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4-06-12 16:32

为深入贯彻《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陕发〔2013〕7号)精神,提高我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科学化水平,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年儿童提出的“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的内在要求,是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团结、教育、引导少年儿童的核心作用,激发少年儿童的科学梦、创造梦、报国梦,适应新时期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现实需求,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客观要求,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全面发展、承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四个杨凌”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历史重任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措施

(一)推动少年儿童和少先队事业有序发展

1. 强化少年儿童理想信念和素质教育。要尊重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和身心发展特点,把握少先队的儿童性、自主性、群众性、教育性、政治性特征,按照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素质要求,围绕实现“中国梦”这一民族夙愿,结合我区农业历史文化、现代农业科技等资源优势,通过开展“红领巾相约中国梦”、“红领巾大讲堂”、“民族精神代代传”、“手拉手”、“雏鹰争章”、“我是后稷传人”、 “国学经典诵读”、“杨凌发展我成长”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少年儿童永远跟党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少年儿童意识灌输和习惯养成,促进全面发展。

2. 创新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路径。加强少先队工作的研究和部署,探索完善新形势下少先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建立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关爱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联动机制,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困难家庭子女、残障少年儿童和孤儿,通过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感受城市、安全自护教育和爱心捐赠等方式提供服务和帮助。积极探索网上建队等新形式,创新少先队组织建设模式。发挥各类媒体尤其是少先队官方微博、微信、QQ群平台等新媒体对少年儿童的引导作用,加强少先队工作宣传,扩大少先队工作的影响力。组织招募、发展校外志愿辅导员队伍,发挥校外志愿辅导员的特长与优势,力争每所学校大队至少有1-2名校外志愿辅导员。积极做好少先队员的“推优入团”工作,在中学开办少年团校,加强团、队衔接,增强少先队员对党的向心力。

(二)构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保障体系

3. 加强少年儿童活动阵地建设。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06〕2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活动阵地建设。示范区和杨陵区要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在土地规划、政策倾斜、资金筹措等方面大力支持,切实加快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青春驿站等校外教育阵地建设步伐。依托现有校外活动场所,加大整合提升,争取在两年内初步构建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网络体系。示范区现有青少年活动中心交由示范区团工委管理,率先在全区形成示范。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年内开工建设示范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共青团和教育部门依托各镇(街道)中心校少年宫等学生活动场所建立镇(街道)级儿童成长家园等少先队活动场所;各级党团组织、民政部门负责依托村(社区)党团活动阵地等,建立村级(社区)儿童之家等少先队活动场所。规划、财政、城建、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按照中省相关政策负责落实旧城区改造和新建小区配套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审批管理。

宣传、文化、教育、民政、科技和政法等相关部门要加大整合区内适合少年儿童教育的各类社会资源,在驻区高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科技馆、科技创新型企业等各类场所建立一批以科普展览、劳动创造、文体活动、法制宣传、爱国主义教育等为主题的校外青少年实践教育基地,凡属于政府下属的全年向少年儿童免费开放,属于社会场所的以优惠方式向少年儿童开发,收费部分以政府财政奖补的形式购买。教育部门要把少先队阵地建设纳入中小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列入“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标准,按照省级标准化队室建设要求,保证每所学校建设1个标准化队室,力争两年内实现全区标准化队室全覆盖。

4. 加强少先队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简称少工委),作为少先队经常性工作领导机构,由共青团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成。杨凌示范区少工委和杨陵区少工委合署办公,负责全区少先队领导工作。少工委实行双主任制,区级少工委主任由共青团杨陵区委分管副书记和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共同担任;镇(街道)少工委主任分别由镇(街道)团委书记和镇(街道)总辅导员担任,社区少工委主任由社区团支部书记及相关工作负责人兼任。委员由成人委员和少年委员构成,成人委员由少先队工作干部、少先队辅导员和文明办、关工委、工会、妇联、科协、文体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社会热心少先队事业人士和先进人物等组成。少年委员由基层少先队(大、中、小)干部、基层优秀少先队员组成。区、镇(街道)级少工委委员任期三年。社区少工委组织由镇(街道)少工委任命产生。区、镇(街道)少工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团委,负责日常事务的组织实施。区、镇(街道)少工委按照队章要求,按期召开少先队代表大会,履行好职责。教育部门应加强校内少先队组织建设,各中小学校都要建立少先队大队,各班级设少先队中队,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共青团要强化少年儿童加入少先队组织观念,要以选好、配好少先队小干部为重点,发挥岗位示范引领作用,让少先队员参与少先队组织自身建设。

5. 提升少先队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2013〕1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团联发〔2012〕2号)文件精神,在杨陵区团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按同级团委副职配备,在小学和初中设置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岗位,按学校校级副职配备和管理使用。镇(街道)总辅导员一般由中心校大队辅导员兼任,初中大队辅导员由校级团委书记兼任,中队辅导员一般由班主任兼任,也可由其他任课教师兼任。大队辅导员实行聘任制,聘期原则为三年,聘用期内,除特殊情况(工作调离、健康原因等),学校不能随意撤换、调离。大队辅导员专职从事少先队工作,中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时间每周不少于1课时。教育部门要设立“少先队活动”科目,把少先队辅导员纳入教师职称评价范围,将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师资培训体系和教师继续教育体系,确保参加培训的时间和经费。区、镇(街道)少先队总辅导员和学校大队辅导员的考核工作按行政隶属关系由上一级少工委和学校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并纳入上级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考核内容。

6. 推进少先队课程和学科建设。教育部门要将“少先队活动课”纳入督导及教研体系,保证小学1年级至初中2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逐步开发适合少年儿童特点的少先队活动课程教材、辅导员用书。加强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学科建设,指导和协助高校进行专业人才培养。加大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相关专业教师的招聘,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参加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相关专业进修深造。城区学校和乡镇中心校要成立以大队辅导员为主的少先队活动课教研组,开展活动设计、课程观摩、教案交流等教研活动。

7. 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少先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示范区财政每年列支5万元工作经费。各中小学校也要确保少先队工作经费,并为少先队开展活动创造必要条件,提供必要场所、时间和设备。团委要加强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少先队工作必须的经费支出,每年划拨团费的10%专门用于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和表彰奖励等工作,同时各级少工委成员单位应积极争取社会公益资金和系统内项目资金大力支持少先队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

要把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纳入青少年和基础教育发展的整体格局进行统筹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办几件实事,切实加强和改善领导。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的机制,切实加强少先队工作的规划、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建立示范区青少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党工委、管委会班子每年专题听取青少年工作汇报,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推动工作。

(二)共青团要切实履行“全团带队”的职责

要进一步明确少先队工作在共青团事业中的基础地位,把少先队建设纳入团建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指导,履行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发展的职责,加强少工委建设,做好团队意识衔接,把少先队建设的目标任务纳入团的工作考核指标,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三)教育部门要把少先队工作纳入基础教育发展格局

在规划全区教育发展时,把少年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并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督导评估范畴,作为学校综合性督导评估和教学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同时,联合共青团、少工委,建立指导、检查少先队工作的制度,完善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考评机制。

(四)全社会要支持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

宣传文化等部门要营造有利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舆论环境,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开设专题专栏,制作影视作品,扩大示范效应。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网吧、文化市场、学校周边环境的规范治理,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全社会要支持帮助少年儿童和少先队解决困难,优化环境,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创造有利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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