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力开展无黑无恶创建活动,确立法治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最高地位,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融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领域,努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杨凌,根据中省有关规定,结合示范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定,统筹把握全区法治建设工作布局,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加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为开展无黑无恶创建活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立足示范区实际,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实现法治实施更加高效、法治监督更加严密、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围绕严格执法,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明显成效;围绕公正司法,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各项举措;围绕全民守法,在提升公民法治意识上取得明显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政治建设,学习宣传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1. 坚持用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努力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精髓,准确把握“十个坚持”的基本内涵和内在联系,使之成为推进法治杨凌建设的行动指南,不断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开展无黑无恶创建活动的生动实践和工作实效。(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杨陵区委、区政府分别负责)
2. 加大对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宣传贯彻。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开展无黑无恶创建为目标,组织推动新媒体通过专题报道、组织访谈、开设专栏等形式,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宣传学习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和实际成效等,营造全面依法治区的浓厚氛围。(党工委宣传部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 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巩固法治政府创建活动成果,充分发挥杨陵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作用。加强建设法治政府指导检查,大力开展宣传工作,深入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强化督察考核,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示范区司法局,杨陵区委、区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4. 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各级各部门每年组织安排3次以上集体学法。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党政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与依法行政能力培训班。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规范办事流程。(党工委和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杨陵区委、区政府分别负责)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5. 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推行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畅通领导干部与法律顾问的沟通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加强部门协作,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落实。(示范区司法局、审计局、财政局,党工委和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杨陵区委、区政府分别负责)
6. 进一步规范文件审核流程。严格按照《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发文审核程序的通知》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示范区管委会经济合同法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杨管办发〔2013〕27号)要求,规范发文、合同审核等法制审查流程,提高政府部门办文办事的法治水平。(示范区司法局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7.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进一步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的信息化建设。(示范区司法局负责,管委会办公室,党工委网信办,杨陵区政府配合)
8. 健全落实行政执法制度。推进裁量依据制度化、裁量行为规范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示范区司法局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9. 形成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合力。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审计监督。(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司法局、审计局,杨陵区法院、检察院分别负责)
10. 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和省委“三项机制”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拧紧干事创业发条,让广大干部真正能沉心思考、用心履职、放心干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单位严格问责。(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审计局,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11.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和救济作用。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应根据当事人的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听证、专家论证和集体讨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监督、纠错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示范区司法局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全面推进公正司法
12. 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监督权。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特别是与扫黑除恶密切相关的案件,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涉司法活动的要求。(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杨陵区委、区政府,杨陵区法院、检察院分别负责)
13. 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确保公、检、法、司各司其职,强化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等制度。(党工委政法委,示范区纪工委,杨陵区委、区政府,杨陵区法院分别负责)
14. 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司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落实事实认定复核客观真实、办案结果复核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杨陵区法院、检察院分别负责)
(六)深入推进全民守法
15. 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教育活动,运用“以案释法”,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在各中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坚持开展秋季开学“法治教育第一课”和“法律进学校宣传月”活动。加强两所大学和中职院校学生法治教育,加大“八个一”活动的开展和学习教育力度,增强中职学生、大学生法治观念和参加社会法治实践能力。(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教育局,杨陵区委、区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16. 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机构改革,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普法责任单位要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设普法专栏,公布普法责任清单、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专业法律法规解读。进一步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案例库建设,组织开展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创新案例评选、发布和推广活动。(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杨陵区委、区政府分别负责)
17.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村级道德量化评分机制,开展全区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激发全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杨陵区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七)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18. 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结合实际,深入梳理排查各领域重大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依法防范和化解意识形态、金融、安全生产等领域重大风险。依法强化危害食品安全、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落实救济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示范区、杨陵区、镇(街道)和村(社区)四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置机制的作用。深入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实施诉访分离,进一步加强网上信访业务受理办理。(党工委政法委、宣传部、网信办,示范区金融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司法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八)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19. 建立完善全面推进法治杨凌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是法治杨凌建设的领导机构,统一部署和组织法治杨凌建设各项工作,直接接受示范区党工委领导。示范区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办设在示范区司法局,负责法治杨凌建设日常事务。要进一步完善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和委员会办公室运行机制,切实发挥好委员会对法治杨凌建设的统筹协调作用。(示范区司法局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20. 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杨凌建设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法治杨凌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汇报法治杨凌建设进展情况。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执法,全面提高推进法治杨凌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杨陵区委、区政府分别负责)
21.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度。各级党委(党组)和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切实维护党章的严肃性。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度。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党工委组织部负责,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杨陵区委、区政府配合)
22. 加快形成全面推进法治杨凌建设的强大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充分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法治杨凌建设的良好局面。(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杨陵区委、区政府分别负责)