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6〕11号)精神,深入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在更高层次上发挥杨凌示范区作用提供人才智力支持保障,现就深化示范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措施:
一、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一)建立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推进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清理规范人才招聘、引进、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收费事项,做好省级清理、规范和下放审批事项承接工作。坚决纠正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推进人才管理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人才培训、测评等技术性工作向专业服务机构转移。(责任单位:示范区编办、人社局)
(二)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逐步下放人事管理权,给用人主体一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设置自主权,扩大用人主体在人才招聘、职称评审、工资分配等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参与度,充分调动用人单位的积极性,支持用人主体结合实际制定落实自主权的具体办法,促进用人主体提升人才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示范区人社局)
(三)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中小学、新闻媒体等事业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推行全员岗位聘用制。稳步推进完善中小学、新闻媒体、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给予用人单位充分的用人自主权。对于中小学、新闻媒体等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申请特设岗位,优先保证编制,可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保障编制。(责任单位:示范区编办牵头,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配合)
(四)实施“互联网+”人才服务信息化工程。发挥互联网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建设示范区人才工作信息化平台。开发人才招聘、测评、培训、一站式服务窗口等功能,拓展APP、微信等移动客户端产品。优化人才工作信息平台的线下支撑,提升人才工作信息化平台影响力,拓展人才工作展示、人才政策受理、人才创业培训、人才健康服务等功能。(责任单位:示范区人社局)
二、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
(五)加快培养农业科技推广人才。整合现有农业科技平台资源,发挥农业试验示范站(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农民发展学院等特色资源优势,重点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农业科技推广人才。制定《杨凌示范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建立示范区职业农民培训专业课程和信息数据库,争取联合省人社厅、农业厅作为职业农民的认定主体,发放《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不断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质量。(责任单位:示范区农业局牵头,科技局、人社局配合)
(六)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改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支持方式,按照“边支持边培养”的原则,推进项目转化与人才培养同步实施。新建一批创业实训基地,围绕示范区生物制药、农产品加工、涉农装备制造等特色工业和健康休闲养老、现代物流、文化体育旅游等新型产业,加快产业链上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每年支持入区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组织举办知识更新班,所需经费从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示范区人社局牵头,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经贸和安监局、体育局、旅游局、农业局配合)
(七)建立高技能人才政校企合作培养新模式。推行优秀高技能人才管理制度,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认定、管理和激励办法,推进高技能人才作用发挥。打造杨凌技工劳务品牌,大力培养具备“工匠精神”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创新技术技能人才教育培训模式,促进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双主体”。坚持每年开展全区职业技能大赛,推行“以赛代评”高技能人才评价办法,鼓励技能人才参加各类行业技能大赛,对各行业技能大赛优胜人员优先认定为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示范区人社局牵头,经贸和安监局配合)
(八)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在各行业、各领域加大对青年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加大教育、科技和其他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对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在项目申报、出国研修、职称评审等方面,对青年人才予以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人社局牵头,科技局、教育局、国际合作局配合)
三、深化人才评价激励保障机制改革
(九)改革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实施人才分类评价,认真落实中省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指导意见的政策举措和进一步优化职称管理服务工作的有关措施,推动人才评价从行政主导向用人单位转变。根据人才不同类别,贯彻适用学术评价、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等方式,提高人才评价的针对性、科学性,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贡献等要素。(责任单位:示范区人社局)
(十)加大科研成果转化激励力度。认真落实《示范区高层次创业人才评价认定暂行办法》,支持科研人员在区内转化科技成果,对驻区高校科研人员在杨凌就地转化科技成果,达到示范区高层次创业人才认定标准的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鼓励科技人才到企业兼职兼薪或技术入股。支持区内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在项目申报、综合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责任单位:示范区人社局牵头,科技局、发改局配合)
(十一)释放创新创业潜能。支持企业建设博士后工作站和成果转化基地,获批后从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给予建站补贴50万元。实施创业引领计划,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鼓励产品开发应用类博士后到示范区进行成果转化,在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倾斜,优秀创业项目可从创业专项资金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经费。(责任单位:科技局、人社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和安监局配合)
(十二)加大金融服务支持。整合银行、基金、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作用,探索建立专门面向创新创业人才的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搭建专业化的“人才金融”服务平台,引导金融资源向创新创业企业聚集。(责任单位:示范区金融办牵头,财政局配合)
四、深化引才用才机制改革
(十三)激发企业引才聚才动力。适当提高国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市场化选聘比例,国有企业引才专项投入成本视为当年利润考核。对入区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团队和人才,在平台建设、项目申报等方面优先支持,从人才专项经费中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示范区国资委、人社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和安监局配合)
(十四)强化柔性引才机制。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更加灵活、富有弹性的引才方式,瞄准国内一流大学、科研院所的顶尖人才,通过挂职、兼职、顾问指导、技术入股、技术咨询、周末工程师等方式,柔性汇聚国内外人才资源。(责任单位:示范区人社局)
(十五)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依托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对国内外知名高校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在示范区企业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人才专项资金中给予生活补贴、安家补贴,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支持驻区高校引进高层次、拔尖、领军人才,做好跟踪服务保障工作。(责任单位:示范区人社局牵头,财政局、住建局配合)
五、深化人才流动机制改革
(十六)破除人才流动障碍。畅通人才流通渠道,建立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各类人才相贯通的职位评价体系和岗位参照体系,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部门内和跨部门交流轮岗,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向企业、社会组织和基层一线有序流动,为企业、社会组织和基层一线人才向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创造公平机会。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人才流动提供方便快捷服务。(责任单位:示范区人社局牵头,养老经办处配合)
(十七)鼓励和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支教、支农、支医等行动计划,在生活待遇、职务晋升、职称评聘、成长平台等方面给予倾斜,在住房保障、医疗保健、子女入学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责任单位:示范区人社局牵头,教育局、农业局、社会事业局、住建局配合)
(十八)加强人才交流挂职力度。定期从机关、企事业等单位选派优秀人才到杨陵区、镇办和基层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从杨陵区、镇办、企事业单位等基层一线选拔优秀人才到上级机关挂职、交流学习;定期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到沿海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开阔眼界,增长才干。(责任单位:党工委组织部)
六、完善人才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十九)加强党委(党组)对人才工作统一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党工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格局。健全人才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责任单位:党工委组织部)
(二十)健全机制,强化考核。完善分工协作机制,及时将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明确工作质量和进度要求。完善沟通交流机制,健全人才工作例会制度。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细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人才工作列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党工委组织部牵头、示范区考核办配合)
(二十一)完善人才多元投入机制。整合人才发展资金,完善人才资金的管理使用,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大人才投入,为人才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责任单位: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财政局)
(二十二)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各类媒介宣传人才政策,提高政策影响力,加大对人才工作和优秀人才事迹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爱才尊才重才的社会环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党工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