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17年11月7日
杨凌示范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示范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提升城市品位和对外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陕西省文明城市创建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创建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陕西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目标要求,围绕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新创建内容,拓展创建领域,丰富创建手段,加大创建力度,全面推进示范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为建成世界知名农业科技创新城市、实现富民强区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良好社会环境。
(二)创建目标
2017-2020年,通过扎实工作,努力使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市面貌显著变化,社会风气显著改善,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各项测评指标达到或超过《陕西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2020年建成省级文明城市。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的原则。紧紧围绕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是否有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衡量创建工作的重要标准。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把发展好、维护好和实现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创建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坚持重在建设的原则。将创建工作与城市建设相融合,与社会管理相贯通,与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一致,真正达到以创促建、重在建设、惠及百姓、造福群众的目的。
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规划好创建目标和实施步骤,分阶段一步一步向前推进。制定工作措施,多办好事、实事,确保抓一件、成一件、巩固一件。
坚持统筹推进的原则。要注重把文明城市创建同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有机结合起来,与部门工作有机联系起来,使创建工作成为推进各项事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二、组织机构
成立杨凌示范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组长:郭社荣党工委书记
组长:魏建锋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 组 长:郭建树党工委副书记
徐养福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
任得元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
成员:吕海涛管委会主任助理、示范区公安局局长
李成砚党工委管委会秘书长
陈胜明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申忠海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
蒋展宏杨陵区委书记
单舒平杨陵区委副书记、杨陵区政府区长
王居仓示范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白敏党工委组织部副部长、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小明党工委宣传部部长
王俊明党工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勇林党工委宣传部副部长、示范区文广新局副局长
闫祖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裴红波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宣传部副部长
冉赤农党工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俊甲党工委政法委副书记、示范区司法局局长
张晓燕示范区党群工作部部长
桂党会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局长
张少文示范区教育局(体育局、旅游局)局长
刘仲山示范区经贸和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姚忠臣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卫计局)局长
袁鸿马示范区财政局局长
张忠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薛增召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春安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局长
肖永贤示范区农业局(林业局)局长
王西宁示范区水务局局长
李新龙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任延宁示范区市政管理局局长
梁占昌示范区信访局副局长
段永宏示范区国资委主任
刘春阳示范区工商局局长
高恺刚示范区质监局局长
李亚锋示范区考核办副主任
范利民示范区国税局局长
姚红示范区地税局局长
童放民示范区气象局局长
高杰邮政集团杨凌示范区分公司副总经理
孙鹏国网杨凌供电公司党委书记
陈军人民银行杨凌支行行长
王峰选电信杨凌分公司总经理
刘宏伟移动杨凌分公司总经理
胡信勇联通杨凌分公司总经理
王明广电网络传媒杨凌分公司总经理
吴文海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示范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示范区创文办),其主要职责是实施对全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示范区创文办内设综合协调组、档案资料组、督促检查组,工作人员从区内抽调5—7人。示范区创文办主任由郭建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小明、王俊明同志兼任。
三、工作重点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重在建设,示范区上下要按照《陕西省文明城市创建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把握十方面标准,实施五大工程,完善四大体系,切实推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把握十方面标准
文明城市测评主要从十个方面考核城市创建水平,具体创建标准为:
1.组织领导有力,创建机制健全。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领导体制完善,领导班子团结进取,勤政廉洁,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创建规划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发挥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协调作用和文明办的综合职能,创建工作全面推进。
2.思想教育广泛深入,道德建设扎实有效。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巩固各族干部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健全领导干部的学习考核和激励机制,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的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切实加强理想信念、形势政策和民主法制教育。广泛开展公益广告、志愿服务、道德讲堂、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餐桌等系列活动及道德模范和陕西好人评选表彰。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干部群众文明素质普遍提高。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立长效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
3.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良。城市规划体系完备,城市规划管理法治化。城市环境清洁有序,城市交通设施和交通管理措施完善,通信管理有力,城市绿地布局合理,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省定标准。市政设施、环卫设施、供电、供水、供气、排水能力良好,服务网点设置合理,运行稳定。城市环保措施落实,环境质量指标、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省定标准。城市管理精细,有素质良好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城市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4.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严打斗争,坚决清除“黄、赌、毒”等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城市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按要求完成普法任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措施有力,群众治保组织健全。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秩序良好,没有发生重大治安事故,市民有安全感。广大市民文明交通意识强,主次干道畅通,管理科学,秩序井然。
5.行业作风优良,社会事业发展。行业服务规范,市民满意度高,职业道德建设成效显著,行业不正之风不断得到纠正。经营活动诚实守信,买卖公平,文明经营。集贸市场管理严格,打击假冒伪劣措施有力。执法部门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形象良好。机关干部公仆意识强,廉洁奉公,办事效率高。社区服务体系完善,设施齐全。孤寡老人、优抚对象、残疾人、困难职工、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救助措施落实。实施科教兴区战略,重视发展社会事业。科技知识和成果普及推广应用成效明显。教育条件改善,九年义务教育率达标,并不断得到巩固,无青壮年文盲。医疗卫生设施配套,计划生育工作达标。认真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重视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建成一批科技文化体育设施。基层有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设备、设施完好,定期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文化市场秩序良好,“扫黄打非”成效明显,文化娱乐场所管理严格,活动健康有益。
6.创建工作扎实,群众广泛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同和热情参与,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普遍开展,持续推进。大力开展诚信城市、诚信政府、诚信机关、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企业、诚信医院、诚信商场等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基层创建工作形式多样、生动丰富。市民有良好的文明意识,语言文明,待人礼貌,爱护环境,讲究卫生,遵守秩序,爱护公物,尊老爱幼,见义勇为,扶危济困,移风易俗,社会风气积极健康向上。有浓厚的创建氛围,市区内建有一批永久性精神文明建设宣传设施、公益广告标牌。
7.党政机关高效,社会服务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级党政机关服务意识强,清正廉洁,务实高效,依法行政,积极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谋利益。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度,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行各业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和窗口行业恪守职业道德,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推行优质规范化服务,自觉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8.经济建设领先,生活水平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和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省同类城市中居先进水平。产业结构优化,积极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高新技术产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较快,下岗、待业人员能够及时得到妥善安置。市场繁荣,供给充足,物价平稳,群众满意。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
9.省级卫生城市、省级园林城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功。
10.省级文明城市的检查测评依照《陕西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进行。
(二)实施五大工程
1.实施市民素质提升工程。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利用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围绕树立公共意识、践行公共道德、规范公共行为、恪守文明规范,精心设计载体,大力宣传和普及文明礼仪知识,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摒弃不文明行为。组织编写《示范区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手册》和《示范区文明市民行为规范读本》,修订《示范区文明市民公约》。开展丰富多彩的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开展“爱杨凌、讲奉献、树形象”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培育各条战线典型人物和群体,大力弘扬新时期创业之星、劳动模范和英雄人物的崇高精神,激发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良好精神状态。在全区开展“杨凌好人”评选活动,组织开展两年一届的示范区道德模范评选和全省、全国道德模范推荐选树活动,广泛设立“善行义举榜”,引导人们见贤思齐、崇德向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深入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定期组织开展网吧专项治理、净化荧屏声频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2.实施行政效能创优工程。全面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大力开展学习型示范区、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加强各级干部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经济、法治、文化、科技等方面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知识素养和工作能力。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强化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和行政监督,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利用政务网站开展公共服务,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处理有关违法行政的投诉,政务活动自觉接受“两代表一委员”、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体制机制。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坚决查处使用童工现象。加快政府部门信用体系建设,以党政机关的诚信服务带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通过领导信箱、网上论坛等形式,让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在整合示范区现有资源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和建设惠及全体市民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加快杨凌文化综合体等文化场馆建设。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向社会开放。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推动送书送戏送电影下乡,开展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送欢乐下基层”等文化活动。加强文艺精品创作,以地域文化为重点,打造一批体现优秀历史文化、反映时代精神、富有杨凌特色、具有较高水准的精品力作。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健全和完善公共体育设施。
4.实施市容整治优化工程。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严格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商业街、步行街、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广场、公园和绿地等重点窗口区域的管理,规范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的外观、尺寸、文字色彩标准,大力治理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摆、乱设广告牌以及占道经营等现象,重点整治居民小区周边夜市扰民、流动摊点、马路市场等市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好城市主干道、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城市河道等重点区域的综合整治。开展“小广告”、“建筑工地”、“五小行业(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废品收购站(点)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严防违章反弹。以“文明出行、安全出行”为主题,大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营造文明交通环境。开展城市面貌净化、亮化、美化活动。加快无线城市建设,创新城市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
5.实施文明品牌创建工程。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创建,巩固全国卫生城市、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加快省级生态园林城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步伐。深化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长期坚持。各级各类文明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窗口单位深化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开展好“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示范店”创评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完善志愿者服务组织体系。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完善四大体系
1.完善“一把手”领导体系。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把示范区建成世界知名农业科技创新城市,实现富民强区的重要抓手。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在杨凌示范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第一组长、组长总负责,副组长总协调,创建办公室负责组织、规划、协调、指导、检查。示范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工作任务列为年度目标,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每年年初,创建领导小组与成员单位签订责任书,自上而下建立文明创建工作“抓一把手,一把手抓”的领导责任体系。
2.完善责任落实体系。创建文明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强化履职担当。要建立严格的工作目标责任制,根据《测评体系》的目标要求,分解细化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测评体系》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制定工作流程和工作推进时间表,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成效明显。坚持解决重点问题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真正形成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
3.完善检查奖惩体系。建立创建工作例会制度,了解、通报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促检查组对各任务承担单位进行随机检查,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视察活动。开通文明创建监督热线,公布举报电话,组织市民代表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点评。要加大媒体监督,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对不文明行为和现象要及时曝光。要制定示范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考评奖惩办法,运用“三项机制”,将创建工作与目标责任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对在创建工作中行动迟缓,未完成任务、甚至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按“三项机制”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4.完善投入保障体系。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增加创建文明城市的资金投入,特别是要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每年示范区财政预算安排创建经费和办公经费,杨陵区也要安排一定的创建经费,确保创建文明城市经费及时到位。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健全机构,筹备启动(2017年10月—2017年12月)。筹备召开杨凌示范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审议《示范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成立示范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创建办公室,确定抽调人员。起草《示范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等相关资料,做好文明城市创建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第二阶段:宣传动员,全面部署(2018年1月—2018年3月)。召开示范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动员大会,下发《示范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及《示范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印发倡议书,与各单位、各部门、杨陵区签订《示范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书》,对活动进行全面部署。杨陵区、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动员大会精神,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定工作重点,细化目标责任,并报示范区创建办。区内各媒体要开办专栏、专题,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认识,形成共识,自觉参与。
(三)第三阶段:夯实基础,全面推进(2018年1月—2019年12月)。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对照《示范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狠抓工作落实,按测评体系要求及时将工作开展的文字材料、图片、视频资料报送示范区创文办,以便及时上报省文明办测评系统审核。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市民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市容市貌改善专项行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项行动、交通秩序整顿专项行动、公共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和窗口服务达标专项行动。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配合,使各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市创建办协调组织人员对创建工作的阶段性任务进行明查暗访,督促工作。区内各媒体要开设创建专题或专栏,加大对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宣传力度,主要公共场所要设立大型公益广告,社区宣传栏定期刊登创建内容,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第四阶段:初评自查,完善提高(2020年1月—2020年6月)。各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解》,按照网络申报、实地考察、部门审核、问卷调查4种方式,对涉及上报省文明办审核的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归档,对涉及实地考察的条款按标准自行准备,对涉及问卷调查的内容进行自测。各责任部门、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要认真整改,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完善提高。创建领导小组将对各责任单位进行专项考核,对在创建活动中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消极延误影响创建工作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五)第五阶段:攻坚克难,力争成功(2020年7月—2020年12月)。举全市之力,全面发动,全员参与,打响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攻坚战”,把巩固成果、展示亮点、查找差距、集中整改和迎接检查等各项工作有机整合起来。组织相关力量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督查、严格考核,特别是对市民素质提升工程、行政效能创优工程、文化惠民工程、市容整治优化工程和文明品牌创建工程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要把材料整理、规范、提升作为重中之重,认真、细致地指导、督促各部门、各单位的材料审核达到测评要求。力求以一流的市民素质、一流的城市环境、一流的服务水平、一流的精神面貌迎接省级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力争在2020年创建成为省级文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