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关爱困难群众生活工作的意见(试行)

来源:管委会网 发布时间:2016-09-22 15:04

一步加强关爱困难群众生活工作,改善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量和生活水平,合示范区实际,提出如下意

一、指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四全面”略布局和新、协调绿色、放、共享新展理念遵循,深入贯彻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于打赢脱贫坚战定》精神,把强化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城乡“三无”人员、孤疾人、老年人、“三留守”人等困难群众生活的关爱的途之一,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入手,持政府主、社保障兜底,持“血”“造血”重、支持自力更生,持救助与关爱结合、造良好生活境,努力改善提高困难群众生活量和生活水平,使其人民共享示范改革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

二、工作目

强化困难群众生活的关爱,促续实现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生活境明改善,低收入家庭一道实现脱困目人民同步入全面小康社

三、工作措施

政府、各有在切实贯彻中省、示范区有民生政策和精准扶贫政策的同,要把宣传教育、兜底保障、产业扶持、就育救助、医疗救助、日常关护等作着力点,积极做好困难群众生活关爱的各工作。

(一)强化宣传教育,以政策激和思想引提振困难群众自强自立的信心。

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中、省和示范区有关民生政策的宣传,坚持思想引导,采取沟通交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等方式,转变困难群众的生活和创业理念,切实激发其内生动力,使其振奋精神、坚定信心,牢固树立自立自强、自力更生改善生活现状的志向和决心,自觉把思想和行动与各项民生政策以及扶助措施的落实同频共振,积极为改善和提高自身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而不懈努力。(牵头部门:杨陵区政府,配合部门:党工委宣传部、社会事业局)

(二)强化兜底保障,以社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住房安全。

1. 保障生活底线低保家庭中70以上老年人、童(14以下)、单亲未成年人、一至三级残疾人、重病患者、非义务教生、哺乳期女(分娩后至其孩子1施分施保,在放低保金的基上,按不同比例增保障金;于无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在享受低保及分施保政策的基上,每人每月增100助金。对发生火灾、溺水、车祸等突发意外事件,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予以救助。

2. 完善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所有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中一至三级残疾人,按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180元的标准、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对低收入家庭中一级、二级残疾且需要经常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按一级残疾每人每月240元、二级残疾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3. 改善困难群众居住件。对城镇低保和低收入无房家庭、18以上具有立生活能力的未婚无房成年孤优先纳入示范区租赁型保障房保障计划,优先予以实物配租,加大助比例,低保家庭免收保障面上限全部租金,低保家庭以外的免收保障面上限70%租金。对农村新增低保危房改造的,全额补助改造金;新增非低保户危房改造的,助危房改造金的80%

(牵头部门:杨陵区政府;配合部门: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强化产业扶持,以增加经营性收入促进困难群众生活量和生活水平提升。

1. 新扶助形式。于有农业产业意愿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分门别类组织其加入相应的专合作社,各相予以目和金支持;植能力的困难群众家庭,由组织进行代耕代或土地流励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土地托管、牲畜托和吸收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促带动困难群众增收。

2. 强化扶持力度。于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植的,享受示范精准脱贫“四免两补两包”政策;猴桃或葡萄植的,免提供生所需的农药化肥,落一名专业对产出符合量要求的农产品予以包经济林果产业的,免提供子或接穗;绿化苗木产业的,补贴50%的幼苗事家庭作坊生产经营的,提供息,根据具体目,提供不超1万元的启动资金。

3. 积极探索扶助新途。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探索将财金投入农业用于农业、加工村旅游等目形成的资产,按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给困难群众中的低保家庭,同明确农业业对折股量化资产的保值责任、低保家庭持股期限,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持股低保家庭,定增加其收入。金给企业投资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鼓励企业按用工标准附加安置低保家庭成员就业。

(牵头部门:杨陵区政府;配合部门:示范区农业局、财政局、经贸和安监局、旅游局、农业园区公司)

(四)强化就,以增加工性收入促困难群众生活量和生活水平提升。

1. 加强技能培。采取多方式,加强困难群众中有劳动能力者的技能培,使每一困难群众家庭至少有一名掌握一项技能的人。

2. 积极开发公益性位。继续加大公益性开发力度,公益性位吸人员时,优先录用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成疾人、成年孤。公立院、校、幼儿园等机业单位要积极吸纳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成疾人、成年孤儿从事后勤服务类工作,于吸的人,人社部按照相关标准给予公益性补贴,工其余部分由用人补发

3. 大力支持就。在鼓增加就业岗位、完善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制度的同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疾人和成年孤中的有劳动能力者,按照精准脱贫的有关政策安置就业。

4. 自主创业得人事部技能证书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成疾人、成年孤,凡自主创业者,由人社部予以8万元的无息创业贷款支持;首次事流的,由杨陵区协调为其免提供准流饮车对创业成功且正常经营月以上者,照大创业补贴标准,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牵头部门:示范区人社局;配合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市政管理局、农业园区公司、科技局、创新创业公司)

(五)强化育救助,以减轻子女就学负防止困难群众家庭生活量和生活水平下降。

1. 支持完成育。对学段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孤、持证儿童免除育三年期教费,并予每生每天5元的生活费补助(每年按250)。

2. 支持完成义务教育。对义务教段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孤儿、持证残疾儿童,在免除书费的基上,免除营养计划人承担的用(每生每天0.8元,全年按照200);免除寄宿生住宿,并对小学、初中寄宿生分别按每生每月100元、150元的准予以生活费补助(每年按10)。

3. 支持完成普通高中(中育。普通高中(中段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孤儿、持证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住宿予每生每月200元生活费补助(每年按10)。

4.支持完成高等育。高等段的低保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子女、孤儿、持证残疾学生,属大专学生的分别按每生每学年4000元、3000元、5000元、3000元标准予以学费补助,属本科学生的分别按每生每学年5000元、4000元、6000元、4000元标准予以学费补助,以上补助符合多个条件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政策。同时,对低保户家庭按每生每月300元、低收入家庭按每生每月20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费补助(每学年按10个月计)。孤儿生活费在民政政策救助1000元的基础上,再予以500元的救助。

(牵头部门:示范区教育局;配合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人社局、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总工会)

(六)强化医疗救助,以减轻医负防止困难群众生活量和生活水平下降。

1. 门诊和住院押金。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医时,凭低保或低收入家庭健康卡免收普通挂号费,同享受“一站式”服其中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就医的免收一般诊疗费;住院患者免收住院押金。城乡“三无”人员、孤儿比对上述标准执行。

2. 扩大医疗康复项目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在原有9项医疗康复项目的基础上,将身体功能障碍检查和恢复方面的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为残疾者的功能恢复提供保障。

3. 提升报销比例。低保家庭成、低收入家庭成员和城乡“三无”人员、孤儿患有城居民基本医疗险门诊慢性病病的,其定点医疗构门诊医疗费低保家庭成、城乡“三无”人员、孤儿按100%报销,低收入家庭成80%报销;上述人员因病住院的,城居民基本医疗险报销时起付线,在定点医疗住院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在示范区现行政策基上提高8百分点其中新农合参合者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合规费用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

4. 提高医疗救助准。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成、城“三无”人、孤的住院居民基本医疗、商大病保险报销后,于合规医疗费用的剩余部分,低保家庭按90%比例救助,低收入家庭按80%比例救助;城乡“三无”人员、孤儿住院费用剩余部分按100%比例救助。

5. 改革城居民算方式。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资金结算方式由医疗机构垫付制改为经办机构预付制,即城镇居民医保、农村新合疗经办机构将报销资金预付至各定点医疗机构,以确保困难群众人员病愈出院时,能够实现“当日出院、当日报销”。

(牵头部门:杨陵区政府;配合部门:示范区人社局、社会事业局)

(七)强化日常关护,以心和爱护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境。

1. 加强“三留守”人生活保障。年内新建34所农村幸福院,实现农村幸福院全覆盖,为留守老人日常用餐和娱乐提供服务;将农村幸福院对“三无”人员、孤儿、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开放,在就餐上与老年人同等对待。

2. 强化老年人就和健康服。示范区医院设立老年人、残疾人门诊挂号窗口和老年病科,实行老年人、残疾人门诊优先就诊,为其就医提供便利。专项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活动,为老年人的健康提供保障。

3. 强化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健全“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立留守儿童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事件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救助保护机制;明确并落实部门、镇(办)、村(居)委会、家庭、学校、医疗机构关护留守儿童职责;支持工会、共青团、残联、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积极为留守儿童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牵头部门:社会事业局;配合部门:杨陵区政府,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政法委、农业局、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法制办、党群工作部、总工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落实。党工委、管委把加强困难群众生活关爱工作列入重要事日程,入目标责任考核。政府、各相要根据部门职能和职责分工,切加强工作的领导和落实,健全督制度,定期检查,确保加强难群众生活关爱的各措施落到位。

(二)建立困难群众案。示范区、杨陵区社、民政、育、人社、妇联残联等各有)、村(居)委合精准扶,分按行域建立困难群众案,做到困难群众底子明,日常救助、扶助、关爱工作的展奠定良好的基

(三)加强日常关爱各有)、村(居)委在全面落好加强困难群众生活关爱的各工作措施的同,要不定期的走访困难群众家庭,听困难群众的音,及针对性地完善相政策和工作措施,助其解生活方面的困和需求,确保困难群众生生活平

(四)发挥党员作用。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困难群众生活关爱工作与脱贫攻坚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创新党员党性锻炼载体,落实党员结对帮扶责任,明确扶助要求,切实使每一位基层党员在扶助困难群众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多方金。示范区、杨陵区两级财政部门要把困难群众生活关爱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两级民政、育、人社、住建、妇联残联等部积极争取中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确保困难群众生活关爱工作所需资金足额到位。

(六)营造社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对困难群众帮扶政策、帮扶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宣传,弘扬正气;鼓励引导社会团体、服务机构、爱心人士通过捐赠物资、提供就业岗位、爱心关怀等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帮扶、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要有针对性的组织志愿者,开展帮扶困难群众志愿服务,努力在全区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共同帮扶困难群众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