亿元增长7.7%。其中:本级一般预算支出16.38亿元,较上年15.33亿元增长6.87%;杨陵区一般预算支出10.68亿元,较上年9.8亿元增长8.99%。

二、2018年财政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盯“追赶超越”目标,践行“五个扎实”要求,落实“五新”战略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2018年总体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加注重财政投入的质量和效益;扎实履行国家赋予杨凌的重要历史使命,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和世界知名农业科技创新城市建设,积极组织财政收入,持续提高收入质量。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压减一般性支出,保“五个重要”,保基本运转,保社会事业,促进经济发展。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建设“发展型、共享型、绩效型、法治型、服务型”财政为抓手,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增强刚性约束,规范理财行为,为示范区2018年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推进世界知名农业科技创新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2018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意见

收入方面:综合考虑2018年示范区GDP增长目标、国家税费改革有关政策、示范区税源结构以及继续提高收入质量等因素,按照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原则,2018年示范区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内控按增长14%安排,高于全国、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幅度。这个目标既考虑了速度和质量,也符合示范区实际。

根据以上预期性目标,2018年示范区两级财政总收入计划248500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218940万元增长13.5%;地方财政收入计划113000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99143万元增长14.0%。其中:示范区本级71000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62399万元增长13.8%;杨陵区42000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36744万元增长14.3%。本级按征收部门划分收入计划如下:国税19000万元,同比增长31.0%;地税31000万元,同比增长16.7%;财政21000万元,同比下降1.5%。

示范区本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计划71000万元,加上可以预计的返还性收入1380万元,“营改增”基数返还3291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2437万元,省“一市一策”专项20000万元,全年收入预算总计为98108万元。

支出方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支持打好三场攻坚战,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支撑示范区履行国家使命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特别是落实各项民生政策、调资等刚性支出必须保障。由于全省对各市政策性调整,示范区可用财力有所下降,面临较大的支出压力,收支矛盾依然突出。

2018年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在保基本运转、保社会民生的基础上,进一步集中财力向国家赋予杨凌的“五个重要”使命、支持打好三场攻坚战、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给予倾斜。示范区财政预计支出247946万元,其中:本级150285万元,杨陵区97661万元。

示范区本级收入预算总计98108万元,上划经费560万元,全年本级财力预计支出97548万元。支出安排如下:

1. 保“五个重要” 13910万元

2. 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 32357万元

3. 项目建设 35100万元

4. 经济发展 11328万元

5. 保稳定经费 3853万元

6. 预备费 1000万元

2018年示范区本级“三公”经费预算690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5.7%,其中:因公出国40万元,同比下降2%,公务用车运行费470万元,同比下降7.1%,公务接待180万元,同比下降2.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意见

2018年示范区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42546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44342万元下降4%,主要是土地出让金预算收入下降;支出预计42546万元。

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42306万元,收入来源分别为土地出让金收入40000元,彩票公益金及发行费收入8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506万元。支出预计完成42306万元,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地农民的各项社保、征地拆迁中的安置补助费、青苗赔偿费和社会福利体育事业支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以及专项债券债务还本付息等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意见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84万元,主要是国有企业利润上缴;预算支出1084万元,主要统筹用于一般预算支出。

(四)社保基金预算安排意见

2018年社保基金预算收入41866万元,预算支出30955万元,结余10911万元,累计结余70765万元。

(五)债务情况

2017年,省财政厅下达示范区债务限额87.3亿元,债务余额在财政厅下达限额内,债务风险总体可控。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将统筹用于重点项目建设。

附件:2018年杨凌示范区本级地方财政预算收支计划表

 

附件

2018年杨凌示范区本级地方财政预算收支计划表

收 入

支 出

项目

2018年预算数

预算科目

2018年预算数

一、税收收入

48,45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669

  增值税

16,230

二、外交支出


  营业税

0

三、国防支出


  企业所得税

3,620

四、公共安全支出

7,416

  个人所得税

3,200

五、教育支出

7,209

环境保护税

3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5,726

  水资源税

700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698

  城市维护建设税

1,800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122

  房产税

1,400

九、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1,955

  印花税

800

十、节能环保支出

2,200

  城镇土地使用税

3,200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36,024

  土地增值税

1,200

十二、农林水等支出

7,965

  车船税

400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耕地占用税

6,600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1,752

  契税

9,000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2,204



十六、金融支出

996

二、非税收入

23,150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专项收入

3,000

十九、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573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13,740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2,000

  罚没收入

2,360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39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2,650

二十二、预备费

1,000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800

二十三、其他支出


一般算收入合

71,000

一般算支出

97,548

级补助收入

27,108

上解支出

560

税收返还补助

4,671



一般转移支付补助

22,437



收入总计

98108

支出总计

98108

相关名词解释

1. “五新战略”:陕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来的奋斗目标,即“培育新动能、构筑新高地、激发新活力、共建新生活、彰显新形象”。

2. “三场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精准脱贫攻坚战、污染防治攻坚战。

3. “五个重要”:2010年国务院关于继续办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若干政策的批复要求通过5-10年的努力,使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成为干旱半干旱地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中心、农村科技创业推广服务的重要载体、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的重要基地、国际农业科技合作的重要平台、支撑和引领干旱和半干旱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4.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即通常所指的“地方财政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地方财政支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概念。自1996年起,国家将部分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为区别原有预算内收支,分设了“一般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两类科目,对不同性质的资金分别进行反映。自2012年起,按照政府收支分类,财政部将原“一般预算收入”统一改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法》规定,自2015年起,“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统一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对应支出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同构成一般公共预算。

5. 返还性收入:指1994年以来,在历次财政体制改革中,为保证地方既得利益,中央按某年上下划收入或按一定比例,对地方财政给予的特定税种返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主要包括1994年分税制改革确定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2002年所得税、营业税改革确定的所得税和营业税基数返还、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返还”。

6. 一般性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含手续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税金及附加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7. 预备费:指各级总预算的后备基金,在编制政府预算时暂时保留一定的后备资金不安排具体用途,待预算执行中批准动用时,再列入指定的预算支出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8.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9.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1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自2012年起,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试行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1.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和可持续运行。

12. 地方政府债券:指省政府在财政部的指导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由地方政府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一般用于交通、水利、农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按要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应实行预算管理,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