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6-12-02 10:54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杨凌示范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16年11月25日


杨凌示范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陕发〔2016〕1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省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保障,以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途径,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为抓手,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打造绿色生产体系,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快形成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天蓝地绿水净景美新杨凌。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在资源开发与节约中,把节约放在优先位置,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在环境保护与发展中,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使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得到高效循环利用、生态环境受到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协调推进“四化同步”。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办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依靠科技进步支撑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文化引领、培养良好风尚。加强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增强群众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坚持突出重点、系统推进。围绕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等重点方面,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强化统筹协调,系统推进,持之以恒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示范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确立,主体功能区布局更趋合理,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成为主要方式,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公民生态文明意识显著增强。

——节能减排。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累计下降10%、12%;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累计减少2%、2%;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量控制在2015年水平(以省上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为准)。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省上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环境保护。漆水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渭河杨凌出境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小韦河水质达到Ⅳ类以上,高干渠、渭惠渠消除Ⅴ类水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示范区空气优良天数不少于285天,可吸入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0%。城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4%93%;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

——资源节约。耕地保有量3.6万亩以上,单位GDP建设用地面积不高于0.03亩;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7,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0m3以内,城镇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30%以上。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强化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1.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各类规划编制、生产力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落实不同主体功能区产业项目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和负面清单制度,明确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准入事项,明确重点开发区域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示范区发改局牵头,经贸和安监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配合)

2.开展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合理划定城市发展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在城镇建设中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区住建局牵头,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配合)

3.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多规合一”,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示范区住建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配合)

4.加快全域城乡发展一体化。按照“一城、两镇、五个新型社区”的一体化发展布局,加快中心城区开发建设,将中心城区建设成为大学城特色鲜明、生态宜居的农科新城。完善重点镇建设规划和新型社区建设规划,将五泉镇建成杨凌副中心、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揉谷镇打造成为“水、林、田、园”相容的沿渭特色小镇,加快五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区住建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社会事业局,杨陵区政府配合)

5.强化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在城市规划建设中注重自然景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注重建筑风貌引领,强化城市设计对塑造城市特色的作用,编制《杨凌城市风貌规划》和《城市设计导则》,对城市整体风格、空间意向、建筑高度、容积率、开放空间、建筑风貌等提出控制要求,打造大学城特色鲜明的农业科技创新城市。(示范区住建局牵头,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文广新局、教育局,杨陵区政府配合)

6.从严供给城市建设用地。加强项目用地前置审查力度,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不断提升建设用地利用率。(示范区国土局牵头,住建局、发改局配合)

7.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设雨污分流的城镇污水、雨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建成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加快旧城区、东环线雨水排水系统改造和杨凌大道西片区城市雨水排水系统建设,建成东环线湿地公园、杨凌大道片区调蓄工程等重大项目,切实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示范区住建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城投公司,杨陵区政府配合)

8.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特色乡村培育工程,提高村庄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着力打造一村一品、一村一韵、一村一景的特色村落。实施村庄环境整治工程,以村庄垃圾收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沟渠清理、道路硬化、村庄绿化为重点,加快农村宽带、公路、危房、饮水、照明、消防等设施改造,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开展农民素质提升和“十个一”民风建设活动,全面提高农村居民文明素质、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杨陵区政府牵头,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经贸和安监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务局、社会事业局、质监局配合)

(二)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绿色生产

9.推动技术创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驻区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围绕污染物治理、土壤修复、污染防治等重点关键领域开展科技创新,增强研发能力。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支持骨干企业以自建或联合科教单位共建等方式,加快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体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加快成熟实用技术示范和推广,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技术支撑。(示范区科技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和安监局、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务局配合)

10.发展壮大主导产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全力推进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涉农装备制造等三大百亿元产业链建设,全面实施主导产业升级工程,大力推广重点节能和清洁生产等技术的集成应用,改进工艺流程,提升工艺水平,在产业化、规模化、集群化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主导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牵头,发改局、科技局、环保局、财政局配合)

11.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组织实施《杨凌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2015-2020年)》,大力发展健康休闲养老、现代物流、文化体育旅游等新兴产业,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示范区发改局牵头,经贸和安监局、农业局、社会事业局、文广新局、教育局等负责)

12.全面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向生产领域拓展,促进互联网技术与农业、工业、物流、金融及新兴业态的融合发展,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示范区发改局牵头,经贸和安监局、农业局、社会事业局、文广新局、教育局、金融办、科技信息中心负责)

13.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提质增效工程,按照优质、高效、安全的要求,科学控制化肥、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管理,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高效低毒农药、生物农药,减少化肥、农药残留对土壤和农业生产的危害。加大先进农业技术和优良品种推广普及,积极发展有机农业,开展农产品溯源认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管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全力打造杨凌农产品农科品牌。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及精品苗木繁育基地,建设杂果经济林带,培育壮大花卉产业,加快建设休闲生态农业。(示范区农业局牵头,质监局、科技局、经贸和安监局、环保局、财政局配合)

14.严格项目入区,充分发挥节能环保“一票否决”制度,严把入区企业节能环保审查,对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资源消耗大的行业,坚决杜绝入区。(示范区发改局、环保局牵头,住建局、国土局、经贸和安监局、招商和投资服务局配合)

(三)深入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

15.切实推进节能减排。发挥节能与减排的协同促进作用,全面实施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新上项目能耗效率及排放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强化节能监察,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严格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落实节能管理制度,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技改工程,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工程,创建一批省级低碳园区、企业。(示范区发改局牵头,经贸和安监局、住建局、财政局配合)

16.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重视和倡导绿色建设理念,执行绿色设计规范和设计标准,发展绿色建筑。推广建筑节能环保产品应用,开展建筑施工的装配式生产,推进建筑业升级转型和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完善自行车专用道路网络,优化自行车租赁网点布局;加强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便捷设施建设,建立无障碍步行系统;完善公交枢纽站点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加快发展电动汽车和绿色、节能公共交通。(示范区住建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市政局配合)

17.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总结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建设经验,不断完善以农业示范园区为载体,以企业为主体的全产业链循环经济生产模式,加大农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力度,推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构建以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为主的循环经济体系。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程,推进废水、废气、粉煤灰、建筑垃圾、农林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示范区发改局牵头,经贸和安监局、住建局、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市政局配合)

18.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三条红线”管控,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实施城镇供水管网改造以及工业节水减排技术改造工程,大力推广节水生活器具,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企业、学校、小区创建,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广渠道防渗、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开展农业节水示范工作。推进再生水、雨洪水等水资源利用,加大华电热电联产项目及道路喷洒、绿化养护中使用中水的力度。(示范区水务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和安监局、住建局、财政局、环保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农业局、市政局配合)

19.加强土地资源节约利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按期完成杨凌示范区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确保永久性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长期闲置或投资额未达标准、土地利用效率低下、效益差的项目用地,采取督促开工、协议收回、有偿转让及依法处置等措施,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不断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示范区国土局牵头,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经贸和安监局、招商和投资服务局配合)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切实改善生态质量

20.推进污染减排。严格落实燃煤小锅炉清零计划,加快煤炭替换工程,有效降低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控制区内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引导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区域限行及成品油监督管理措施。加大重点排放企业监管,落实烟气超低排放措施,有效控制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实行重点企业排污总量监管和插卡式总量控制措施,确保企业达标排放的同时,控制排放总量。(示范区环保局牵头,发改局、住建局、经贸和安监局、公安局、财政局等负责)

21.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压煤、抑尘、控车、禁烧及餐饮油烟排放等专项防治力度,对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实施协同控制。严格落实好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措施,落实好大气第三方环境监管制度,确保企业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强化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控制,有效降低颗粒物浓度,提升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和管控,最大限度降低氮氧化物和臭氧污染等级。不断增强大气环境质量研判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防控能力,落实好区域联防联控措施,有效降低雾霾天气影响。(示范区环保局牵头,发改局、住建局、经贸和安监局、公安局、财政局、市政局配合)

22.推进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杨凌示范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以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和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坚持生态措施、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并重,污染防治、保护修复和设施建设同步,持续改善渭河、漆水河、小韦河水质。(示范区环保局牵头,水务局、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市政局等负责)

23.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土壤环境污染防治为重点,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开展种植养殖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分批次开展土壤修复和治理工作,提升区域土壤环境质量。鼓励引导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实施农牧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控制畜禽养殖企业污染物排放,减少对环境污染。(示范区农业局牵头,环保局、国土局、发改局、财政局,杨陵区政府配合)

24.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联控制度,严控煤炭消费量,持续降低碳强度,推进能源结构清洁化。培育形成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先导效应的低碳城市、低碳城镇、低碳产业园区和低碳社区。积极开展重点企业碳排放权交易,利用市场机制促进企业实现碳减排。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监测、预警和灾害预防,提高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示范区发改局牵头,科技局、经贸和安监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杨陵区政府配合)

25.实施应对气候变化林业专项行动计划,加强农田保育和湿地建设,提升土壤及水域有机碳储量,增加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示范区农业局牵头,水务局、科技局、市政局,杨陵区政府配合)

26.开展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以创建生态城市为目标,抓好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强化生态理念,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建设河、湖、渠、湿地等复合水系。积极推进治污降霾、大地园林化等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示范区环保局牵头,水务局、农业局、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杨陵区政府配合)

27.培育弘扬生态文化,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开展以宣传生态文化为主题的文学、影视、书画、摄影等艺术作品创作。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文明知识普及,倡导绿色消费和绿色生产,增强群众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加强学校生态文明建设教育,下大力气提高青少年的环保意识。完善生态文明社会行动体系,扶持、指导环保社会团体组织力量进一步壮大,推进生态文明志愿服务,扩大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组织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生态行活动,形成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党工委宣传部牵头,示范区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配合)

(五)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28.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建设自然资源资产数据采集和信息管理系统,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责任。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加强土地用途转用许可管理。(示范区国土局牵头,发改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财政局,杨陵区政府配合)

29.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建立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完善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示范区环保局牵头,国土局、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局配合)

30.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全面清理现有规范性文件中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不一致的内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规定。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覆盖所有资源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体系,推进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监测数据联网共享。(示范区环保局牵头,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局、编办配合)

31.完善经济政策。深化自然资源及其产品市场化价格改革,完善水、电、气阶梯价格制度,健全污水、垃圾处理和排污收费制度。统筹整合生态环境保护各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生态文明建设项目,鼓励社会资本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生态文明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实行绿色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探索排污权抵押等融资模式,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示范区发改局牵头,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财政局、金融办配合)

32.推行市场化机制。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开展政府购买节能减排低碳服务,推行环境污染、节能量审核及碳排放量第三方治理和第三方核查。积极开展水权、排放权、用能量及碳排放权市场交易,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水资源充分利用及最经济的节能减排低碳治理。(示范区发改局牵头,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财政局、农业局、水务局配合)

33.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增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的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生态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行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党工委组织部牵头,示范区发改局(统计局)、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水务局、财政局、审计局等负责)

34.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示范区纪工委牵头,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发改局、环保局配合)

35.强化执法监督。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环境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设。依法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引导群众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环境纠纷,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示范区环保局牵头,党工委政法委、示范区法制办、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农业局、水务局配合)

36.建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协调联络制度,推动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格局。(示范区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37.探索有效模式。围绕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坚持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方法创新,着力破解制约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在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方面积极实践,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形成有效模式。(党工委、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杨陵区政府负责)

38.强化督查考核。将生态文明建设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具体时间表、路线图,切实推动工作落实。落实“三项机制”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重点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督查考核力度。(党工委组织部、考核办、督查室负责)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