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示范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必须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安全发展,以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着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问题,创新机制,强化责任,严格执法,夯实基础,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推动示范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运行基本规范,长效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领导格局全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向好;公众安全素质普遍提高,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全面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要大力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各级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
(四)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按照安全监管责任到岗、到人、到事原则,依法依规制定领导干部和行业监管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领导干部照单履责、失职追责。(各级各部门各企业按照各自职责落实)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行业各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示范区编办牵头,各有关行业部门落实)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落实)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行业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各有关部门落实)
(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责,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企业要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企业要建立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落实五到位”。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新建、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中、省在杨凌布局的企业,示范区规模以上企业要自觉接受属地监管,发挥安全生产示范带头作用。(各企业落实)
将企业安全生产纳入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对失信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在项目核准、用地审批、招投标、专项资金扶持、证券融资、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从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各部门按职责落实)
(七)强化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完善示范区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办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序列,与干部绩效奖金挂钩。实行安委会成员单位定期向本级安委会述职制度。(示范区安委办、考核办落实)
(八)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局、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
三、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九)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能。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履行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工作职责。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合署办公,切实加强示范区、杨陵区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力量。(示范区编办、杨陵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理顺监督管理机制。杨陵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属地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杨陵区人民政府调查处理,较大以上事故由示范区管委会调查处理。示范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支持杨陵区人民政府的工作。(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
示范区国有企业要切实履行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示范区国资委牵头,示范区各国有企业落实)
(十一)加大监管执法保障力度。加大监察执法保障力度。设立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充实工作力量和人员。示范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履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一体化执法监察职能。(示范区编办、杨陵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二)强化队伍建设。示范区、杨陵区两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设立安全生产监管岗位,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杨陵区要加强镇(办)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每个镇(办)要设立安监站,充实工作人员。(示范区编办、杨陵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十三)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示范区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得到保障。杨陵区要按区域人口数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用于隐患整治、检查考核、表彰奖励、重点工作推进等事项。要足额保障镇(办)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按照有关政策要求落实镇(办)安监站工作人员工作津贴。(示范区财政局、人社局,杨陵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四)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杨凌示范区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办法》要求,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解决日常检查工作中执法人员不足、专业技能不足的问题。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鼓励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人员雇员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服务机构管理,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人社局、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落实)
(十五)加快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把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强化警示教育。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渠道。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教育培训水平,严肃考试和取证管理。(党工委组织部、宣传部、党群工作部,示范区人社局、经贸和安监局、各企业落实)
四、着力推进依法治理
(十六)严把安全准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履行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建立高危项目联合审批制度。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优化工作流程,实行网上办理,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重大事故责任人员行业禁入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关键岗位人员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严格持证上岗。(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落实)
(十七)规范监管执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数超过100人的要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有资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行业部门要明确监管重点,制定年度执法计划,严格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公正、文明执法。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交与协查机制。(各部门、杨陵区检察院、法院,各企业落实)
(十八)强化执法保障。杨陵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标准配备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和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组成员参与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专家费用从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中列支。优化示范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提高信息化水平。严格落实中省关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录用标准和要求,3年内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占比达到75%。(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人社局、经贸和安监局落实)
(十九)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跨地区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事故调查报告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做好解读,回应公众关切。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落实)
五、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二十)建立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积极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各项工作,坚持风险优先原则,全面开展企业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和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台账,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高危项目在审批前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积极构建各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管控。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主体责任,实现企业安全风险可控。(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各部门,各企业落实)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区域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工作,行业管理部门对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镇(办)对辖区内安全隐患负有排查报告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行检查组组长负责制和检查结果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建立重点隐患台账,落实治理责任。建立重点隐患分级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工作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隐患整改结果。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健全自查、自改、自报隐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全过程闭环管理。(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各部门、各企业落实)
(二十一)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各级政府定期排查城市建成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各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的检测维护。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严把审批关,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加强公安、民政、市政、国土、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安全监管、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信息互通,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落实)
(二十二)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切实推进烟花爆竹全域禁燃工作,不再新批烟花爆竹经营个体户。强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或安全保障能力低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取缔违法违规的“三合一”场所,继续实施县乡以上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生命防护工程,完善景区旅游步道、观景台等旅游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维护,强化校车规范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有关部门落实)
(二十三)强化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建筑领域要扎实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整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分包、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施工过程中的隐患排查治理。道路交通领域要重点整治“两客一危”车辆,依法查处超速、超员、超载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工商贸领域要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动火作业等专项治理。特种设备领域要开展电梯、压力容器管道、场内专用车辆等专项治理。扎实开展电气火灾和危化品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管理。(示范区住建局、交通局、经贸和安监局、质监局,公安交警支队、公安消防支队按职责落实)
(二十四)完善职业健康危害防治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体制。各级各部门在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时要同步安排职业健康工作,行业管理部门对行业领域内职业健康工作负责,推动行业职业危害因素普查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化工、电力、金属制品、塑料制品、建材、饲料、面粉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卫生专项治理。企业要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管控,开展作业现场职业危害检测和风险评估,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告制度,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各部门按各自职责落实,各企业落实)
(二十五)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原则,建立健全示范区、杨陵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完善各级政府专职、兼职或义务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充分发挥公共消防队伍在政府应急救援中的主力军作用,建设“一专多能”的安全生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企业要结合实际定期修编应急预案,并向行业管理部门备案,至少每年演练一次。大型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企业要组建专业救援队伍,配备救援设备,开展政企联动应急救援演练。(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各部门,各企业落实)
六、保障措施
(二十六)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意见》和示范区《实施意见》精神,准确把握安全改革发展方向,把安全生产改革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结合示范区安全生产追赶超越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对准焦点,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十七)协作联动,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示范区《实施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配套措施,出台有关工作制度。
(二十八)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奖惩。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进展情况。督查室按照责任清单和进度安排,实施全过程跟踪督办。考核办要将《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对工作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