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促进杨凌示范区开放型经济突破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2-02-21 17:09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突破发展的意见》(陕发〔2011〕10号)精神,提升示范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发展、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杨凌作为国家唯一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平台作用和省部共建体制优势,努力扩大招商引资的规模和质量,提高外贸发展的质量与水平,加大农业领域的对外开放与交流,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规模化水平,推动示范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末,示范区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力争累计超过500亿元;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超过2.1亿美元,年均增长10%以上。进出口贸易累计超过7.7亿美元,年均增长10%以上。力争通过5到10年的努力,将示范区发展成为中国国际农业科技合作的重要平台。

二、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

(三)突出招商重点产业和领域。以打造涉农工业战略高地为目标,围绕生物产业、食品工业、农业机械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全面推行产业链招商,大力引进与其相配套的上下游产业,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构建特色涉农产业体系。在重点引进工业项目的同时,加快引进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育种、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逐步构建富有特色的产业发展格局。加快引进商贸物流业、信息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和会展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项目,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有效整合招商引资力量和资源,以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前10强企业和“国”字号大集团为招商引资主攻目标,重点吸引一批带动作用强、财税贡献高的大企业、好项目。积极策划面向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经济发达区域,台港澳、欧美等地区和国家的招商推介活动。积极引进国内外科技创新团队和高科技孵化企业,引导现代农业创业者和社会资本向示范区集聚,加速推动示范区技术创业工作向纵深化发展。

(四)着力打造产业承接平台。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特色工业园、粮油食品物流园、农机产业园等专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政府扶持、园区融资、社会资本介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完善园区水电路气等基础配套设施。积极推进各专业园区体制创新和功能完善,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开发,引进或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开发公司,按照“研发孵化—成果转化—加速产业化”的模式,在各个园区规划建设研发孵化区、成果转化区和产业化区,着力增强园区的研发、孵化功能,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全方位服务,使其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基地、经济发展的龙头。

(五)加大招商项目策划包装力度。围绕示范区承担的国家使命和自身发展需要,加大政策研究力度,积极组织策划包装各类招商引资项目。项目办和招商各局每年要包装完成有深度和吸引力的项目100个以上,建立完善招商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储备一批、推介一批,签约一批,建设一批”,以高质量的项目,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大发展。

(六)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根据“集群化承接、园区化承载、专业化招商”的思路,完善招商工作体制机制,按产业类型和园区功能明确招商各局的任务分工,增强招商的针对性。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思路,加强与国内外招商中介机构联系,在重点目标区域组织实施中介招商和境外委托(代理)招商。认真研究沿海发达地区产业发展的新动向,有针对性地承接产业转移。继续发挥领导带队招商优势,定期组织力量赴港台、日韩、欧美以及国内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国家高新区进行叩门招商。建立完善“一事一议”的项目招商决策机制,提高招商引资效率。积极探索驻点招商、以商招商等招商方式,不断提高招商引资成效。

三、促进对外贸易跨越发展

(七)加强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外贸企业孵化器建设步伐,不断完善外贸农产品检验检测平台、外贸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平台、外贸物流信息化平台等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全力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涉农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贸易,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涉农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

(八)加快培育开放型经济主体。大力引进和培育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骨干企业,对引进的外向型企业和外贸骨干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大力扶持。对农业产业化企业的进出口业务,给予检验检疫、通关方面的优惠和便利。积极引导内贸企业和生产型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对新增进出口经营权并取得外贸实绩的企业,在项目申报、人才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鼓励外向型企业与高校、研究院所共建研发机构,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支持重点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对取得重大突破的企业给予奖励。加强电子商务推广,对企业进行免费培训,支持企业使用国际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增值服务,企业所缴增值服务费按比例给予补助。

(九)加快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步伐。充分发挥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及财政资金作用,支持企业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努力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销会、进行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展国际市场考察等活动。对参加鼓励类境外展会的企业展位费予以补助,对到新兴市场国家考察、推介、参展的企业按一定标准补助人员费用,对企业参加境内重点国际性展会的有关费用给予优先支持。

(十)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支持出口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充分发挥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及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出口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获取国际认证。支持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出口商品,创建国际知名品牌。对取得国际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优先资金支持。

四、深化农业领域国内外经济合作

(十一)构建双边多边国际合作新格局。依托产业和专业涉农市场发展,以农业学术交流为基础,深化科技、产业等领域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合作。根据不同国家的特点、优势,在双边、多边和区域合作中形成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目标明确的国际合作格局。重点加强与美国、加拿大、以色列、法国、荷兰、日本等国家的双边合作,积极引进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在示范区展示推广,并促成与企业的产业对接,在示范区建成一批国际领先的涉农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加强与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欧盟、东盟等国际组织的多边和区域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其资源与渠道,开拓和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不断扩大示范区的国际化程度,使示范区成为我国在现代农业高新技术领域对外开展双边、多边及区域合作的重要载体。

(十二)建设高水平国际农业科技合作园。加强与发达国家有关农业科研机构、大学、企业的联系,引进先进品种、技术在国际农业科技合作园进行展示。鼓励示范区的科研机构与发达国家涉农企业开展合作项目。搭建国际农业科技合作园网上展示平台,常年展示国内外先进农业技术和品种。通过政府、国际组织等渠道为示范区聘请高层次的国外顾问,从技术、管理等方面,对国际农业科技合作园给予指导。力争把国际农业科技合作园打造成为国外农业先进技术成果和产品展示交易的重要平台,世界知名的农业成果交流中心。

(十三)提升农高会功能及国际化水平。依托农高会平台,加强农业学术研究与产业发展的深度结合,促进农高会的产业示范、产品贸易、投资合作,加快扩展农高会功能。策划形式多样的农业科技、产业国际交流活动,扩大农高会国际影响力,使农高会成为世界知名的高科技农业盛会。通过各类学术交流和农业产业发展对接活动,把“农高会高端论坛”、“国际合作周”打造成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和窗口,增强示范区在世界农业领域的“话语权”,扩大示范区的国际影响力。

(十四)进一步加强对外科技援助。充分发挥示范区在农业科技领域的优势,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对外科技援助。积极争取援外培训基地项目,建立杨凌中国西部援外培训中心,把示范区打造成我国重要的援外农业人才培训基地。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对符合条件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鼓励企业参与农业领域对外援助,开拓海外市场,建立海外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派出相关科技专家到发展中国家进行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对发展中国家科技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

(十五)建立区域经济技术合作机制。加快开展和推进区域经贸合作,促进区域资源整合、产品互补、营销联合。不断创新沟通机制,加强同全国高新区的科技、经贸和投资合作。充分利用农业科技创业孵化联盟,加强孵化器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进一步集聚全国孵化器涉农技术、人才、项目的创业孵化资源和优势,支撑现代农业开放发展。大力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借助科技特派员10省联盟办公室,不断提升示范区的对外影响力。

五、加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政策扶持

(十六)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以次核心城市建设为契机,加快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点支持货物储运物流平台、保税物流平台建设;对新建、扩建现代物流园区、道路(含铁路)运输站场、仓储设施、配送中心、信息平台等重点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在贷款贴息、前期费用等方面给予支持。构建完善的开放型经济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对外贷款、担保公司等配套服务功能。完善市场体系,着力打造辐射全国的农资、良种、农机等涉农专业交易市场,带动产业集聚,为示范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十七)优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制度,大幅度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工作流程。不断提高行政服务大厅的规范化运行水平,实行“一门受理,集中审批,一口收费,限时办结”。项目核准机关对鼓励类、允许类外来投资项目不得再进行咨询评估,不得对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资质提出要求,不得擅自增加报送条件,对要件齐全、符合要求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本级审批的项目,要压缩审批时间,即报即审;需省级审批的项目,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协调。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的治理力度,严肃查处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坚决打击强揽工程、强供材料、干扰施工等影响投资环境的现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八)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对于扩大招商引资、拓展涉农对外贸易、深化农业领域国内外经济合作、加强引智及人才培训等给予倾斜支持。本级相关项目资金,都要向开放型经济发展倾斜。进一步规范完善土地出让、财税返还、基础设施配套、融资等优惠支持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支持承接产业转移、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激励自主创新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九)拓展融资服务渠道。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外来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开辟重大项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企业上市融资服务推进工作,按示范区有关扶持企业上市的相关政策执行。鼓励和支持示范区担保机构扩大对中小外贸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降低担保费,对担保费率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担保机构按比例给予奖励。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扩大新兴市场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通过各种渠道争取国内外项目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社会各界对国际农业科技合作的投入。

(二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依托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完善激励制度,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大职业技术人员培养力度,鼓励区内大中专院校与外来投资企业开展订单式、定向型培养培训。支持区内职业院校为示范区企业就业员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按不同工种给予培训费用补贴。支持外来投资企业对新招用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对企业按比例给予培训费用补贴。对引进人才和有突出贡献人才在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优惠待遇。

六、强化开放型经济发展的组织保障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示范区促进开放型经济突破发展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示范区发改、经贸、财政、规划、国土、工商、税务、招商、国际合作、质监、药监、科教、投资服务、创业服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示范区开放型经济发展进行指导,研究审定促进开放型经济建设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部署重点工作。

(二十二)加强绩效考核。将促进开放型经济突破发展工作纳入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任务指标体系,每年初由示范区促进开放型经济突破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各部门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年底由示范区考核办负责考核,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和失职渎职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

(2012年2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