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杨凌示范区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稳妥有序推进全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17年1月11日
杨凌示范区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和省委、省政府《陕西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陕发〔2016〕22号)等中省有关文件精神,稳妥、有序推进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二、目标任务
以实现全区城市有序管理、高效运行、服务便民为目标,到2017年1月底,完成城市管理部门及执法队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的“三定方案”;完成城市管理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公布工作。到2017年7月,理顺示范区、杨陵区政府两级城市管理部门管理体制,调整完善组织机构;整合有关部门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职能,完成职能划转、业务交接,人员配置。到2017年底,完成所有城管执法干部轮训和持证上岗工作,统一城管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到2020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基本理顺,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
三、政策措施
(一)明确主管部门
成立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主任的城市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和执法合力。
将杨凌示范区市政管理局更名为杨凌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为示范区管委会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并加强对杨陵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结合示范区实际,整合示范区部门间相同相近的城市管理执法职责,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涉及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部分职能职责划转城市管理部门,并健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
(二)规范机构设置
按照整合队伍、统一执法、明确事权、分级管理的原则,杨凌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机构设置如下:
1. 将示范区市政管理局更名为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将原示范区市政管理局下属的综合执法监察支队更名为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副处级建制,下设示范区智慧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和城市管理执法一大队、二大队。
2. 将杨陵区市政管理服务局更名为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杨陵分局,原杨陵区市政管理服务局下属的城管执法一大队、二大队合并组建杨陵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加挂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二大队牌子),均为正科级建制,干部管理权限保持不变,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任免须事先征求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意见。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杨陵分局具体负责所辖街道(镇)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可以向街道(镇)派驻执法机构,推动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
3. 示范区城投公司所属的示范区市政服务公司,继续承担示范区新区的市政公用设施养护、园林绿化管护、公园广场管理、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等工作,接受示范区城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制定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的维(养)护标准和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行业管理,并逐步推行向社会购买城市物业服务。
(三)匡定管理职责
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加强市政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应当及时将管理信息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完备的城建档案,实现档案信息共享。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工作,保障城市安全高效运行。加强城市道路、桥涵、地下综合管廊、给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管理,严格控制道路开挖、占用行为。
维护公共空间。规范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设置,加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管理;严查无证流动摊贩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等行为;及时制止、严肃查处擅自变更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用途、违规占用公共空间以及乱贴乱画乱挂等行为。
优化交通环境。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打通各类“断头路”,提高道路通达性。加快推进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缓解占道乱停乱放的问题。
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城市内涝、水体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严控市政工程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抛洒。加强城市各类垃圾集中处理管理,促进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接,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
提高应急能力。保持水、电、气、热、交通、通信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畅通,提高城市排涝系统建设标准,加快实施改造,增强城市防汛排涝应急能力。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便民服务设施等建设运营市场化。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处置管理作业市场化。综合运用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商户自治等方式,合理设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便民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
构建智慧城市。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促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智慧化管理和监控服务,逐步实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管理信息化和运行智能化。加快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档案信息化建设。综合利用视频一体化技术,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兴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能。
实施网格管理。建立示范区、杨陵区、街道(镇)、社区城市管理网络,科学划分网格单元,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实施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
(四)推进综合执法
注重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有机衔接,在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逐步推进综合执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区域是城市(镇)规划区。推进综合执法的具体范围是: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城市建设方面违反城市规划进行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方面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渣土车上路抛洒扬尘污染、城市露天公共场所焚烧垃圾烟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广场、绿地、人行道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果蔬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加大建筑工地施工(堆放物)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油烟污染、露天焚烧沥青、塑料、橡胶、油毡、秸秆、落叶等恶臭烟尘污染、渣土、砂石、灰浆等散装物运输扬尘污染和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以及户外公共场所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联合治理力度,由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建立联防联控长效机制。
城市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或者协助调查的,应限时转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违法行为确认后,由城市管理部门执行具体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对于目前暂不适宜实行集中综合执法的职权仍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使。
以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由示范区编办对照权力清单目录,明确每项具体的划转职能,相应调整原划出部门职能,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坚持权责一致,落实执法责任。
(五)加强队伍建设
根据城市人口(含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数量的万分之八的比例逐步配备城管执法人员。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统筹解决好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正式执法人员暂不能到位前,可招聘一批执法协管人员,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城管执法人员要按规定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按标准配备执法执勤用车、装备。
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素养。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考核奖惩、职务晋升和交流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切实解决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基数大、职数少的问题,确保部门之间相对平衡、职业发展机会平等。建立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晋升、社会保障、退出等制度,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城市管理部门承担。
(六)规范执法行为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
(七)完善执法程序
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具体行政案件办理过程中,必须依法做好受案、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严把立案、处罚、强制审批关口。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式执法体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大力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中介和公民法人参与社会治理,推行行政执法机构与社会管理其他主体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八)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衔接配合机制。健全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公安、水务、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与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行政管理执法衔接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示范区城市管理部门查处违法案件,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检验、检测和鉴定,或提供审批事项相关资料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回复处理结果。
完善信息互通机制。相关部门与城管部门要加强联系,互通信息。相关部门召开的审批工作会议,应邀请城管部门负责人列席;各部门做出的行政行为涉及城管部门管理范围的,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抄送城管部门;城管部门与各部门要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对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调查及行政监督检查等情况实行信息资源共享。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理顺相关部门与城管部门执法职责,落实相关部门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职责。加强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建立监管责任的长效机制,确保“齿轮执法”落实到位,发挥作用。
(九)加强司法衔接
建立城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协作机制,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判决无缝对接。强化公安机关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保障力度,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快速处理。设立公安城市管理执法联勤警务室,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与公安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执法工作。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加强法律指导,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权对城市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情况进行监督,城市管理部门对于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不畅的,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审判机关要采用简易程序等方式,快速审理城管违法案件,加大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和司法强制执行力度。
(十)保障经费投入
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责任明确、分类分级负担、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城市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将城市管理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服装、装备、办公用房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将城市管理执法用车纳入执法执勤用车范围,保障执法工作需要。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中省有关文件精神,由示范区市政管理局会同示范区编办制定《杨凌示范区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纳入深化改革任务统筹推进,示范区相关部门要按照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职责及机构的整合、编制调整、部门“三定”规定制定、人员划转、资产移交等工作。同时做好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法制培训等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进行,各项改革要求落到实处。
1. 2017年1月中旬前,制定出台示范区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示范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启动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示范区编办、市政局牵头,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参加。)
2. 2017年1月底前,完成示范区城市管理部门及执法队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三定方案”,完成城市管理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公布工作。(示范区编办牵头,市政、住建、环保、水务、工商、食药监管等相关部门参加。)
3. 2017年7月底前,理顺示范区、杨陵区政府两级城市管理部门管理体制,整合有关部门涉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职能,完成职能划转、业务交接、人员配置,并开展工作。(示范区编办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城管、住建、环保、水务、工商、食药监管等相关部门参加。)
4. 2017年11月底前,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立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并实现与110报警电话等的对接。(示范区城管部门牵头,公安、信息中心等部门配合。)
5. 2017年12月底前,实现涉及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完成所有城管干部轮训和持证上岗工作,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示范区城管部门牵头,法制办等部门配合。)
(三)总结完善阶段
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跟踪问效工作,对执法机构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予以解决。进一步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对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告省委、省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成立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示范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主任),分管编制、规划建设、市政管理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副主任),编制、法制、住建、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见附件),具体负责制定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城市管理部门机构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杨陵区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城管委)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市政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领导小组(城管委)日常工作。
(二)合力推进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多个部门,调整范围较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改革的重要意义,要以改革创新大局为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改革平稳推进。要按照编制随人走、人随事走的原则,做到职责调整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操作,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
(三)严肃纪律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严禁在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对违反规定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特别是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要按规定处理好人财物和文件案卷资料交接等工作,以保持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示范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和配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两级综合执法改革及机构编制和职能调整进行干预。
附件:杨凌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杨凌示范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杨凌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杨凌示范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组长(主任):
魏建锋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副主任):
陈亚平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贾鸿亮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董立民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组织部部长、
编办主任
吕海涛 示范区管委会主任助理、示范区公安局局长
成员:
申忠海示范区管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办公室主任
吴辉示范区管委会副秘书长
单舒平杨陵区人民政府代区长
任延宁示范区市政管理局局长
袁鸿马示范区财政局局长
白敏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薛增召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春安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西宁示范区水务局局长
刘春阳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李新龙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城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市政局(城管局),负责领导小组(城管委)日常工作,任延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